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上饶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教育改革,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加快我市基础教育发展,充分合理利用我市高中教育资源, 并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现就我市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招生计划
1.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学校申请,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批准,报省教育厅备案,发送各县(市、区)和各招生学校。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随意增减。各地、各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挖掘自身潜力,确保完成年度招生计划。
2.各普通高中完成市下达的招生计划后,确有社会需求且办学条件基本具备的,由县(市、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扩大招生。扩招计划仍由市、县(区)统一办理。严禁任何普通高中不履行审批程序扩大招生计划。否则将对县(市、区)教育局和招生学校进行问责,并在全市通报。违规录取的学生,不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负责。
3.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5年各县(市、区)要根据生源情况和初中办学水平评估结果,合理均衡地将优质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分配到初中。参与均衡招生的学校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于4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批。
4.各地、各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要通过各种媒体和现场咨询会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的招生氛围和社会环境。
第二,办学规模和班级完成率
各地要一如既往地“逐步整合一批‘微型’学校,积极扶持一批中学,做大做强一批优质学校。”连续三年招收高一学生不足100人的学校应停止招生。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把关,严格执行市下达的招生计划,将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班额率控制在50-56人以内。
三。招生范围和申请要求
1 .县(市、区)所属公办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只面向本县(市、区)招生(含户籍在本县,但就读于其他县民办初中的学生)。民办高中可以跨县(市、区)招生,但必须严格执行省、市高中的政策规定,诚信招生,规范招生行为。按省市有关规定跨县(市、区)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毕业后必须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随父母或监护人随迁的除外),其高考成绩在综合评价中两边计算。
2.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申请
4.2015年上饶中学“志敏班”招生50人,信州区外县(市、区)招生750人,其中统招招生680人,特长生70人(音乐15人,体育25人,美术30人)。全市初中毕业生可自由选择报上饶中学。信州区外考生报考上饶中学,填报志愿时在重点高中第一志愿栏填写上饶中学(学校代码“1101001”)。此外,县(市、区)的省重点高中或省重点建设高中可在重点高中第二志愿栏填报。
5.上饶中学的均衡招生计划只针对信州区。上饶中学、上饶一中、上饶二中面向信州区统招计划,招录按规定限于信州区中考报名,重点高中第一志愿填报上饶中学、上饶一中或上饶二中初中毕业生(上饶中学、上饶一中、上饶二中三校不得同时填报)。根据考生意愿和中考成绩,分别划定统招分数线,考生素质综合评价结果由市招办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想参加高中均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重点高中第一志愿和均衡招生第一志愿。如果重点高中的第一志愿是填报当地的省重点高中或省重点建设高中,均衡招生的第一志愿必须与重点高中的第一志愿一致;信州区以外的考生,如重点高中第一志愿上饶中学,必须与重点高中第二志愿(当地省级重点高中或省重点建设高中)一致。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均衡招生计划。
7.上饶中学招聘对象和范围按饶教明字[2005]15号文件执行。在招生学校统招分数线以下20分以内,全市从高分到低分招生。未完成的内部招聘指标全部转为统招,平衡招生计划不得用于内部招聘。省重点高中在县(市、区)的招生范围由县(市、区)招考委确定,但不享受优惠加分,只能降分录取,降分幅度不超过20分。
第四,特长生招生
普通高中应分批招收音乐、体育、美术特长生,被招收学生须在中考前参加市(县、区)招办组织的专业加试(具体方案参照饶教发〔2011〕59号文件规定)。同时,考生须参加2015年中考,报考第一批省重点高中或省重点建设高中,文化成绩不低于招生学校统招分数线的50%-70%(具体范围由各县(市、区)确定);报考第二批普通高中的,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招生学校统招分数线的70%。
上饶中学、上饶市第二中学特长生专业测试计划须报市教育局审批并严格执行,招收的特长生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招生学校统招分数线的70%。
学校录取的第一批特长生招生计划须在入学考试前报市招生办审批;第二批学校的特长生招生计划必须报县(市、区)审批,并如实公布
4.均衡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定为中考总分780分的70%,即546分。各招生学校均衡计划分配和招生办法按照《上饶市2012年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实施方案》执行。录取时,市招生办根据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均衡招生计划分配方案,按照《上饶市2012年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实施方案》规定的方式进行招生。招生学校根据市招生办发放的录取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由市招生办(县、区)审核盖章后发放。学校未完成计划的,由县(市、区)按照第6点中的程序进行补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5.上饶中学“志敏班”和上饶中学在信州区外的招生计划(统招生计划和特长生计划)列为零批次录取,市班昭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从高到低进行招生。未被零批次录取的考生,也可按重点高中第二志愿参加县(市、区)第一批次录取。
6.市招办根据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照一定比例划定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低于此分数线的考生要分流到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不得录取。普通高中(含未参加均衡招生的省级重点高中和重点建设高中)由县(市、区)自行招生。录取后根据计划表格和考生成绩打印新生花名册。招生学校核对后,由县(市、区)教育局加盖公章,招生学校出具录取通知书。
7.2015年未参加中考的学生,不得被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录取。
8县(市、区)须于4月中旬将当地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
9.普通高中入学须在9月1日前完成。各普通高中录取结果须于9月20日前报市招生办。全市高中新生录取库建立后,市招办将于10月10日前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建立全省高中新生录取库。高中新生入学必须有中招办的录取手续。普通高中违规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在最低控制线下招生,招收的学生无法进入录取库。
第六,规范招生行为
1.上饶中学全市招生计划(统招生、特长生),各县(市、区)必须如实向考生公布。在报名和录取过程中,应充分尊重考生的报考意愿,严禁以任何理由干涉考生选择学校。严禁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设置障碍,阻止本地和学校学生报考上饶中学。如有举报,一经查实,市教育局将对违反规定的相关单位或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2.规范中学招生行为,实施《上饶市中招工作十条禁令》: 严禁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严禁发布虚假招生广告;任何学校不得以招生宣传为名干扰正常招生秩序,不得隐瞒、屏蔽招生信息,误导学生。(三)严禁以各种不正当手段干扰考生选择学校,限制学生自主选择志愿;不得以扣留考生准考证或录取通知书等方式强迫学生转学;(4)严禁安排学生志愿填报,不得擅自篡改考生志愿填报;(五)禁止所有招生学校有偿招生和委托中介机构招生;各异地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招生中介,不得私自向招生学校提供毕业生名单、住址和联系方式,以推荐生源为由谋取非法经济利益;严禁在考试鉴定、监考、阅卷、录取和新生学籍建立过程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徇私舞弊、以权谋私;严禁在招聘过程中向考生收取超过规定项目和标准的费用;禁止无资质无招生计划招生。严禁普通高中擅自超计划招生;严禁各招生学校以金钱、物质奖励、任意降价、恶意诋毁其他学校等不正当手段争夺生源,扰乱招生秩序;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违规择校学生。以上行为,如发现一起,将严肃处理,对相关单位在全市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停止相关帮扶、评优扣分、取消荣誉称号或办学等级称号、取消办学资格;对责任人记违纪一次并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取消评先晋级资格。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取消教师资格。
3.对未经批准、不具备办学资格的学校,各县(市、区)要严格把关,坚决取缔,不得擅自招生。没有招生计划的学校也不允许招生。
4.规范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宣传,学校所有宣传材料(文字、图片、音像)须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现未经批准已开展的,责令取消并严厉批评;如发现有虚假宣传或诋毁其他学校的,应从严处罚,直至取消办学资格。各地和校对人员有权拒绝干扰初中正常教学秩序的非法宣传活动。4月16日中考报名结束后,各级各类招生学校不得进入初中进行宣传活动。
5.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整顿县(市、区)招生秩序,规范高中招生工作。同一县(市、区)内学校之间争夺生源的行为,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矛盾不得上交。
6.有统一招生计划和均衡招生计划的民办高中参照公办高中统一招生标准实行统一招生和均衡生均收费。民办高校应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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