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中考招生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皖教办〔2015〕13号
市、县(区)教育局:
为做好2015年初中毕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中招生(以下简称“中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2015年,全省计划招收高中阶段初中毕业生(不含技校)58.2万人以上。初中毕业生入学率达90%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0%以上,实现了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大体相当的目标。
中考和升学考试工作,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各地组织考试、评卷、招生,在国家和省规定的政策范围内,制定统一的招生计划和政策。
二、考试方法
(1)注册
2015年中考报名工作由市、县(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集体报名,具有往届或同等学力者到各市、县(区)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按照本人意愿,我省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以在流入地学校报名,也可以回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在外省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我省学生,自愿回我省申请升学的,回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集中设立报名点,接受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的学生报名。中考报名的具体办法由市、县(区)教育局制定。
为掌握全省初中毕业生信息,各市将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进行信息采集,建立健全考生电子档案。各市报名须在5月5日前完成,考生报名相关信息(试卷数量、听力磁带数量、考点安排)按考试规则要求于5月15日前报送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
(2)考试
1.命题原则
2015年中考试题兼顾初中毕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教育招生选拔要求。它在全面考查学生基础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重视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体现了课程标准对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各科命题具体原则和要求见《2015年安徽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纲要》。
2.考试科目和分数
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化学。具体分数: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含听力考试30分),思想品德史150分,物理化学150分。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使用教科书等相关资料。语言考试允许使用正版《学生字典》。所有科目都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生物、地理毕业考试由各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八年级下学期期末举行。具体考试内容、分数、命题
有听力障碍的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纯音听力测试结果显示每耳平均听力损失等于或大于40 dB <〈HL〉)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免于英语听力。听力免试后英语成绩的换算方法如下:考生英语考试成绩=考生英语笔试成绩英语总成绩与英语笔试成绩之比,2015年听力免试考生英语成绩=考生英语笔试成绩1.25。听力免试的具体申请程序和要求由各市教育局确定。
3.考试时间
2015年全省统一命题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14日至6月16日。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中国时间6月14日上午8:30-11:00。
下午3点-5点物理和化学
6月15日上午8:30-10:30数学。
下午3: 00-5: 00思想道德与历史
6月16日,英语时间上午8:30-10:30。
(3)考试结果的展示和应用
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将初中毕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主要依据,切实改变以简单相加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唯一标准的做法,积极推行学业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依据。
(4)阅卷
中考阅卷仍由各市教育局组织,由各级教研部门实施。各地要加强对本地中考评卷工作的总结分析,并在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将分析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省级教育科学研究院。
三、高中招生政策和要求
随着高中招生目标的实现。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应一并计入。
(一)合理制定并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各市要根据省教育厅2015年总体目标,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大致相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统一管理的要求,制定2015年普通公办和民办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具体方案,并分解到县(市、区)。各市要高度重视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制定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必须包括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和本市其他非本地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为确保2015年高中阶段招生目标的实现,各地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在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招生,以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违反这一规定入学的学生不能建立和获得学籍,更不能颁发普通高中毕业证。对违规招生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如果是示范性高中,将取消示范性高中称号。各市要加强外省学校在我省招生管理,对外省高校招生的资格条件、报名条件、招生人数、招生公示、录取程序等进行审核,严格把关。
(二)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1.从今年开始,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将实行统一网上招生。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通过的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必须进入统一招生平台,未进入招生平台的学校和专业不得招生。相关工作将在另一篇文章中部署。
2.各市教育局要精心组织五年制高职、中职招生,着力建立服务考生、方便中职的工作机制,
4.继续坚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五放开”政策,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自主权,调动学校积极性。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免试。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与企业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开设多种形式的“订单班”。要进一步加强省属中学与薄弱中学的合作。支持城市打破区域界限,组织与经济发达城市中等职业学校合作,拓展初中毕业生升学渠道。
5.五年制高职录取由省定,各市要严格按照控制线。凡考生低于控制线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不予办理五年制高职新生入学审批手续。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并用于录取的,各市应根据考生原始成绩和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下达的最低控制线及当地招生指标,确定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的等级标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普通中专(含五年制高职)招生细则将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发布。
(三)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和政策。
1.继续将省市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解到初中(含民办初中),纳入全国招生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校招生。2015年分解指标不低于学校招生计划的80%,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100%指标分解。市、县(区)教育局应充分发挥指标分解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作用,科学确定分解因素,并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入学考试的学生享受示范高中派位指标政策,具体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确保与当地初中学生同等对待。鼓励和支持辖区内示范高中联合招生,按学生成绩平行分配,逐步形成示范高中公平竞争机制,调动示范高中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
2.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省市招生。违反省级示范高中规定的,由省教育厅撤销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普通高中按隶属关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处罚。省教育厅将通过中小学招生系统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的监控和管理。对于因违规导致招生无法注册的问题,将由违规主体承担责任,并进行追究。
3.教育部等七部委在《2015年安徽省初中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纲要》(教办〔2012〕4号)中提出,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三年内择校学生。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各地要取消“三限”政策,从2015年秋季开始停止招收择校生。
4.严禁同城(含本县)普通高中学生借款。
5.贯彻国家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精神,认真分析研究考试招生改革带来的新要求和新变化,积极制定对策,从办学条件、师资、教学等方面做好准备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所在市、县(区)统一管理,其招生计划和方式应经所在市、县(区)教育部门批准。民办普通高中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以跨市招生,但应当经学校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生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招收无档案学生。民办高中应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建立规范的学生电子学籍,并纳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自主招生的考生,不得建立和取得学籍,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不得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严禁买卖学籍。不得委托其他学校代为招生或挂靠其他学校。严禁以其他学校名义招生。各市教育局要平衡招生计划,规范招生行为,通过管好民办学校招生条件和招生简章,及时解除挂靠学籍。民办普通高中违规招生被省级教育部门通报的,年检按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
(六)建立招聘公示制度、备案制度和监督公告制度。
各地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招生办法、招生结果和政策执行情况,必须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示,并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根据各地报告结果,省教育厅将对各地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督导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加强行业管理和社会监督。
四、加强对中考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一)进一步加强对中考和中考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理顺高中招生管理体制,统筹招生管理。在各市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市教育主管部门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部门分别负责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各地招办负责中考考务等具体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中考和中考过程中的问题,形成工作方案,由招办负责实施,形成行政部门制定政策并监督实施的工作机制。
(2)建立中考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地要依法建立中考招生目标责任制,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省教育厅继续实行招生奖励制度和通报制度。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将在全省通报的同时,责成有关地方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各地招生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地招生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督,对招生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必须严肃查处。
(3)切实加强中考和中考改革的宣传
各市招生结束后,统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含本地、外市、省属中专)录取人数和未进入高中阶段的人数,以市为单位汇总上报省教育厅,作为考核普通与职业教育比例的数据依据。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电子学籍管理,形成完整的高中电子学籍系统。
(五)加强考试管理,规范考试秩序。要建立健全中考组织管理制度,规范考试组织程序,狠抓考风考纪,坚决杜绝任何舞弊行为。对于按照规定可以带入考场的正版《2015年安徽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纲要》,监考人员要逐一检查,防止以携带其他材料为名严重舞弊。中考考点、考场的设置应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市、区)教育局实施。要积极创造条件,考点和考场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逐步分散到考生相对较多的乡镇学校。
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净化招生环境。严禁违背学生意愿强行填报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手段争夺生源,杜绝违规招生。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初中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学校应当落实义务教育法,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课程或者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不得组织毕业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乱编乱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对不参加初中毕业考试的学生要做好安排,不能让他们提前毕业。各市、县(区)教育局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中考成绩对地区、学校、师生进行排名或公布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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