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东珠海中考指标生招生计划
1.索引学生招生计划:
不超过一中(本部)、斗门一中、二中、实验中学、北师大附中(珠海)等5所国家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70%作为指标生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人数按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5—2016学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执行。
2.应用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的考生,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株教〔2012〕4号)执行。
(2)按照《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13〕16号)规定,2013年4月7日前取得珠海市初中学籍的初中毕业生,初中在珠海市同一学校就读满三年,连续三年具有完整学籍,符合2011年实施的《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暂行办法》入学条件的,符合指标生资格。
3.录取方式:
(1)录取原则。指标生招生计划将按比例分配到全市各初中学校,根据考生中考成绩和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2)配额分配法。每所初中可分配到一所国家示范性普通高中=(本校考生人数/全市考生总数)一所国家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70%。
初中生名额四舍五入保留整数,不四舍五入。不超过70%的指标生名额经四舍五入分配后,剩余名额转入统招计划。
原则上每所初中在每所国家示范性普通高中至少有一个名额。具有初中指标生资格的考生不足50人的,原则上按上限分配1个指标生名额。
(3)录取方式。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分批招生。指标生应设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控制在国家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布的统招线以下50分以内。
(4)各初中分配的名额,未完成的自动失效。未完成国家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者,自动转入学校统招计划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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