探亲·访友签证单次停留时间为90天以内,所需的材料分为中方申请者材料和日本邀请担保者材料两个大部分。
注意事项
1、“亲族",原则上指的是三代以内的血亲及姻亲关系;
2、提交含日期类的所有材料均为3个月以内;
3、持短期签证入境者,不能在日本国内从事盈利性活动。
中方提供材料:
1、《护照》(有效期内)
2、《户口簿》原件和记载事项的所有页复印件
3、《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非云贵川渝户口者提供)
4、免冠彩照(长4.5cm×宽3.5cm)1张(白色背景,6个月以内,双耳间距不小于2cm)
5、《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赴日签证申请书》
7、身份证
日方提供材料(有效期3个月,可以提交复印件)
1、《邀请理由书》(日方邀请人用日语书写)
2、《身元保证书》(日方保证人用日语书写。需记载有签证申请人和保证人的 姓名、年龄、出生日期、电话、与申请人关系等)
3、《滞在预定表》(详细记载出入境日期,飞机的起飞机场和着陆机场及在日期间活动安排)
4、《申请人名簿》(申请人为2个人以上时填写)
5、邀请人的材料
(1)《住民票》(在日本居住的外国人:需记载有家族全员,所有外国人的记载事项中不能有省略(个人编号和住民票号码除外);日本人:需记载有家族全员,续柄(与户主关系)不能省略)。
(2)在日本居住的外国人需要提供《在留卡》(外国人登录证明书,特别永住者证明书)的正、反面复印件。
(3)《在学证明》或《在职证明》。※没有工作(或不在学)的情况,需要提供情况说明书。
(4)如已归化为日本国籍时,需提供记载有《归化事项的户籍誊本》。※归化事项(归化时间、归化前国籍和归化前姓名)。
6、身元保证人的材料
(1)《在职证明》或公司经营者(法人)请提交《履历事项全部证明书》。
(2)自营业者提供盖有税务署受理印章或记载有电子申告日期和番号的《确定申告书》复印件。
(3)记载有所得金额(年收入金额)的《课税证明书》原件或者复印件(日本的市或区政府发行的证明)。
(4)《住民票》(在日本居住的外国人:需记载有家族全员,所有外国人的记载事项中不能有省略(个人编号和住民票号码除外);日本人:需记载有家族全员,续柄(与户主关系)不能省略)
(5)在日本居住的外国人需要提供《在留卡》(外国人登录证明书,特别永住者证明书)的正、反面复印件
根据邀请函内容可能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日本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婚礼场地预约证明书等。
注1、在日本居住的外国人做担保人时,要求持有签证(家族滞在除外)的在留期间为「3年」以上。
注2、日本国文部科学省奖学金获得者邀请其亲属赴日时,除上述邀请人的探亲材料外还需提交国费外国人留学证明书、奖学金受给证明书或入学许可书(其中明确表明国费留学生身份、奖学金支付期间、金额、所属大学的院系)的任意一种材料。可以不提交在日担保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注3、只限在日本的留学生邀请其亲属(3等亲以内)赴日时,如果担保人是该留学生所在学校的专职教授或副教授时,需提供《身元保证书》和教授的《在职证明》,保人的收入证明、住民票可以省略。
注4、在日担保人和邀请人为同一人时,不用提交邀请人所需准备的(1)(2)(3)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