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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北黄石中考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24-07-01 16:09:14

湖北省黄石市2015年中考招生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中考招生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单位:

高中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具有全局性和导向性的作用。规范程序,促进公平,与高考衔接,提高质量,优化服务,阳光招生,多元招生,合理分流,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出发点和归宿。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针对我市实际,借鉴国外经验,现就我市2015年中考招生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

(一)中考科目、成绩、考试时限和成绩呈现。

1.2015年中考科目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施方案》确定。考试科目及分值如下:语文、数学、外语各120分;理科总分为160分(其中物理80分,化学60分,生物20分);文学总分为100分(其中思想品德40分,历史40分,地理20分);且体育考试40分(按50%的比例计入中考总成绩)。中考总分640。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按A(优秀)、B(合格)、C(不合格)等次呈现,考试成绩作为高中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2.语文、数学、外语、文学综合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理科综合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3.中考成绩呈现方式:市区、大冶、阳新前200名学生分层呈现,以“A”为单位,其他以分数呈现。

4.中考考试时间为2015年6月20日至22日。理化生体育考试和实验操作考试在中考文化考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调整地理和生物考试。

根据《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通知》(黄〔2014〕12号)精神,2015年从2013级学生开始,地理、生物考试时间节点调整为高三期末至高二期末,地理、生物合并考试,总分40分(各20分),考试时限60分钟,成绩计入次年中考成绩。

(三)改进中考命题工作

中考要以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科学设计命题内容,布局知识点,兼顾毕业和升学功能,合理设置难度等级,突出基础,加强初高中知识衔接,注重考查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建立中考试题责任制,完善中考试题评价体系。体育考试和实验操作考核应当依据《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学生体质健康国家标准》和实验教学的有关要求,科学设计考试和考核项目。

第二,关于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

(一)评价的内容和方法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与实践能力、合作与交流、体育与健康、审美与表演五个维度。

3.清晰的注册程序:

确定分数线:中考成绩公布后,根据招生计划数、中考成绩、优秀记录加分、实验操作考核等级确定普通高中分数线, 综合素质评价水平等因素(省级示范高中招收的理化生实验操作和综合素质评价分别为“A”,市级示范高中招收的理化生实验操作和综合素质评价分别为“B”及以上)。 市区普通高中分数线由市教育局划定。大冶市、阳新县普通高中分数线由大冶市、阳新县教育局划定,报市教育局备案。

(2)志愿填报:分数线公布后,考生按照考试招生部门规定的时间在网上填报志愿(普通高中限制往届学生填报)。志愿填报期间,考试招生部门要多渠道向考生和家长提供招生政策和信息,保障考生和家长的知情权,引导考生和家长规范填表、理性选择。

统一录取:志愿填报完成后,考试招生部门按照“志愿、计划、分数线、批次”的原则,在统一的招生网络平台上进行招生,并根据录取情况及时组织志愿征集,录取通知书由考试招生部门统一发放。

(4)及时公布:考试招生部门要通过查询、咨询、申诉等渠道向考生和家长公布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2)规范招生计划分配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2015年继续执行黄石二中、大冶一中、阳信一中计划招生。具体措施如下:

1.黄石二中招生计划面向市区、大冶、阳新。其中大冶、阳新50个,其余为黄石市计划。

2.黄石二中将按市区招生计划的60%录取。黄石二中面向大冶、阳新计划,根据两地中考成绩划定统一录取分数线。

3.黄石二中面向市区招生计划的40%统一分配给初中(从2015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开始,初中生不享受该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分配原则是学校招生人数占招生计划分配权重的60%,近三年学校招生考试综合评价成绩占招生计划分配权重的40%。40%的分配方案会选在统一线下20分以内。统一线20分钟内未完成的剩余计划,用于统一阅卷录取。

4.大冶市、阳新县可参照上述办法,将大冶一中、阳新一中分配到乡(镇)、学校。

(3)规范自荐招生。

1.严格审批: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黄石二中、大冶一中、阳信一中可实行自荐招生。自荐招生由学校申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行单独计划。自荐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0人。

2.招生对象。表现突出,平时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全部为“A”,初、中学段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各类奖励。

3.标准

2.明确报考资格:初、中学阶段,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竞赛个人项目一、二等奖获得者,集体项目一等奖获得者,均有资格报考。报考专项招生的考生,应按考试招生部门规定的时间填报相关材料,进行统一考试。

3.规范专业技能测试:考生专业技能测试分市区、大冶、阳新三地进行。中考文化考试结束后,由考试招生部门统一组织,向社会公布考试程序和考试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4.标准化录取:特长生严格按照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学校招生计划、考生志愿等因素录取。除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或教育部、文化部艺术奖的考生外,中考文化课要求可适当降低,其他特长生须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

(5)规范优秀记录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政策,参照优秀记录加分政策,清理规范高中优秀记录加分政策。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初中生获得县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之一;

初中在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

(3)受到市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表彰或奖励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加10分存档:

革命烈士子女,增加10分投档;

(2)归侨、侨眷和港澳台同胞子女增加10分;

(3)少数民族考生,增加10分;

(4)农村单女户、双女户(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家庭)考生多加10分。

3.军人子女优秀记录政策按《黄石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意见》第六条执行。

重复上述条件者,只能享受一次。

(六)加强监督管理。

建立“市级统筹、分级负责”的招生管理制度,深入实施高中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结果、咨询和招生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考试保障体系,加强考风考纪监督,建立考生自愿填报诚信制度。对2015年高中招生中违规的学校,严格按照《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黄教〔2014〕12号)精神进行处理。

第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细化具体方案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明确职责分工,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基础教育处和藁城职教处负责制定高中招生的宏观政策,考试招生处负责制定招生考试的具体规则并实施,教育学院负责发布考试大纲和考试说明,并做好试卷的制作工作,德国体育局和德国职业教育学院负责制定考试规则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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