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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滨州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2024-07-23 02:42:58

关于2015年滨州中考招生工作的意见

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教育局,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教育局(办公室),市直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快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和《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一、初中生学业水平考试

(1)候选人登记

凡具有我市学籍的初中和初高中学生均应参加学业考试,无滨州市初中学籍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户籍在滨州、学籍在外地或需回我市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或需从外省市来我市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必须参加我市组织的所有规定科目的学业考试。上述学生应于4月13日前持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和个人户籍证明到县(区)基础教育管理部门办理学籍转移手续。各初中学校应于4月13日至20日到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管理科为其学生办理注册手续。各县(区)应于4月24日前完成报名信息录入,并报市教育局。报名结束后,不再受理各县(区)、各学校新增或变更考生信息的申请。考生资格审查由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

(二)科目设置、评分和考试(考核)方法

初三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理化实验技能操作;二年级学业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20分)满分各120分,其他科目满分100分。文化考试统一采用闭卷形式。

初三学生考的科目有: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除外)、地方和学校课程。各科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分为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四个等级。

(3)命题原则

市教学研究室具体负责命题工作。命题原则要兼顾毕业考试和入学考试的不同功能,加强与社会现实、学生生活和成长经历的联系,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以开放性、探究性的问题考查学生在过程方法和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的发展。试卷命制以课程标准和教材为基础,加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考查,减少简单记忆和机械训练的内容,杜绝跑题和怪题;加强对高中学习乃至终身学习影响较大的知识和能力的考查,给学生留下更多的思考空间;设置部分选择题,即要求考生在给定的问题中按照指定的数量自行选择问题回答;思想品德科目包括对学生安全知识的考查,特别是防身、自救、脱困等基本方法和技能,占10%的权重。

(四)组织实施考试(考核)

1.文化考试

学业考试实行统一命题

体育与健康、理化实验技能操作考试分别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会同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教育设施管理处组织实施,并报市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领导小组批准。考试定于4月底前完成。各县(区)基础教育管理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考试工作,并负责考试管理和成绩的汇总上报。

考试科目的考试由县(区)教育局或学校组织实施。考试成绩记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综合评价表》(高中招生信息卡),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依据。

3.考点设置和考试要求

为保证考试顺利实施,考试中心原则上设在县(区)政府。考试等具体工作由市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处理,考试要求按《滨州市201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手册》执行。

北海经济开发区的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由无棣县组织管理。

(五)评卷和成绩评定

评卷工作由市教学研究室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评卷方式。阅卷前要统一评分标准,要科学合理,体现开放性、包容性、激励性和思考的过程性。评卷后认真审核,确保评分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分为A(优秀)、B(良好)、C(中等)、D(及格)、E(不及格)五个等级。高中学生录取分数线以分数形式呈现,根据学业考试所有考试科目成绩计算,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按学业考试成绩计100%(下同),理科150分(物理65分,化学45分,生物40分),文科150分(思想品德60分,历史55分,地理30分)。

第二,学业考试成绩的使用

(1)学生毕业

学业考试和各科考试成绩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所有科目考试及考试成绩合格或及格,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或以上,《义务教育证书》可算作初中毕业水平。学业考试不及格(不及格)的学生可报名参加县(区)教育局组织的补考,补考合格者(合格)可记初中毕业水平《义务教育证书》;补考仍不合格(不合格)或基本发展目标之一为D级的,初中毕业等级《义务教育证书》不予记录。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初中生毕业考试或学业模拟考试。

高中入学率

1.录取原则

高中招生实行“一考多选终身”的政策。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义务制高职、三年制和两年制连续制高职、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一次考试,志愿分类录取。普通高中录取由市、县(区)教育局和招生学校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县(区)要统筹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努力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积极鼓励职业学校多种形式多渠道办学。采取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捆绑政策,凡不能完成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的县区不得申请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比例不低于学校招生计划的80%。指标分配依据毕业年级参加学业考试的实际人数(或招生学校志愿数,不含缺考人数)、毕业学生巩固率和学校办学水平评价结果;设置指标生录取分数线下限,凡不能完成指标生计划的初中,统一调剂使用。

其余20%招生计划(含特长生计划和推荐生计划)由教育主管部门和普通高中根据考生意愿和录取总成绩择优录取,设置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4.市区普通高中招生

滨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及直属学校考生自愿参加北镇中学、滨州一中、滨州行知中学(滨城二中)、滨州实验中学(经济技术开发区高中)四所高中的招生。其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考生如果报考北镇中学,可以选择其他三所高中中的一所作为第二志愿。报考北镇中学志愿的考生,按学生高中录取总分录取为北镇中学50名新生,其余考生按第二志愿参加相关高中录取。北镇中学将不再在本地区招生。

北镇中学可面向五县一区(沾化区)招收农村学生,总招生人数不超过240人,每个县(区)最高招生人数不超过40人。学生报名、考试等工作由北镇中学确定,报市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考试安排在市学业水平考试前组织一次,由市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自主考试成绩的基础上进行录取。全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成绩不得作为北镇中学招收农村班学生的依据。

根据教育部批准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北镇中学承办的航校可招收部分有飞行员潜质的男生组成面向全市的航空实验班,招生标准由北镇中学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空军的有关要求制定。

5.特殊学生入学

普通高中可根据实际情况招收部分艺术、体育等特长生,特长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额的3%,并在申请招生计划时注明,未批准特长生计划的学校不得按特长生招生。教育部门应履行监管职责,确保招生的公平和公正。

6.推荐学生入学

为进一步推进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从今年起,普通高中可按不超过招生计划2%的比例招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优秀的考生。

普通高中根据学校实际和特色发展要求,制定本学校特色生源推荐标准,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初中生可按高中推荐标准向所在县相关高中申请推荐,每个学生只能申请推荐一所高中。推荐招生程序由学生个人申请、初中校长实名推荐、初中学校公示、高中学校名单确定组成

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政策性强、覆盖面广、影响大。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从政治上加强领导,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分工合作。

市教育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办公室,统筹负责本地招生考试的组织领导工作。各部门、各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做好招生考试的各项工作。

(二)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具有强制性,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突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考生填报志愿。普通高中只允许在规定的服务区域内招生,严禁跨区域招生;严禁用不正当的形式和不切实际的承诺吸引学生。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不参加我市学业考试的学生,不得被任何普通高中录取;任何学校不得录取低于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学校新生入学人数应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违规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

(三)严格考试管理,严密组织考试。

所有参加入学考试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在报名、考场安排、命题、组织考试、评卷、成绩统计、录取等各个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和责任。加强试卷管理,试卷的印制、分发、运输和保管要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要求进行,确保万无一失。要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质量。

(四)建立相关制度,保证工作质量。

要建立诚信体系,参与命题、考试、评卷、评价、招生的相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要建立监督机制,邀请纪检监察机构对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考试招生全过程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落实政策要求,保证经费。

根据《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滨教〔2010〕21号)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业考试所需经费全额纳入教育支出预算,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考试费用,确保学业考试顺利实施。

市教育局设立了电话和邮箱,公开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对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的咨询和监督。各县(区)和学校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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