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下同)将继续利用省招办服务平台开展招生工作,落实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如统一初中毕业生数据,在省招办服务平台编制生源计划,分级组织实施,分类招生学校,各市及时报送录取信息, 从而保证实现全省高中招生工作统筹管理、数据集中、实时监控的目标。
一、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数据采集
建立全省统一的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数据库。基础信息数据库采集的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2015年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数据库由省教育考试院从基础教育数据库导出,送各市招生办(考点)或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二)各市按照省级招考服务平台的数据标准要求,组织补充采集本辖区内应届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初中毕业生升学志愿信息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信息。各初中负责基本信息和升学信息的录入和审核,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学业考试成绩信息的录入和审核。
(3)各市要在省招办服务平台录入和上报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待补)和升学信息。例如,我市实现了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和升学信息的计算机统一采集,还可以选择省招考服务平台的数据接口功能,将辖区内的基本信息(待补)和升学志愿信息数据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导入省招考服务平台。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审核补充时间为4月15日至4月25日,招聘服务平台导入时间为4月30日前。志愿者信息收集时间为5月15日至6月5日。志愿信息和学业考试成绩将于7月8日前导入省招考服务平台。
二、高中招生和学生计划的编制和审核
(一)编制学生招生计划的要求
1.高中生招生计划的编制统一在省招办的服务平台上;根据省教育厅规划处的审核结果,高职高专五年制班招生计划应由省招办直接在省招办平台投放。春季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在向社会公布生源计划时,应扣除春季实际招生人数。
2.经省教育厅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具有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招收五年制高职班的高职院校可开展2015年中职招生。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编制的生源计划必须符合生源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应办学条件。
3.新设立或重新招生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须持学校设立或重新招生的文件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学校招生代码。
(二)招生计划的编制方法
1.省教育考试院将于4月1日至4月15日开通省招考服务平台招聘计划录入系统,网址:http://www.ecogd.edu.cn/zkpt_yx.账号为
(2)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录入的计划信息包括:分地区学生计划数(未细分到各招生专业)、计划类别、学习形式、招生起点、学制、招生专业、校区或学校、各级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备注(可说明特殊专业对学生身体条件的要求等。).计划信息的数据项都是下拉菜单的形式,供学校自行选择。
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招生计划分为:全日制、全日制工学结合班、非全日制工学结合班;办学形式分为:总部办学、联合办学;录取起点分为:初中起点(指初中毕业生、基本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和其他具有初中同等学力的学生)和高中起点(指具有高中同等学力的学生);学制分为:招收高中生的学制为一年或一年半,卫生类专业的学制可以是二年或三年;初中入学起点为三年及以上。
(3)高职院校招收五年制高职班的计划信息录入包括:学生计划总数(细分到各招生专业)、计划类别、招生起点、学制和招生专业、学费标准、住宿标准和经省级物价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备注(可说明特殊专业对学生身体条件的要求等。).其中,计划类别为全日制,招生起点为初中,学制为五年。
凡不填写收费标准的,不公布生源计划。
5.各招生学校在编制生源计划时,如有校外教学点或校区,必须注明校外教学点或校区的地址,并将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证明材料附在计划审核部门。未标明校外教学点或校区的学校,必须安排学生在学校本部上课。同一招生专业在多个校区招生时,各校区招生专业序号不同,但专业招生信息相同。
6.学校输入的计划信息内容可以由计划操作员先保存在系统中;核实无误后,计划申请人可以录入姓名,然后再提交给系统。提交后,学校不能再修改计划信息。确需修改的,必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7.各相关单位可在省招考服务平台网页下载《广东省高中教育招生服务平台信息标准》和《招考计划系统用户手册》。
(三)招生计划的审核
1.省属和珠三角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面向粤北东西两翼和山区的招生计划,学校根据省教育厅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达的任务分解表进行编报,学校主管部门可在系统上查看计划的编报情况,不再进行审核;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含跨市)的招生计划,统一由学校所在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相关科室(处室)负责在省级招生服务平台上审核。
2.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招生规模由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审核,招生计划由省招生办统一公布。
3.技工学校的招生计划,市属技工学校由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省属技工学校审核
2.省招生办于4月16-17日公布跨市招生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珠三角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和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并发布各地级市招生计划数据。各地级和上市地教育行政部门将数据下发到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招生任务落实到各县(市、区)和初中学校。4月18日后,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同时公布广东省招生委员会下达的跨市招生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珠三角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和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3.各类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公布办法由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决定。
三、高中招生工作的安排和要求
(1)录取批次和时间安排
1.普通高中招生时间和批次由地方以挂牌方式安排,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招生可安排在同一批次。
2.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珠三角、东西两翼、粤北山区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分段招生。
春季招生阶段,组织学生的工作将在3月至4月进行。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应积极推广初级中学。学生注册后,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必须在招考服务平台导入数据并提交名单及时录入;招聘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在省招聘服务平台上打印名册。省级招考服务平台根据修订后的数据标准开通春季招生相关服务功能。4月18日前,中招学校将往届学生名单提交省级招考服务平台备案,导入的数据格式在省级招考服务平台发布。4月19日前,中招局主管部门完成对往届学生春季招生的审核,4月20日完成往届学生招生名单的打印和报送。招收初中毕业生的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自主招生于5月20日至22日由省招办组织实施。
秋季第一阶段录取时间为7月21日至8月5日,在省招考服务平台进行录取。新招生花名册打印、备案时间为9月1日至4日。
秋季第二阶段录取时间为8月20日至11月8日。未完成招生任务的学校可自行组织学生,通过省级招考服务平台办理录取手续。新招生花名册打印备案时间为11月9日至13日。
为加强招生工作的针对性,确保招生数据的准确性,8月22日,广东省普通高中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将清空已录取但未注册的学生数据。
3.地方层面将安排挂牌具体录取时间,并于7月5日前报省级教育考试院备案。
(2)准入原则
1.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单独招收初中毕业生,由省招办根据文化课考试成绩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根据考生所在院校的志愿顺序和招生计划,按文化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院校择优录取。音乐、体育、美术专业在考生技术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由高校择优录取。
今年,第一志愿技术类专业的招生改革分三年实施
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积极稳妥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制度改革,保障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协调发展。2015年起,全省统一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级普通高中要安排不低于40%的招生名额,根据初中在校生人数和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含民办学校),并逐步提高直接分配比例。严禁普通高中变相招收“挂科生”、“借读生”。同时,要积极稳妥落实本地区农民工子女中考相关政策。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报名。
3.对部分已基本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因特殊情况未参加学业考试的初中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采取灵活措施,引导其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4.为确保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新增学位用于招收本省初中毕业生或符合条件的在本省就读的农民工子女,未经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批准,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不纳入计划,也不从外省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应当积极招收未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及其随迁子女、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开展职业技术培训。
5.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2010〕15号)要求,严禁学校将各学科成绩与“奥赛”、社会艺术成绩、特长评级等挂钩。随招生(含高中录取),也不能作为加分或作为分班、转学的依据。各地要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各类奖励和加分政策。
(3)入院护理政策
1.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的优待办法按《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干政〔2013〕138号)执行。
2.农村独生子女或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纯二女结扎户的女生,申请高中阶段优惠政策,按《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省委、省政府〔2006〕9号)执行。
(四)录取方式
1 .普通高中录取必须以全省统一的初中学生基础信息库为基础。普通高中招生原则上应在当地省级招考服务平台直接进行。未被省级招考服务平台录取的地级市在列,普通高中录取数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导入省级招考服务平台。
2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必须在省级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全省各级职业技术学校按照分级负责、分类操作、简化程序、分段实施、多元录取的原则,通过省级招生服务平台从统一的初中毕业生数据库中招收新生。
3.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单独招生,省级中等职业学校和跨市招生由省招办组织,其他各级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由行政辖区(或学生所在地)招生,学校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或生源不足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可以
各类学校录取结果审核责任分类落实。跨市招生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和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非本地学生,可由生源地或招生学校所在地招生办审核,也可由省级招生办审核;招收初中毕业生的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录取结果由省级招生办审核。普通高中和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结果由地级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审核。市、县(市、区)属技工学校的录取结果由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其中,高中招生第一阶段,地级市招生办和技工学校招生办备案的,招生学校在省级招考服务平台提交即可完成录取,无需办理网上录取审核。
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入学花名册由省招生办统一印制,审核后备案,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入学花名册(不区分外地生源)由市招生办统一印制,审核后备案;个别医学专业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确有必要的,可直接到省招生办打印审核新生招生名单,无需省市两面备案。省招生办不再受理市级中等职业学校填报往届招生花名册加盖招生专用章的问题。
四。其他事项
(一)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和广东省实验中学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具体招生工作由省教育厅另行下发通知,在全省招生服务平台由学校组织实施。
(二)省级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相关业务部门的联系电话。省教育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办公室电话:020-38627921;省教育考试院信息管理办公室电话:020-38746822、020-38627913;业务电话:020-37628912;联系电话:020-37626953,省教育厅高中及中等职业教育处;联系电话:020-83372995,020-8339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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