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教育局2015年中考招生原则
考试招生原则
(一)实行初中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合一的方式,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和历史,所有科目均为闭卷考试。参加入学考试的原则是自愿。不参加入学考试的学生,由学校自行考核评估,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实行命题和考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和命题与考试工作分离制度。
(三)本市初中入学考试成绩和总成绩以成绩形式呈现。
(四)对全市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
(五)实行定向生源分配制度,将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招生计划45%的名额,分配给承担批次生源的初中学校。
(六)采取全市集中统一无纸化阅卷,市区考生统一划定考试成绩。
(七)市区普通高中招生以通过互联网公开招生为主,现场集中招生为辅。
(八)部分中等职业学校(第一职业学校、第三职业学校、第四职业学校、第六职业学校)招生采取集中现场招生同步进行,辅以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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