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省长沙市高级中学招生。
(1)基本原则
1.实行“三限”政策。公办普通高中在招收“择校生”时,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限年级、限人数、限金额”的政策。高中特长生最低录取线不能有E成绩。
2.坚持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确保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规模大致相当。
(2)注册
1、今年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统一参加考试报名。
2.根据市教育局招生办公布的《报名须知》相关要求,5月4日至5月8日,返乡学生和外地往届学生到市教育局招生办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报名须持本市常住户口证明等相关材料。
3.农民工子女入学。在长沙取得学籍的学生,可当场报名参加中考,享受长沙的录取政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后,要求随父母在长沙市就读高中的,其父母须在本市继续合法居住1年以上。经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于5月4日至8日参加外地生源报名,参加长沙中考和长沙高中教育招生。
4.所有在册学生使用长沙市基础教育管理平台建立电子档案。初中学校要做好学生电子档案数据的核对工作,确保学生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5.根据长沙市政府区域规划调整,长沙县跳马镇、南沱街道、暮云街道划入市区后,该区域学生从2015年起可报名参加市区中考,然后统一参加市区高中招生。未参加本市初中毕业考试的学生,不具备参加本市普通高中录取的资格。
(三)招生计划
1.市教育局招生办根据初中毕业生情况和高中发展规划,制定公办高中招生计划(含公费计划和择校计划)。
2、民办高中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师资状况申报,经市教育局班昭审核评估后公示。市教育局公示的招生计划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改变招生计划。
(4)自愿报告
1、志愿填报网上,在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指标生志愿填报在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前)。考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和市教育局招生办公布的学校招生计划及本人学习成绩,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填报信息,每批次学校可填报两个平行志愿。民办学校招生、子女学校招生、公办学校招生计划要填报,考生要及时与学校衔接。志愿填报由学生自己完成,经学生和家长签字后不再更改。
2.学校应充分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或阻止考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学校,也不得通过承诺许一个愿的方式与学生签订所谓的志愿或预录协议。严禁学校和教师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更改学生志愿。因学校侵犯学生权益造成损失的,由学校承担责任。
(5)偏好
(7)初中毕业会考单科(指语文、数学、英语、文学、科学五科)成绩在前千分之一且未享受学习成绩提高的人员。
2.符合优惠政策条件的考生(第七条除外)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少数民族考生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学校将于4月22 -24日在市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
3.凡符合优惠政策条件的考生(第七条除外),请于6月4 -5日到市政府政务窗口提交材料,6 -7日由市教育局招考办审核,期满不再补发。
4.各学校须将符合优惠政策及市教育局班昭审核处反馈的学生名单,于6月9日在校内张榜公布;语文、数学、英语、文综、理科综合位列榜单前1/1000名的科目,初中毕业会考成绩将同时公布。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考生优惠政策资格,并按规定给予相关工作人员行政处分。
(6)招生
1.为既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又兼顾创新拔尖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凡今年语文、数学、英语、文综、理科综合五科成绩排名前千分之一的考生,在市区高中招生时均可享受较低的学科分数线并参加录取(成绩增加仅限考试科目,不累计增加)。如果有多个成绩较低的并列科目,则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文学综合、理科综合、高级的顺序依次提高。上述考生在初中毕业考试中全部获得A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享受优先录取(优惠政策第七条)。
2、实行指标生、直接生、特长生和推荐生招生制度,具体办法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5年长沙市城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等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已被普通高中提前录取的对口生不得参加初中毕业笔试,其他学校不得重复录取。
3.报考音乐、美术、幼师、旅游等专业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招生学校面试并参加技术考试。上述专业招生时,必须综合考虑面试成绩和录取技术分数线。
4.市教育局招生办根据录取批次的先后顺序,按照其初中毕业笔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优惠政策对公办收费学生进行分类。同批次招生学校先招收公办生,再招收择校生。已经录取的学生不允许重复录取。
5、招生学校录取时,按以下规则依次择优录取:
(1)比较笔试成绩;
(2)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3)按顺序比较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
(4)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在笔试中的整体成绩组合;
(5)依次比较笔试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
6.对符合入学条件、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学生,招生学校不得拒绝招收。
7、实行电子档案、网上录取,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招生,提高招生的透明度和效率。
8.市教育局招生办将严格实行计划管理。招生计划未满的,公办学校在补足招生时不得违反“三限”政策,严禁学校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扩大择校生比例、降低录取分数线;任何学校都不能招收已经被其他sc录取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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