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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教育局2015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2024-07-12 09:26:06

枣庄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中考招生的意见

各区(市)教育局,市政府有关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办发〔2013〕126号)、结合《山东省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发〔2015〕4号)、0755

一、招生范围和计划

(一)招生范围

1 .公办高中在区(市)招生(含自主招生)。

2.枣庄三中在市中心城区(鉴于历史原因,山亭的应届学生也可以报考)和市直学校招生。枣庄实验中学(依托枣庄三中)在中心城区招生。鉴于其引领性和实验性的定位,经批准后可面向全市自主招生。

3.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试点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示范学校(见附件1)可面向全市招收符合学校相关项目的学生。

4.民办学校经申请可面向全市招生。

5.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6.初中后高职院校(包括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四年制本科职业学校、“23”高等师范学校、五年一贯制职业学校、三年连续制中高职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二)招生计划

1.普通高中计划

(一)招生计划:参照近三年应届毕业生人数、在校生人数和高中阶段教育合格率制定(详见附件2)。

(2)自主招生计划: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综合素质评价B级及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一般不超过计划的12%(列入正面清单计划)。

(3)艺术体育特长生计划:一般不超过计划的5%。

(4)指标生计划:公办高中招生实行指标生政策,分配比例不低于正面名单计划的65%。具体方案由区(市)教育局制定,初中毕业生人数和素质教育评价分值各占50%,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学校(包括规范办学、控制辍学、往届初中学业考试通过率、省级标准化学校等)。).具体方案应当向初中学校和社会公示。

2.中等职业学校计划

按照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比例大致相当的原则,职业学校招生16500人(见附件3),技工学校招生2130人(见附件4)。

3.初中以后,高职高专和普通中专的计划另行下达。

第二,注册和自愿报告

(一)注册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4月20-24日,逾期不再办理。

2.报名地点:(1)大一在初中;(2)往届学生和已回原籍的,凭户口本、学籍证明(加盖原学校和区市教育局学籍管理章)、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到户籍所在地指定地点办理;(3)山亭教育局负责山亭应届毕业生报名枣庄三中。

(二)报名条件

1.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并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注册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均有报名资格。能坚持学习的残疾学生与其他学生同等对待。

2.初中后报考高职院校的,必须是应届初中毕业生。

3.下列情况不得报普通高中: (一)高中注册的在校生或毕业生;(2)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三)被取消初中学业考试资格的

第一志愿报考枣庄三中、枣庄实验中学、枣庄八中、滕州一中、滕州二中可填报符合范围的第二志愿,以上高中不能同时填报。

(2)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

初中以后报考高职的第一志愿要填“高职”。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省发改委、教育厅自2015年1月1日起不再下达普通中等学校计划,2017年9月1日起取消普通中等学校就业登记卡制度)的,享受免学费政策,农业专业学生和非农业专业家庭贫困学生还可享受每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职业学校在春季和夏季招生。

(3)如果填了转学,可以转到有结余计划的学校。

4.在线注册

在枣庄教育网(网址:http://www.zzjyw.cn)公布高职志愿填报计划和资格线。学生应在4月24日前填写《初中考试和高中招生志愿填报表》(见附件5),提交报名点审核,管理员登录平台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学生本人核实的报名材料由区(市)存档备查(市直学校报市教育局)。5月11日前发放准考证。

5.缴费:市、区(市)根据承担的任务测算考试费用,将所需费用全额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保障考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往届学生、回原籍考生和报考地理、生物第二次考试的考生,按鲁家费发〔2004〕182号规定缴纳相关考试费。

三、命题要求

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兼顾毕业考试和入学考试双重功能,紧密联系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经验,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和综合性,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加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命题不追求知识的全覆盖,做到难易程度适中,重点内容集中考查,减少简单记忆和机械训练的内容,杜绝跑题和怪题。具体要求请参考2015年初中学业考试各科成绩。

四。考试和评估

从2015年开始,新生自愿参加地理和生物两门考试,最高分计入高中生招生。2013年初中地理、生物考试时间和命题与2012年第二次考试相同。

往年的学生和从其他城市回来的学生都要参加所有科目的考试。

(一)2012年初中学业文化考试

(2)体育与健康:按《关于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见附件6),满分50分。

(3)信息技术:采用计算机测试方式,详见《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见附件7),成绩以成绩形式表示。

(4)实验操作:按《体育考试实施方案》(见附件8)进行,结果以成绩形式表示。

(5)艺术体育特长生考试:按《信息技术考试实施方案》(早教发〔2015〕23号)制定计划。

(六)自主招生考试:

1.考生要参加初中各科考试,首选是报考学校。

2.高中按照自主招生实施方案(见附件9)相关要求,报区(市)教育局批准,在枣庄市教育局官网公示后实施。

(七)综合素质评价:

1.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

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评卷和成绩发布。文化考试科目按成绩公布,按A、B、C、D等次呈现并记入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义务教育证书发放和高中学生入学的主要依据。录取时,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的90%,生物、地理成绩的60%,加到录取总成绩中。

7月10日后,通过枣庄教育网和第一志愿学校网站查询成绩。

第六,入学

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行网上录取。

(一)普通高中入学

普通高中制定的招生计划,经区(市)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批准并公示后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必须达到C级以上方可录取。禁止招收未参加初中学业考试、不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学生。所有录取工作将于7月31日前完成。

1.统招录取: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技术、实验操作均为C级及以上,按总分实际得分从高到低录取。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综合素质评价高、信息技术、实验操作的考生。

2.自主招生:考生综合素质测评、信息技术、实验操作均为B级及以上,已被自主招生学校录取。第一个报考自主招生学校的考生。

3.指标生录取:对符合招生条件,信息技术、实验操作、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级及以上的应届非择校考生,按录取总成绩实际分数控制录取:应届非择校农村初中考生最低分降低30分,应届非择校城市初中考生最低分降低15分。各初中将以分配指标完成情况作为最低控制分数线;各区(市)也可根据自身实际,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分配方案实施录取。对于不能完成的录取指标,转入其他正面列表计划。

4.艺术体育特长生录取:艺术体育特长生单独录取。为培养文化底蕴丰富、“合格加特长”的毕业生,纠正只注重专业培养而忽视基础文化知识学习的现象,从2015年开始,对不同类型的艺术、体育特长生设置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

5.关于择校生:根据《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方案》(教办〔2012〕4号)和《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招生工作的意见》(教办〔2014〕6号)要求,2015年起取消公办普通高中。

(2)中等职业学校入学

1.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登录枣庄教育网“枣庄市初中会考和高中招生平台”填报志愿,统一招生。

2.报考技工学校的考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录取。

3.中等职业学校学制三年,实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并举。高中毕业生可根据专业不同实行1-2年学制。退役士兵、返乡农民工、各类社会青年或在职人员、未考上高中、大专的学生可直接就读中等职业学校。

(3)初中毕业后升入高职院校

成绩发布后,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相关工作意见分批进行。

七、入学照顾政策

下面列出的项目只记录最高的项目,不重复计算。

(1)根据鲁政联〔2012〕1号等文件规定,录取军人烈士子女、三等以上困难子女

符合条件的填写《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见附件10)或《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计生部门另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有关部门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现役军人子女由所在区(市)武装部向市军分区政治部申报,其他材料由初中集体所在区(市)申报(含学籍编号及人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八、加强领导,确保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考试安全。

考试安全是招生工作的重中之重。市教育局成立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负责招生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各区(市)要成立相应机构,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招生政策,采取严格措施,切实做好初中学业考试的考试组织和保障工作。

(2)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公平正义。

1.诚信和监督体系。建立考试、目标评价、报名、招生的诚信监督机制。招生各环节涉及的人员要签订责任书,建立信用档案,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履行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过程监督,制定相应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2.信息保密制度。原始考试成绩和录取信息仅供管理部门和高中内部工作使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高级中学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借口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学生成绩属于个人隐私,不得用于发布排名、学校排名和评价教师奖惩。

3.问责制。按照有关规定,对在素质教育评价、报名、考试、评卷、分配指标生、推荐录取等工作中造成试题泄露、违纪作弊、违规操作、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严肃处理。

4.公示制度。招生政策、招生流程、综合素质评价、特长生、自主招生、艺术体育特长生考试、体育考试等。必须按工作程序在市、区(市)教育局和学校网站、公告栏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须经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公示和发布。市、区(市)教育局、高中、初中要设立专人负责招生政策解读,通过家长会、班会、公告栏、网站发布等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实行阳光招生。

(三)严格招生纪律

认真执行“十不”规定:初中不宣传;不干涉学生志愿或阻止学生在校学习;不得强制分流学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招生;不允许跨范围注册;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不允许超标准收费;不得以借读生、代读生、听课生、自费生等名义招生或收费;不允许借用或重复上课;不得提前招生或以“重点班”、“实验班”名义招生。

高中招生相关政策信息将通过枣庄教育网(http://www.zzjyw.cn)“枣庄高中招生专题”及时发布。各区(市)教育局应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

普通高中:3324615 8688228职业学校:8688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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