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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恩施中考招生工作通知

2024-07-21 04:24:29

关于2015年恩施中考招生工作的通知

国家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初、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学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招生委员会,州级高中学校:

为做好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含八年级地理、生物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中阶段学生招生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发〔2015〕3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精神、鄂政发〔2015〕3号文件精神和《中共恩施州委、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教育发展的决定》号(恩施法舟〔2013〕6号)精神,积极探索实施各项评价制度,深化入学考试制度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初中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二、工作目标

2015年中考以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网上志愿、统一批次招生等“五统一”为基础,统筹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为了加强统一管理,规范操作,进一步提高招生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充分利用了“湖北省普通高中招生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注册

(一)报名条件

凡在我州注册、在我州初中就读并取得学籍的学生,均在学籍所在学校集体入学。

在我州注册但在外地就读的学生,需要回州参加中考的,凭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初中学籍证明,经户籍所在地县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单位)审核后报名参加考试。

非本州注册子女,在我州初中就读并取得学籍的学生,可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中考,在报名、考试、录取等方面与我州注册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未取得全国统一学号的学生不得报名参加中考。

因故未参加我州2014年及以前中考地理、生物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经县市教育局审核并报州教育局备案后,可报名参加补考,成绩计入2015年中考总成绩。已参加过往届中考地理、生物考试的学生,不得报名参加2015年中考地理、生物考试。

考生报名时必须出示户口本、身份证和初中学籍材料。

(二)报名资格

报名点由县市教育局按照方便、安全的原则设置。原则上所有初中学校都要设立报名点。资格审查由报名学校负责,由县市招生考试机构监督。资格审查包括查验考生户口簿、身份证、初中学籍等材料原件,留存相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备查。报名点汇总资格审查名单,由报名点负责人签字,报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复核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期末考试,旨在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学业学习目标的水平。包括文化课统考;体育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美术(或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科目。为了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对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也是高中入学考试。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依据,也是高中招生的依据。九年级学生参加中考统考,考核科目全部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均为C及以上,授予初中毕业证书。文化课统考成绩、体育课考试成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在原积分中呈现,美术(或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考核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在分级制中呈现。国家教育考试院汇总所有成绩,综合中考成绩数据库。

动词(verb的缩写)注册和录取

(一)招生计划

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和中外合作办学计划(国际班)由省教育厅下达。州教育局对全州招生计划进行宏观管理,按照县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普职比”大致相当的原则,统一下达县市和学校招生计划。州教育局在恩施招生考试网(http://www.esksw.cn/)公布2015年恩施高中招生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

从2015年开始,我州公办普通高中取消“三限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金额)招生,省级示范高中停止“飞天计划”招生。县、市和普通高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三限生”,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原招收“飞天计划”学生的县(市)和学校要做好招收学生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2)自愿报告

考生根据录取批次、招生计划和自己的志愿填报志愿。考前填报志愿,2015年6月12日-6月16日,每天8:30-22:00填报志愿。考生使用报名序号和密码在网上填报、修改或查询志愿。志愿网址为恩施招生考试网(http://www.esksw.cn/),用户名为考生报名号,初始密码为考生身份证号。考生首次登录网上志愿系统时,必须修改初始密码,并妥善保管修改后的密码。考生可在填报或修改志愿后再次登录网上志愿系统。如果查询到的信息与填写或修改的信息一致,则可以确认操作成功。在填写、修改或查询等各项操作结束时安全退出网页,避免信息泄露和他人恶意篡改志愿者、密码或其他信息。

初中学校应书面通知考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填报志愿的时间、地点、方式、要求、录取批次、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和录取结果查询方式,县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督促检查,督促初中学校落实到位。考生及其家长(或监护人)应主动及时了解招生信息,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并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填报和修改志愿。前任

经省、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我州招生的公办高中、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以下简称“国际班”)、民办高中、州外高中的招生计划均为全州招生。其他高中学校从学校所在县市招收考生(以考生报名编号或“源码”为准),不得跨地区招生。

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志愿者和普通高中志愿者。中职学校志愿安排在第一、第四批,普通高中志愿安排在第一至第三批。实行从中职学校提前到普通高中划分志愿的办法。提前填报志愿的考生不能填报普通高中志愿,不提前填报志愿的考生可以填报普通高中第一至第三批志愿,中等职业学校第四批志愿。集中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2015年10月10日前联系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补录。

每批普通高中的学校志愿都是平行志愿。分数相对较高的考生可以通过多填批次和学校志愿来增加录取机会。为便于计划管理和录取操作,增加考生选择机会,同一所普通高中的不同类型计划视为不同招生单位进行志愿征集和录取。

(3)准入原则

1.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促进公平。

2.不录取未报名的考生,不录取无志愿的考生。考生一经录取,不得退档或改档。

3.平行志愿投档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所有填报了一批志愿的考生按照中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然后考生根据排序志愿投档到计划结余排名靠前的招生单位(“未填”)。排序时,如总分相同,则按文化统考、语文统考、数学统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上一个考生的志愿填报完成后,就可以进行下一个考生的志愿填报了。具体来说,当一个考生投档时,会按照同批次志愿的顺序依次搜索档案,将档案投给第一个有计划结余的招生单位(“未满”),后续志愿不再搜索,结束该批次档案;若依次查找该批次学生中的所有志愿,不符合投档条件,则该批次学生将被拒绝,该批次投档结束,直至转入下一批次。

4.普通高中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录取。中等职业学校根据考生意愿预招生,考生报到后办理正式录取手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有关规定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人员。

5.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根据录取花名册发放由国家教育局监制印制、统一编号并加盖录取学校印章和国家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的新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是新生注册学籍的唯一依据。

6.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低于这个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五年一贯制”、“32”学校(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低于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50分。

(4)统一集中录取

1.普通高中招生

普通高中招生全部由网上录取完成。7月11日开始录取。招生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计划

在我州注册但在省外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参加外省中考,达到外省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申请就读我州普通高中。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参加户口所在地的入学。

考生应到外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初中学籍证明,到外省、市(州)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成绩证明和录取控制分数线证明;经国家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可在批准的招生计划内办理录取手续。考生还需要办理学籍转移手续。一是考生户籍所在学校在11月30日前发起《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毕业后跨省就读申请,经录取学校和毕业初中学籍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学籍对接手续。

4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包括“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或专业)

参加中考的考生和未参加中考的初高中毕业生,有资格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只有参加中考的应届考生才有资格填报“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专业)。

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全部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7月10日开始录取。先给学校提供第一志愿信息,学校组织录取。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随后向学校提供第二志愿信息。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努力提高办学水平,规范招生行为,大力宣传国家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战略决策和优惠措施,积极完成招生任务。

各招生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工作,因学校违反招生政策、未按学校招生规定进行录取、未按规定时间按时提交录取结果而造成的后果,由学校承担责任。对不遵守招生政策、弄虚作假、填报志愿不当、未按时向招生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将对其未被录取负责。

为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提前批大力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鼓励考生积极报考中等职业学校,设置2所提前批中等职业学校志愿。

第一批录取安排恩施高中和县一中,A、b两个平行志愿学校。

普通高中第二批国际班和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安排在第二批录取,有A、B、C、D四个平行志愿学校.

第三批县市普通高中安排第三批录取,有A、B、c三个平行志愿学校。

第四批设置两所中职学校志愿,志愿结构和录取方式与提前批相同。

(五)新生入学信息填报和补录。

各高中学校要组织新生按时报到,加强新生资格审查,核对完善新生入学信息。8月20日前,州内各高中学校和县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将普通高中新生入学数据库和中等职业学校预录取数据库上报州教育考试院,以便及时登记新生学籍,安排补录。集中录取后,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检查

政策照顾分计入中考总分。符合政策照顾条件的考生须在4月25日前按规定程序到报名点申报。逾期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满足几个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最高的一个,不累计加分。各县市招生考试机构于5月5日前将政策照顾加分数据库上报国家教育考试院。申请程序和审核方法附后。

七。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各县市招生委员会要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充实招生委员会组成人员,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对考试招生工作的统筹规划和领导职能,为规范中考秩序、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各县市教育局要在宣传、公安、财政、人社、保密、交通、卫计委、经信、物价、广电、电力、纪检监察等部门的配合下,加大中考统筹力度,明确管理责任,加强考试招生机构建设和人员设备配置,确保考试招生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宣传。州县教育局和相关学校要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做好中考宣传咨询接待工作。要结合考试招生重要工作环节和工作时间,优化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访咨询等为考生服务工作。继续加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全面介绍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鼓励政策、优惠措施和就业前景,高度重视“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专业)的宣传,加强初中毕业生升学指导,引导更多考生选择中等职业教育。要提醒考生通过宣传从正规渠道了解招生政策和信息,不要轻信非法中介的介绍和承诺,以免上当受骗。州教育局通过恩施招生考试网(http://www.esksw.cn/)、恩施教育微信公众号官方账号公布中考政策,发布招生信息、考试成绩、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

3.加强监管。纪检监察、教育督导等部门对考试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实行“学校录取、招生监督”招生责任制,各高中学校要严格自律,遵守中考规则和纪律,依法招生,规范招生,诚信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与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违规招生预警机制,及时查处通过虚假宣传误导考生、恶性争夺生源等违规招生行为,严厉打击违规招生中介活动,及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公布违法事实,保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良好的招生秩序。各县市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信访接待工作,认真对待考生及其家长的意见和投诉,安排专人接待处理,不推诿、不拖延,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中考工作的满意度。在中考期间,统计

要认真执行湖北省教育厅制定的《恩施州农村独生女、“双女户”女孩中考加分政策性照顾暂行办法》(鄂教发〔2015〕3号,附件二),完善信息交接变更制度,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防止信息遗漏、丢失、泄露。信息报告和变更必须由信息官和负责人签字。除按规定公开的信息外,其他与考生有关的个人信息和考试招生信息,必须按照信息保密的要求加强保密。重要数据信息应在不同介质中备份,并及时归档。

5.问责制。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责任制和问责制。各县市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考点、招生学校、报名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地区中考和招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地各单位要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工作分工和负责人,逐级签订工作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认真执行国家监察局、国家教育局的《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标准》。严禁恶性竞争和买卖学生。严禁普通高中超计划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以夏令营、集训等名义提前开学。严禁在统一招生制度之外招生。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考试招生过程中违规、失职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及学校的,除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外,还要给予责令改正、减少招生计划、停止招生、取消或建议取消示范学校资格等处罚,同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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