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师范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和田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和田师范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现公布如下:
一、基本信息
1.机构全称:和田师范学院学校GB代码:10765。
2.机构地址:新疆和田市北京西路287号,邮编848000。
3.办学性质:公立高校。
4.办学层次:大专
5.特色:和田师范学院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属的全日制师范院校。这所学校已经有70多年的历史了。1938年,是一所单纯的师范学校。1957年更名为和田师范学校。1978年,升格为师范学院。无论是单纯的师范学校、师范学校还是师范专科学校,都是和田地区历史上最早的。师范学院成立以来,我校秉承“团结、诚信、勤奋、育人”的校训,先后为南疆培养和输送了两万多名各类人才。2006年,教育部对我校人才培养水平进行评估,学校为“良好”。2010年,学校荣获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12年获自治区大学生思想政治测评“优秀”。
截至2014年底,学校在职职工393人,离退休人员120余人。在职人员中,具有副高中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106人(含6名教授),中级132人。全日制在校大学生近4900人,成人学生740余人。学校的师生以维吾尔族为主,也有汉族、蒙古族、回族、柯尔克孜族、哈萨克族等民族的师生。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关心、帮助和支持下,2005年以来,学校不仅面向新疆招生,还面向甘肃、陕西、河南、山东、河北、山西、安徽、四川、宁夏、青海、云南、贵州、江西、湖南、广西等15个省份招生。目前在校汉族学生1000多人。
学校有27个县级机构(14个党政行政机关和教辅、服务部门,8个教学学院和系)。学校8个教学单元开设26个专业:数学教育(660202)、物理教育(660204)、生物教育(660206)、化学教育(660205)、初等教育(660213)、地理教育(660208)、物理教育(660211)、体育教育。汉语(660101)、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维吾尔语)(660135)、现代教育技术(660215)、艺术教育(660210)、音乐教育(660209)、学前教育(660214)、计算机应用技术(590101)、计算机网络技术。旅游管理(640101)、应用电子技术(590202)、文秘(660112)、计算机教育(660221)、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80402)、宝石鉴定与加工技术(540110)、纺织设计(国家地毯设计与工艺)(610209)目前学校已基本形成多层次办学格局,包括普通专科、成人专科、各类在职中小学教师培训、全日制、函授、全
目前校区总占地面积927亩,其中本部占地195.3亩,学校副食品生产基地占地437.5亩,雨荷新校区占地294.1亩(新校区双语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约1.8亿元,计划3-4年建成)。校园绿化面积124000多,校舍总建筑面积99000。其中教学管理用房40600平方米,学生宿舍17900平方米,实验室3200平方米,学生食堂3988平方米,运动场26200平方米,图书馆7200平方米,职工宿舍31900平方米。固定资产1.81亿元,教学仪器设备价值1500多万元。教学用电脑1036台,多媒体教室2250个座位,语音实验室200个座位。学校有物理、化学等17个专业基础实验室。它有269,500本藏书和超过
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各级领导的关怀下,我校被视为首批免费师范生培养基地。今年,我校将继续承担自治区免费师范生培养任务(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书本费由国家承担。签订自治区特殊政策支持的“免费师范教育”协议后,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由国家承担。毕业后分配到定向就业地区(州)中小学,服务期至少5年。“免费师范生”计划以2015年自治区相关文件为准。
考公务员的学生在校学习四年,第一年为预科,其余三年为专业课。双语班考生到校后参加学校组织的汉语水平考试,考试合格者直接学习专业课,不及格者加读预科一年。预科第一年的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由国家承担。如有变动,以2015年自治区相关文件为准。
二、招生计划、录取批次
1.招生计划:和田师范学院2015年招生总计划为。
2.录取批次:区内录取为零批次和一批次,区外录取以各省规定的批次为准。
三、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考和监督”制度,根据考生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状况,在公平、公正、择优的基础上录取。
2.和田师范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3.我校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建议男生报考,女生慎重报考。
4.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师范专业学生体检标准》执行。
5.专业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录取。优先考虑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并适当考虑学校志愿陆续录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其他省市招生的专业,在本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本校第二志愿和平行志愿考生,但不低于本省同批次最低控制线,可再次招收志愿录取。如生源仍不足,我校可将剩余招生计划分配到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2)对进入档案的考生,按其考试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如果考生专业志愿达不到,就按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达不到就辞退。同等条件下,文史类、理工科类专业优先录取,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优先录取。专业调剂和撤销时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3)报考音乐教育、美术教育的考生,应提前参加自治区组织的美术、音乐统考,并取得证书。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应提前参加自治区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方可报考
1.学校按照199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自治区物价局[2000]28号。理工类3300元/学年;文史类2900元/学年;艺术类5500元/学年(学校实际减免1000元/学年,收费4500元/学年);体育3100元/学年(收费如有变动,以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为准)。被我校录取为“免费师范生”的学生将享受国家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材费的政策。被我校录取为“高水平双语翻译”的学生,将享受自治区免交学费的政策。如有变化,以2015年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文件为准。
考公务员的学生在校学习四年,第一年为预科,其余三年为专业课。双语班考生到校后参加学校组织的汉语水平考试,考试合格者直接学习专业课,不及格者加读预科一年。预科第一年的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由国家承担。如有变动,以2015年自治区相关文件为准。
2.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将进行德、智、体全面复习。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包括复查期间违反我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的新生)以及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中以弄虚作假方式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我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录取资格。
3.新生入学后还清第一学年的所有费用。取得学籍后,根据成绩和家庭经济条件,可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贫困生资助、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4.学历证书颁发:考试合格的毕业生,授予教育部统一制定的高等学校学历证书,颁发学校为和田师范学院。
动词(verb的缩写)报名咨询联系方式
1.电话:09032513282 2517225
2.传珍:09032513282,2513505
3.联系地址:新疆和田市北京西路287号和田师范学院学生处。
4.电子邮件:htszzb10765@163.com
5.学校网站:http://www.htszed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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