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源中考招生工作方案
河源市201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201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推进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改革,根据粤府〔2015〕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改革力度,旨在进一步规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秩序,减少普通高中招生随意性,提高普通高中生源质量,保障中等职业教育生源数量,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氛围,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组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学生学业学习目标的水平,检验全市初中教育的教学质量。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
2015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河源市教育局组织,采用省命题试卷统一阅卷。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全部报名,填报志愿,在省招考服务平台报名。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县(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市直学校由源城教育局组织实施,江东新区辖区内学校按原隶属关系组织实施)。
(一)报考条件。
1.应届毕业生、具有本地户籍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力的毕业生,未满18周岁,可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的学生不允许参加报名考试。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考条件根据市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合府办〔2013〕20号)制定,具体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条件。根据《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32号)和《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2〕66号)要求,在我市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及其随迁子女不受居住年限和就学年限限制,可报名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2)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条件。经县(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并在我市连续居住满三年,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三年的外来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完整初中学籍满三年的,可报名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可与我市户籍考生平等录取。其他。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军人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将按有关政策规定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经考生户籍所在地市教育部门同意,可在我市借考,但必须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入学。
(2)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1.具有本地户籍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区)教育局设立的报名点报名。所有今年入读该校的考生将由学校进行注册和审核。
2.米的孩子
2.评分方法。201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由文化总成绩和体育总成绩组成。文化总分760,其中语文120,数学120,英语120,物理100,化学100,思想品德50(卷100,历史50),地理50(卷100)。生物50分(论文100分,2015年起初中毕业生50%),体育61分(见《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意见的通知》(合教体〔2014〕54号))。201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821分。凡初中九年级从外省市转入我市就读且未参加我市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的本地户籍考生,今年必须参加八年级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其成绩计入中考总成绩。
3.考试时间和题目要求。具体考试时间由市考试中心确定。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全部采用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以《河源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考报名申请表》为主,体现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方向。注重课程标准对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基本要求,突出和关注基础,加强与社会现实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学生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学科特点,适当加强试题的探究性和开放性,考察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不要设置跑题和奇怪的问题。8年级注册的所有学生都参加地理和生物学业水平考试。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普通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应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
(一)实施主体综合素质评价。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以学生班级为单位组织实施,并经学校评估委员会批准。
(2)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基础发展评价和学科学习发展评价。基本发展评价包括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沟通合作能力、体育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五个方面。学科学习发展性评价是指各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和各时期学生应达到的目标,突出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课程理念,重点评价学习兴趣、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习惯和自主合作探究能力,关注学生科学精神和人文素质状况。
(三)综合素质评价水平。分为a、b、c、D四个等级,学校将学生某一方面的表现评定为“D”时应极其慎重,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4)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措施。各中学要按照《关于调整河源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通知》的要求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认真做好每个学生的成长记录、过程评价和每学期的阶段性评价,做好《关于印发河源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方案的通知》的填报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以下要求,做好初中三年级上学期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1 .学校应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评估委员会由学校校长担任主席,成员包括主管副校长、学校中层行政领导、班主任代表、任课教师和校长
2.综合素质评价以班级为单位。每个初中毕业班都成立了评价小组。班级评价小组由学校评价委员会提名,成员由班主任和学科教师组成,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名单要提前在评估班向学生公布。每个小组成员要带教学生不少于一年,熟悉和了解本班学生,责任心强,诚信良好。
3.综合素质评价小组要充分尊重学生的自我评价和同伴评价,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基础,参考成长记录、初中学生素质评价手册、学生自我评价和同伴评价的结果,通过集体讨论了解学生的日常表现,给予学生客观公正的评价。教师要善于收集和分析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的相关数据和其他行为形式,并用这些数据和证据呈现学生的发展。评价时要注意对原始数据的分析和概括,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切忌一概而论。
对于评价小组成员之间的分歧,应当通过集体研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评价结论。原则上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估委员会研究决定。
4.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包括三个部分,见附件6。
(1)各学科基础发展评价和学习发展评价的等级评价。每个目标的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2)综合评论。全面描述学生的综合素质,尤其突出学生的个性和发展潜力。
(3)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填写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等级在《课程标准》。
5.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和程序要向学生和家长解释清楚、公示清楚。评估结果应通知学生及其家长。如有异议,由校评委调查处理。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和复议制度。
6.市、县、区教育局要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评价工作进行有效指导和监督,对评价人员进行培训,对评价过程进行监控,受理投诉举报,查处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四、招生计划
(一)各县(区)、市属学校要认真做好2015年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重点高中招收特长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5%以内。县(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含特长生招生)由所在县(区)教育局报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生计划另行上报)。各校招生计划经河源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办”)审定后,由市教育局向社会和媒体公布。
(二)根据《初中生素质评价手册》(粤府办〔2009〕26号)要求,2015年,我市继续实行“指标到校”政策,县(区)重点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所辖初中的比例提高到40%,降20分录取。享受“指标到校”名额的学生,必须是在该初中连续就读三年,且在该校就读满三年的初中毕业生。录取方式及其他要求与2014年相同。详见《手册》(合教基〔2013〕43号)。
(三)根据省教育厅等三部门(《河源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粤教[2015]号)要求,从2015年开始,全市公办普通高中w
(六)各地学校要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招生学校(生源不足的学校除外)不得招收未入学的考生。县(区)变更招生计划须经市教育局批准,否则不予办理学籍。普通高中要严格控制班级规模,班级规模控制在55人以内。
动词(verb的缩写)注册和录取
(一)招生范围。
1.普通高中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未参加今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和借读考生,不得作为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初中毕业生的毕业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确定,毕业证书由县(区)教育局统一核发,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统一核发。
2.除河源中学、河源一中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外,其他普通高中面向县(区)招生。原则上不跨地区招生。其他学校有特殊情况需要跨区域招生的,需报市教育局批准。
(2)志愿填报。
1.学生志愿填报统一在省招考服务平台,具体志愿填报时间由市考试中心另行通知。初中毕业生按就读学校报考。
2.市直初中、江东新区源城区、临江镇、古竹镇初中毕业生可根据自身实际填报市属高中(河源中学、市一中、市田家炳中学)、区属高中(东圃中学、埔前一中)、古竹中学志愿。临江镇和古竹镇的初中毕业生也可以填报今年紫金县普通高中的志愿。
3.各学校要充分尊重学生意愿,让学生自主选择学校,认真引导学生合理填报志愿。任何单位、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干涉或限制考生自由填报志愿。志愿填报时,学校会统一开放机房。考生必须在老师的指导下自由填表,老师不得强迫其代替填表。否则将在全市给予个人通报批评。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未被录取的,由考生个人负责。
(3)录取依据。
1.初中考试成绩。2.综合素质评价。3.体育考试成绩。4.学生志愿者。5.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
(4)录取方式。
普通高中招生必须统一在省级招考服务平台。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体育成绩、学生志愿和学校招生计划,等额分批录取。
1.录取批次。
(1)提前批,河源中学和市一中、高中分别面向5个县招生200人和100人;
(2)第一批为九所重点高中(河源中学、河源一中、龙川一中、紫金中学、东源中学、东江中学、和平中学、和平府河中学、李安平中学)和天元田家炳实验中学;
(3)第二批是其他普通高中。
2.录取分数线的确定。
(1)市教育局以2015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为参考基准,根据全市普通高中实际情况划定所有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所有被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都必须在这个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以上。凡在此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下录取的高中新生,一律不给予普通高中学生学籍。
(2)市九所重点高中和河源市田家炳实验中学由市教育局根据招生总数进行标记
(4)划定特长生文化分数线应达到招生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一定比例(重点高中50%,非重点高中70%)。符合招生学校最低文化分数线要求的考生,按其技术分数线和志愿顺序录取。
3.归档的原则和顺序。
(1)投档原则:各市、县(区)教育局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按考生意愿在各批次招生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学校择优录取。
(2)投档顺序:每批次投档将在本批次入围分数线上优先选择,如果生源不足再进行后续志愿投档,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如再次不足,将根据实际情况核减,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照顾条件的,只取最高分作为该考生加分项(不累加),计入总分。
(5)录取原则和要求。
1.招生工作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 .学校根据市、县(区)教育局的入围分数线投档,按照学校公布并符合有关规定的录取原则和要求,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学校在录取时,要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或退学的依据之一。
3.学校要正确处理志愿和分数的关系,认真对待填报志愿的考生。当同批次入围分数第一志愿考生的档案不足时,不得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入学。
4.学校必须按照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移档、阅档、撤档、审核等各方面工作,确保考生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5.学校必须按投资比例完成招生任务。如确实无法完成招生任务,应及时向市或县(区)教育局反馈相关信息,并适时适当调整录取分数线。
6.学校必须说明退学原因,市、县(区)教育局对学校退学情况进行监督和记录。
(6)入场时间。
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规定,按照往年惯例,从7月中旬起,全省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将在省招考服务平台进行招生。因此,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必须在7月16日前完成。
提前批:河源中学和市一中、高中分别在5个县招生200人。
100个普通学生。时间:7月8日。
第一批:河源市9所重点高中和田家炳实验中学。
时间:7月9日-12日。
第二批:其他普通高中正在招生。
时间:7月13日-15日。
入学时间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
1.从2015年起,市九所重点高中(河源中学、河源一中、龙川一中、紫金中学、东园中学、东江中学、和平中学、和平府河中学、李安平中学)和河源市田家炳实验中学的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九所重点高中不得自主招生,未被市教育局录取的学生不得申请普通高中学籍,后果由学校承担。
2.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重点高中由市教育局统一补录。在市区学校就读、参加中考且未被重点高中录取的其他五县(东源、龙川、紫金、和平、李安平)户籍考生
4.特长生技术考试由县教育局会同招生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实施。每名特长生限报同批次两所普通高中,每所学校限报一项专业赛事。考生违规报名同一批次两所以上学校,或在同一学校参加多个专业赛事的,视为无效。
5.严禁任何学校以承诺、与学生签订协议、自行组织笔试、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等方式未经批准提前招生。必要时,县教育局会同学校可组织专门委员会对超长班招生进行面试,面试方案须经市教育局批准。面试的内容是报考音乐、体育、美容特长班的考生必备的专业能力和水平,或考察普通班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及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音乐、体育、美容特长班考生的面试成绩须在面试结束后两周内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见附件1)。
不及物动词关怀政策
(1)加分。
1.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按广东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推进广东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粤教〔2013〕138号)规定政策,在普通高中录取照顾。具体措施是:
(一)在“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二类海岛”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经和将要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子女,或有子女后在本地区、本岗位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烈士子女,在招生时以40分录取到普通高中就读,不得收取省规定收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2)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三类海岛”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连续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或有子女后在本地区、本岗位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和残疾军人的子女,受表彰奖励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招生时加30分。
2.根据广东省民委、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下发河源市重点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分配到校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组发〔1999〕42号)精神,决定散居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加15分。
3.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省委发〔2006〕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接收独生子女《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或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女孩进入普通高中就读的,独生子女接收《关于认真做好散居少数民族中小学生升学录取工作的通知》,纯二女结扎户女孩接收户口簿和
(2)操作方法。
1.凡符合普通高中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录取的考生的原始材料必须在初中毕业入学前,统一报县(区)教育局审核。
2.符合普通高中招生照顾政策并享受加分的考生名单,于5月初前在学校和县(区)教育局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时间不少于7天。
3.公示结束后,由县(区)招办(中招办)于5月15日前将加分考生名单录入省级招考服务平台,逾期不再办理。5月20日前,《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将加盖公章(见附件5)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七、实施安全一
(二)实行监督制度。纪检监察、教育督导、教育行政等部门要对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学生、家长、教师等社会公众可以对普通高中学业考试招生中的不公平、不公正现象和行为进行投诉,或者对结果提出异议,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成招生学校作出书面答复。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在考试招生过程中,教育部门要对因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造成重大影响的人员进行处理,一经查实,严格按照《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党纪的有关规定处理。
(4)加强学籍管理。一是禁止普通高中接收无转学手续、无学籍的学生。高一、高三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本市高中之间的转学手续。其他时间,除父母工作调动、家庭户口迁移(即购房)等特殊原因需要报市教育局审批外,其他情况不予办理过户手续。二是未参加统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体育考试,未被省招办平台录取,被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市教育局不予办理学籍,不予颁发毕业证书,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违规学校自行承担。三是2015年秋季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全面完成后,市教育局将统一完成普通高中新生在省招考服务平台上的招生数据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的对接。凡未被省级招考服务平台录取的学生,将无法在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得学籍,三年后也无法申请普通高中毕业证。河源教育信息网高中毕业证查询栏不会有这个学生的信息。
(5)加大宣传力度。市、县(区)教育局要通过各级教育网站、报刊、电视、网络新媒体公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等相关政策文件,指导所辖初中学校通过学校网站(页面)、校园广播、校园信息公告栏公开普通高中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招生工作相关信息, 学校家长会等方式,方便学生和家长及时准确地获取信息,从而有效地使广大学生和家长
河源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投诉电话:3821936、3386961(基础教育科)、3386355(纪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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