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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2024-03-31 16:38:30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招生的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学院性质: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专科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高等学校的地址和联系电话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杭州西街272号(主校区-城建校区)

邮政编码:830026

新疆乌鲁木齐市西八区佳湖路528号(建工校区)

邮政编码:830054

新疆乌鲁木齐河滩北路863号(建材校区)

邮政编码:830054

联系电话:0991-4310021、4314235、4319034。

网站:http://www.xjjszy.net。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业)招生。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六条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重大招生问题。招生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相关院系负责人、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

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就业等日常工作,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为了第三方监督招生工作,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学校测试和录取现场进行检查。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七条按照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省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要求。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八条各省(区)市高校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由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进行。

第九条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人数不足的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条专业分布原则:根据考生填报我院专业志愿的情况,按分数和志愿排列专业,优先选择分数高的第一专业志愿。如果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就考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如果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如果进行专业调剂,学院会根据分数线将其调剂到相应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

第十一条招生时男女比例不限。对考生没有外语限制,但英语是大一安排教学的第一外语。

第十二专业按《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调整。

第五章奖励扶助政策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年。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0元/年。

第十五条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最高限额为4000元/年。

第十六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最高限额:3000元/年。

第十七条学院奖学金,奖励金额:一等奖600元/学期;二等奖500元/学期;三等奖400元/学期。

第六章毕业待遇

第十八条学生毕业后可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2009年北京大学小语种招生简章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09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沈阳化工学院2007年在职工程硕士招生简章

天津外国语大学2009年保送生招生。

西北大学2009年硕士招生简章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城2009年体育特长生招生简章。

大连理工大学2009年保送生招生。

延边大学2009年在职职工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重庆大学2009年体育特长生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