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教育信息网关于2015年中考招生的意见
一、初中生学业考试
初中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期末考试,是学生达到义务教育毕业标准的基础,也是高中阶段招生的主要依据。
(1)考试科目、课程和形式
2015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理化实验。学校考核的科目是美术(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
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钟;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各60分钟。2016年初、初中毕业生地理、生物科学考试各60分钟。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开卷考试,信息技术考试结合山东省中小学生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体育与健康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要求进行测试,理化生上台进行实验操作考试。
体育与健康测试、理化生实验操作和学校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表示(原始成绩四舍五入为最接近的整数),按等级公布,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90分以上为A,89-75分为B,74-60分为C,59分以下为D。
(二)命题原则和范围
1.根据学科课程标准,加强试题与社会现实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结合学科内容,以开放性、探究性问题考查学生过程、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发展,更好地发挥考试在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方面的导向作用。
3.由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命题。各科命题以市教育局公布的教学用书目录中学生实际学过的内容为准。时事政治的命题涵盖了2014年5月至2015年4月的国内外重大时事。
(三)考试时间
初中生学业考试和文化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10日至12日,各科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组织实施考试。
1初中生学业考试、文化课考试、体育与健康测试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理化实验操作测试由市教育设施处组织。文化课所有科目都在标准化考场考试。
信息技术考试按市教育局《关于初中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等级划分的补充规定》(董娇发〔2011〕7号)执行。
学校科目的考试由初中组织。
2.5月10日前,初中将考生校考科目成绩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将考生成绩录入报名信息库。学校考试科目成绩必须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3天。
3.2015年八年级地理与生物科学考试不及格的初中毕业生,可以申请重考,参加今年的八年级地理与生物科学考试。复试成绩超过60分的,按60分计算,成绩仍不足60分的,按实际成绩计算。已参加八年级地理和生物科学考试且成绩达到60分或以上者,不得重考
3.考场安排及准考证发放:各初中负责收集录入学生报名信息,学生签字确认后,于5月3日前将报名数据库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于5月6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汇总后,于5月10日前将考生数据库移交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将于5月底前完成考场安排和准考证发放工作,并将考场安排数据库移交给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6)阅卷。
文化课考试的阅卷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成绩于6月下旬通知考生。
二、基本发展目标的评价
按照《关于印发〈东营市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董娇发〔2009〕3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工作的通知》(董娇发〔2010〕18号)的有关要求,为深入落实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将初中学生基本发展目标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初中毕业生毕业总成绩达到C级以上的,可报考普通高中;达到B级(含B级)以上者,可录取为指标生;在普通高中录取中,学业考试成绩相同者,按基本发展目标评价等级录取。
三。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一)招生计划
市教育局下达2015年普通高中统一招生计划,具体计划另行下达。
(二)招生范围和对象
1.普通高中:市教育局所属普通高中面向市政府、东营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季峻基地实验学校招生;县区所属普通高中面向本行政区域招生;胜利教育管理中心附属普通高中为其初中招生;独立民办普通高中可面向全市招生。
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招生范围内具有学籍(或户籍)的初中毕业生。非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2.中等职业学校:各职业学校招生范围为全市初中、高中毕业生(含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五年制高职招收参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并达到一定分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报名和志愿填报
1.注册时间
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报名时间为4月1日-3日,逾期不再办理。
2.注册地点
(1)报考县区高中和胜利教育管理中心的考生,分别到县教育局和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2)报考一中、二中的考生报名地点:市教育局、东英经济技术开发区附属初级中学、季峻基地实验学校按报名时间表在晨阳学校体育馆一楼大厅报名;东营区所属初中在东营区教育局指定地点集中报名。4月3日前,东营区教育局将学生申请材料和注册数据库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3)第一,希望报考民办学校的考生,到所报考的学校报名。4月3日前,各民办学校将学生申请材料和注册数据库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4)借款
(2)借读考生持初中学籍档案(由考生就读地县级以上学籍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综合素质发展报告(由考生借读学校出具并加盖公章)、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在市内借读的考生还需出具原毕业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地理、生物学科考试成绩(原成绩)。
(3)特殊考生须持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4)音乐、艺术、体育专业学生凭学校专业证书报名。
(5)集体报名的考生信息由初中在报名前使用学籍管理系统采集。初中应填写《东营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附件1),报名时交主管教育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初中应同时填写《2015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统计上应填写2015年3月15日报名的所有初中毕业生),并在报名时报送主管教育部门,作为普通高中指标分配的依据之一。
(6)现场拍照,借阅考生报名时收集报考信息。
填写你的志愿者
考生在报名时也填报了报考志愿。要求所有考生填写《2015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信息汇总表》(附件2)。考生志愿分为普通高中志愿和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其中普通高中志愿又分为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和民办普通高中志愿。县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根据此原则,确定本学校考生具体填报方式,并应明确告知考生在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有选择志愿填报的权利。各初中要充分尊重学生的选择意愿,不得强迫学生改变报名意愿或强迫学生分流。对查实存在强迫学生填报志愿行为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市教育局、东营区教育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附属初中、季峻基地实验学校的考生可报考公办普通高中。《2015年东营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未报考学生信息汇总表》上,公办普通高中的志愿分为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必须填报第一志愿,填报空志愿者视为放弃。中等职业学校的志愿可分为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可根据各职业学校的专业特点自主选择。
初中、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志愿填报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具体事宜另行下发。
5 .普通高中报名和志愿填报要求。
(1)各报名点要认真核对考生报考信息,确保考生信息准确无误,坚决杜绝一名考生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报名点报名的现象。
(2)需要回户籍所在地的考生,由考生就读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学籍证明和地理、生物成绩证明(原始成绩),任何单位不得拒绝出具合格学生的相关材料。
主管教育部门填写《2015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附件3)、《2015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附件4),对已发放报考材料和未进入考试的考生去向进行登记汇总,于4月8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作为考生资格集中审查的依据之一。
(3)特殊考生被要求
(4)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统一发放考生报名信息采集数据库,发放至各县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各初中及局属民办学校。各县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将于4月8日前完成考生信息匹配,并将考生报名信息库以刻录光盘的形式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同时按考生志愿分类报送论文《2015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考生信息汇总表》(复印件盖章)。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汇总考生报考信息、审核考生资格后,于4月16日前移交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将于5月底前完成全市考场安排和准考证发放工作,并将考场安排数据库移交给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5)考生信息技术成绩、基本发展目标一般评价等级、特殊考生加分信息在报名时予以确认。5月15日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整理完学生报考信息,按学校打印,并返回考生所在初中。考生签字确认后,其他任何人不得签字。借读考生报名时,当场签字确认其报考信息。
(6)各初中要将号码《2015年东营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未报考学生信息汇总表》发给每位考生,家长和考生看完后签字。“收条”这封信被初中按班级收回,留存备查。
(四)普通高中招生分数线设置
总分770分。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120分(英语含听力部分2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各100分。物理占总分的70%,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占总分的50%。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按分量值换算计入总分,其中:信息技术20分(A 20分,B 15分,C 10分,d 5分),体育与健康60分(A 60分,B 56分,C 52分,d 48分),物理化学实验操作10分(A 10分)。
(五)普通高中入学
普通高中招生在市教育局的统一组织下,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采取集中封闭的方式进行。
市教育局按照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1:1.2的比例确定普通高中考生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
1.公办普通高中入学。根据国家和省招生政策变化,2015年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按照自主招生、专业录取、指标分配录取、统一录取的顺序进行。
录取的基本原则是:以考生学业考试成绩为基础,参考考生基本发展目标评价水平,择优录取。
录取的基本程序是:教育主管部门根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和报考意愿,按照招生计划1: 1.2的比例向高中投档——高中根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基本发展目标评定成绩。根据招生计划确定招生名单——高中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交招生名单(含招生数据库和纸质名单)——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高中招生名单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审批——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打印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录取专用章——高中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和录取通知书,
专业考试: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的普通高级中学应制定专业考试实施办法,报主管教育部门审批,组织专业考试,并于3月31日前将取得专业证书的考生名单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2)录取:由教育主管部门按照高中专项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和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在高中按专业投档。高中生根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基本发展目标评价水平等额录取,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本校普通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70%。报考我校且专业测试成绩在本校专业招生计划前15%的考生,其学业测试成绩低于本校专项录取分数线的,学校可申请降低录取分数线,但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本校普通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60%。如果专业录取对计划不满意,剩余计划转入普通考生录取计划。以特长培养为主的普通高中,由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录取办法,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实施。
专业录取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与报考我校的普通考生享受同等录取待遇。
(3)指标分配和录取
指标分配:将市一中、河口一中、广饶一中、垦利一中、利津一中、利津二中、胜利一中、胜利二中的招生计划按照《2015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审批表》(董娇发〔2013〕49号)规定的指标分配比例分配到招生范围内的初中学校。原则上根据报考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的毕业生人数和素质教育评价得分,权重分配指标各占50%。
按人数分配指标,以初中阶段报考学业考试的毕业生人数为准。
根据素质教育评价得分进行指标分配,指标由初中素质教育评价、学校等级标准化和办学行为监督进行分配。素质教育评价得分以850分为基数,总分每高20分上升1%,最高7%,每低20分扣1%。分数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公布的数据为准。省级标准化学校上涨5%,市级标准化学校上涨2%;存在违规办学行为,上一年度被省教育厅通报的初中学校扣5%,被市教育局通报的初中学校扣3%,被县级教育部门通报的初中学校扣2%。
指标分配公式为:
其中:Zn指该初中应分担的普通高中招生指标数;
z指普通高中分配给招生范围内初中的招生计划总量的50%;
Mi是指在高中招生范围内报考初中学业考试的毕业生人数;
b指初中根据素质教育评价分数需要浮动的比例;
c指初中根据规范的学校等级和办学行为需要浮动的比例;
n指本初中毕业生报考初中生学业考试的人数。
县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参照上述分配办法制定具体分配方案,并于4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凡报名参加junio学术考试的学生人数
指标生资格审查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各初中学校负责资格审查。获得初中指示性学生资格的考生名单要具体到每个班级,由班主任、教务主任(或年级负责人)和校长签字确认,并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审批表》(附件6),于5月10日前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作为指标录取依据。教育主管部门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实或群众举报发现弄虚作假的,由教育主管部门取消相关考生资格,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学校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3)录取:教育主管部门以初中为单位,按照分配给初中生的名额1:1.2的比例在高中投档。高中学生根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基本发展目标评价水平,按照初中学校分配指标和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名单等额录取。高中招生范围内各初中招生分数最高的学校与招生分数最低的学校差距不超过40分,部分未完成分配指标的招生计划纳入统招指标。
(4)统一录取
自主招生、专业招生、指标分配招生完成后,其余招生计划统一安排。教育主管部门按照该阶段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和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向高中学校投档。高中生根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基本发展目标评价水平,按照招生计划等额录取。
2.民办普通高中入学。民办普通高中入学与公办普通高中入学同步。录取的基本程序如下:市教育局按照各校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和考生本人意愿向民办普通高中投档, 并且各民办普通高中根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和考生基本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按照招生计划平等招生——各民办普通高中向市教育局提交录取学生名单——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录取学生名单,打印录取通知书,加盖录取专用章——各民办普通高中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和录取说明。
第一次希望报考民办普通高中的考生人数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市教育局将向社会发布信息,各民办普通高中将组织考生进行第二次报名,按照上述原则和程序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
3市一中、二中录取办法
按上述程序完成市一中录取,再组织市二中录取。先组织市二中宏志班和音体美专业学生录取。那么,我们就给第一次报考市二中的考生增加20分的总分。根据市二中的录取程序和招生计划,我们将与二次报考市二中的市一中落榜考生合并。音乐、体育、美容专业的学生,如果第一志愿未被录取,参加第二志愿录取时,以普通考生身份录取。
(6)中等职业学校入学
报考职业学校的考生,由相关职业学校根据考生意愿和学业考试情况,按照原则办理录取手续
1.普通高中学生报名。录取完成后,以普通高中生身份注册。学籍注册由市教育局根据发放录取通知书的新生名单和考生信息,通过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平台完成。
2 .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报名。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为其建立电子档案,逐级上报学籍主管部门审批,完成学籍注册。
(八)特殊考生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特殊考生。特殊考生将在学业考试总成绩的基础上获得录取加分。考生同时有几项的,只选择其中一项,不累计加分。
1.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省籍考生(凭侨办或台办证明)加10分。
2 .少数民族考生(须有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证明)加10分。
3.对东营户籍、农村家庭只要一个女孩自愿终身放弃二胎生育指标的,女性考生(须有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证明)加10分。
4.现役军人子女(含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2015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信息汇总表》(东政联〔2012〕1号)、《致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考生及家长的一封信》(教政法司〔2013〕1号)相关规定办理。
专项考生证书(证明)和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3日下午5:00,逾期不再受理。初中填写《关于2015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附件7),于4月3日前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特殊考生的基本信息必须由其本人签字确认,严禁他人代签。特殊考生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毕业学校、特殊考生类型等。)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天。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初中生学业考试和高中生招生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考生的教育权利,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组织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东营市2015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附件8),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各级教育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和学校要按照《东营市2015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工作职责分工》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职责分工》(附件9),切实履行职责,认真配合,确保招生考试顺利进行。
(二)确保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落实《关于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鲁发〔2015〕4号)精神,确保符合我市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享有平等参加高中阶段考试的权利,其报名条件、录取标准、收费标准与本地学生相同。
(3)规范招生秩序。切实加强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监管,禁止违规招生,维护招生秩序。普通高级中学不得违反规定进行招生宣传,不得违反规定提前招生,不得在规定的a
(四)实行阳光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向全社会特别是学生家长宣传招生政策,公开招生信息,包括具体政策、招生计划、工作安排、咨询方式、招生结果、监督举报平台等。全市教育系统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新闻、采访、专题、群众采访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各界宣传招生政策,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和透明度。要进一步完善招生考试的公示制度、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相应措施,实行全过程监督,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确保招生考试的公开、公平、公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对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及时查处群众反映的违纪违规问题。
市教育局举报电话:8327670 8331318
举报邮箱:dyjcjy@163.com
3月31日前,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根据本意见,制定2015年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向社会发布。普通高中招生简章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含民办普通高中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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