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丽水中考录取意见
为加快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深化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规范高中招生秩序,促进普通高中特色化、多元化发展,促进教育科学和谐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浙〔2014〕13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组织形式
2015年,我市继续实施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业考试”)。初中学业考试的性质是义务教育末期的省考,旨在综合反映毕业生学业目标的高低。考试成绩是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初中学业考试科目设置和命题、阅卷。
(一)初中学业考试科目
1.文化考试
初中学业考试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与思想(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由五个科目组成: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体积分数
考试形式
六月
第11
早晨
9:00~11:00
中国人
120分
封闭体积
下午
1:30~3:30
数学
120分
封闭体积
4:10~5:30
社会四品
80分
开卷考试
六月
第12次会议
早晨
9:00~11:00
科学
180分
封闭体积
下午
1:30~3:10
英语
120分(含听力考试25分)
封闭体积
初中地方课程内容纳入“社会思维”考试范围,包括省市地方课程,占10分左右。所有科目都不允许使用计算器。条件成熟时,英语听力考试将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
2.技能测试
(1)体育测试。体育考试按《丽水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意见》进行,考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满分30分。
(2)实验操作测试。由各县(市、区)教育技术中心(电化教育中心)制定测试计划,各初级中学负责具体实施。考试成绩以A、P、E三个等级呈现,分别代表优秀、合格、待合格。测试工作必须在三月底前完成。
(3)信息技术测试。学生由初中自行测试,成绩以A、P、E三个等级呈现,分别代表优秀、合格、待合格。测试工作必须在三月底前完成。
3.总分
初中学业考试总成绩设为1、2、3: 1=五次文化考试之和,满分620;总分2=总分1体育成绩,满分650分;总分3=总分2打折加分。
(二)文化考试命题
今年我市初中学业考试文化考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市教科所负责。命题依据是《2015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
命题注重与社会实际、生活实际的联系,注重考察学生探究学科知识、理解学科思维方法以及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标记和性能评估
1 .评卷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采用网上评卷的形式。
2.考试成绩以两种方式呈现:评分制和等级制。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分为A、B、C、D、E五个等级,分别代表“优”、“良”、“中”、“及格”、“待及格”,其中“优”约占15%,“良”约占30%,“待及格”控制在5%以内。各年级对应的分数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规定,成绩由各年级自行评定
外市(含外省)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往届学生回到我市户籍所在地报考的,须持本人表格《学生基本信息》(省内学籍系统打印)和户籍证明材料到县级招考部门报名。
一个学籍只能注册一次。高中生不允许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学生基本信息》的规定,我市外省籍农民工子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在我市参加学业考试,参加我市高中阶段招生录取:
1外省农民工在本市有合法稳定职业;
2.有合法稳定的住所;
3.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
4.随行子女为本市户籍学生,在本市就读满一年及以上。
在整个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细则,由各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负责报名考试。
第四,综合素质评价
1.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检验初中毕业生基本发展目标实现情况的重要手段,也是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领导。县、校两级要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机构,对所有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
2.综合素质评价要把过程和结果结合起来。学校应按照《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内容,全面、客观、公正地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的成长情况,包括每学期的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获奖情况、成就、作品以及反映个人特长和才华的获奖证书等。2015届毕业生要有三年的学生成长记录(2012、2013、2014学年)。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价”和“同等评价”组成。“平等评价”分为美学与艺术、体育与健康、劳动与技能(劳动技术、信息技术)、探究与实践(综合实践活动、实验操作)四个模块。等级的认定分为A、P、E三个等级,分别代表优秀、合格、待合格。其中,信息技术的实验操作和评价由各县根据自己的计划进行,评价结果纳入上述相应模块,记入学生电子学籍“学生成长档案”。
具体工作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动词(verb的缩写)优先招生
根据《学生成长记录册》(李〔2014〕12号)。
六、高中招生工作
1.各普通高中必须根据分配生(含保送生)、普通生、民族生、特长生招生计划申请入学(招生计划申请工作另报)。丽水中学、缙云中学由市教育局指定。
2.为切实加强优质特色普通高中建设,支持普通高中立足自身资源优势,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多元化特色办学,决定提前开展初中自主招生工作,继续开展委托招生。保送生招生按《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丽水市2014年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惠政策的通知》执行,委托培养生招生另写。
3.除有委托培养任务和少数民族单独招生计划的学校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市、区)招生。民办高中应以本地招生为主。如果他们要跨县(市、区)招生,必须申报招生计划,经批准后按计划实施。需要跨区市招生,根据
5.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的统筹帮扶,确保普通职业招生大致均等。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专业结构调整、专业师资、培养条件等因素申报招生计划。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跨区域招生,鼓励初中毕业生跨区域就读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三二五制、五年一贯制、跨区域招生具体方案另行下发。
6.为提高学前教育师资培养水平,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学前教育专业按保育员方向培养,四年制学前教育专业继续保留。5年制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将在学业考试结束后提前单独进行。
7.被录取为保送生的学生是否参加初中考试,由就读初中的学生决定。其余学生需参加初中考试。不参加初中考试的学生,考不上《丽水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普通高中提前自主招收初中保送生工作的意见》,考不上普通高中。
8.考生必须按规定报考。所有考生报考信息和志愿填报信息(包括放弃志愿)的纸质文本需经考生和家长书面确认,并报招生考试机构保存。
9.普通高中录取仍以学业考试成绩统一公布为准,实行分县(市)录取。普通高中接受学生自愿报名,录取规则和办法由各县(市)教育局按照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
10.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是高中招生的前置条件,要求升入省级重点普通高中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均应达到2A2P及以上。
11.对特长生实行单独招生。特长生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主要表现在艺术、体育、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方面。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总招生计划的5%。普通高中要在招生章程中提前明确特长生的类别、数量和标准,根据学生初中学业考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考核录取,中考成绩占比不低于30%。招生学校要在招生计划中列出招生的有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程序等,经主管教育局批准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专业测试应在学业考试前完成,公示后将入围名单报主管教育局。录取名单必须向社会公布。
12.各县(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高中阶段民族教育,采取单独规划、举办民族班等方式和措施,切实提高少数民族学生比例。
13.少数民族单独招生计划学校和民办学校按计划跨县招生时,必须经学校主管教育局和学生所在县(市)教育局共同同意,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新生方可转学,否则不能取得学籍。
14.市直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负责录取,录取工作另行制定。
七、高中新生的入学和审核工作
1.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招生。根据市教育局发布的2015年高中招生计划,设定各校新生人数,不能获得计划外招生。
2.普通高中招生分两个阶段完成
5.按照“学校纳入、分级管理、属地优先、设区市统筹”的原则,三年制或四年制新生入学由当地教育局审核受理;“32”、“五年制”和五年制学前教育新生由市招考中心审核录取。
八、其他支持系统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应坚持“全面测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优胜劣汰”的原则。既要以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为依据,又要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目前的发展水平,也要参考他们的成长过程;我们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更要关注他们在某些方面的突出才华和表现。
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通过制度创新体现公正、公平、公开,要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培训评价制度等。从而防止* * * *现象。
1.宣传系统
初中学业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优惠加分名单、学生成长记录簿要求、考试费、高中招生办法(包括收费标准、退费办法、贫困生补助)等。应提前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中考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2.诚信体系
建立健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学生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考试诚信教育,参与考试、监考、评卷、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的相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相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训练系统
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每一个人都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明确每个项目评价和综合评语撰写的基本程序和要求,统一标准和尺度。提高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评价能力,确保评价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确保权威性和公信力。
4.监控机制
纪检监察、教育督导、教育行政等部门要对初中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落实领导责任制,并制定相应制度,实施社会监督。
学生、家长、教师等社会公众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及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教育局或者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规范。对严重违反招生规定、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将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评估系统
县(市、区)教育局应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建立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考核制度,及时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评价和考核,学籍管理、实验教学和测试等情况由市教育局纳入县(市、区)教育科学和谐发展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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