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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六安中考高中招生方案政策

2024-08-13 13:17:28

2015六安中考方案政策

各县、区教育局,六安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直属学校: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办〔2015〕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5年完成初中毕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中阶段学生入学(以下简称“中考”)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2015年,全市普通高中总体招生规模力争达到6万人,初中毕业生入学率达到90%以上,高中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大体相当的目标。

二、考试方法

(1)注册

2015年中考报名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区教育局根据省、市教育部门发布的中考实施细则和市教育局有关会议精神组织实施。

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组织集体报名,往届学生或同等学力人员到各县区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根据本人意愿,我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以在流入地学校报名,也可以回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在外省市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我市学生,自愿回我市入学深造,回户籍所在地县区报名参加考试。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集中设置报名点,接受回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的学生。市直初中由学校组织分别在金安区和裕安区招生并参加考试,六安经开区学生在金安区招生参加考试。

为掌握初中毕业生报考信息,中考报名将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进行采集,建立健全考生电子档案。各县区报名须在5月5日前完成,考生报名相关信息(试卷量、听力磁带数量、考点安排)按考试规则要求于5月12日前报送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报名的具体要求和操作办法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另行安排。

(2)考试

1 .省级统一考试科目、成绩和时间。

省统考命题科目及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含听力30分),思想品德史150分,物理化学150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使用教科书等相关资料。语言考试允许使用正版《学生字典》。所有科目都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全省统一命题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14日至6月16日。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中国时间6月14日上午8:30-11:00。

下午3点-5点物理和化学

6月15日上午8:30-10:30数学。

下午3: 00-5: 00思想道德与历史

6月16日,英语时间上午8:30-10:30。

有听力障碍的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纯音听力测试结果显示每耳平均听力损失等于或大于40 dB <〈HL〉)经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免试英语听力。听力免试后英语成绩的换算方法如下:考生英语考试成绩=考生英语笔试成绩t的比值

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的考试,由各学校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组织进行。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和学校组织信息技术计算机操作检查。

4.命题原则

2015年中考试题兼顾初中毕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教育招生选拔要求。它在全面考查学生基础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重视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体现了课程标准对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各科命题具体原则和要求见《2015年安徽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纲要》。

(3)标记工作

我市中考评卷仍由市教育局组织,市、县、区教研部门实施。晋安区、裕安区、姬野实验区继续实行三区网上联合评卷,由市教研处牵头统一制定评卷标准、规则和操作办法,统一组织评卷。其他县区自行组织评卷,鼓励实行网上评卷。从2016年开始,全市各县区要实行网上评卷。

中考结束后立即组织阅卷。各县、区,6月30日前必须完成阅卷、评分、统计、公布分数、查档案等工作。中考成绩公布后,各县区教育局必须及时向考生公布个人成绩,向社会公布各分数段分配人数,并同步报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今年,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继续在市教育局网站开通全市中考成绩和高中录取结果网上查询系统,供学生查询。具体查询方式另行通知。

各县区要加强对本地中考评卷工作的总结分析,并在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将分析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市教学研究室。

(D)考试结果的展示和应用

1.学生学业考试、省统考科目成绩和体育、科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采用分数与成绩相结合的方式呈现。成绩分为A、B、C、D、E五个等级,根据参考学生总数,学业考试成绩比例为A 25%,B 35%,C 30%,E 3%.

2.地理、生物考试和校考科目成绩以分层方式呈现,比例划分可参照综合素质评价分类,是初中毕业的依据之一,必须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体现。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各县、区和初中学校必须按照《安徽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教基〔2006〕10号)的要求,从高一年级开始在整个初中阶段实施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价”和“评价等级”组成。综合素质五个维度的评价结果以分层的方式呈现,分为A、B、C、d四个等级,综合素质等级的比例以学校为单位划分,A一般控制在学生总数的35%以内,B一般控制在学生总数的45%以内。其中公民道德素养水平不分比例,一般都在b以上,把学生某个维度评价为D等的时候要非常小心。成绩为A的要在学校公示。

市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静安区开展

各初中要充分尊重学生及其家长的意愿,不得强迫学生填报某校志愿、擅自更改志愿或以各种借口安排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强迫学生改变招生意愿或强迫学生分流。招生学校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引导生源学校班主任和教师,干扰和干预学生志愿填报。初中学校不得隐瞒招生信息,不得向学生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接受招生学校任何形式的吃请和贿赂。具有我校初中毕业生的招生学校不得保护其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限制考生报考其他学校。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学校,由学校及有关人员给予相应处理。

网上志愿填报方式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另行安排。

五、高中招生办法

(一)合理制定并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各县区要根据市教育局总体目标、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大致相当的要求、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统一管理的要求,结合上年学校计划完成情况、办学行为规范情况、今年中考招生情况等,合理制定本县区2015年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具体计划。并上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汇总、综合平衡,会同上县、区教育局一并下发、公布。

根据省教育厅从2015年秋季开学起“各地要取消‘三限’政策,停止招收择校生”的政策,今年我市不再下达普通高中择校生计划。同时,继续实施综合类招生计划,仅限于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总量控制。

为确保2015年高中阶段招生目标的实现,全市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在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招生,切实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全市普通高中新生将继续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统一招生结果建立学籍,对学校违规招生的学生一律不得建立学籍,更不得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对违规招生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属于示范性高中的,应当取消示范性高中称号。对于违规招生的学校,市教育局将酌情调减招生计划。

(二)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1.从今年开始,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将实行统一网上招生。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通过的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必须进入统一招生平台,未进入招生平台的学校和专业不得招生。省教育厅的相关工作会另文安排。

2.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强宣传,认真做好五年制高职、中职学生的组织工作,着力建立服务考生、方便中职招生的工作机制,努力通过强有力的行政措施增加职业教育招生,促进普通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3.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二次注册和补充录取制度。对于没有参加过

5.五年制高职院校录取最低控制线由省确定。控制线以下考生不办理五年制高职新生录取审批手续。普通中专(含五年制高职)招生细则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发布,我市遵照执行。

6.严格落实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国家补助和免学费补贴的政策。稳步实施高职院校招生考试试点工作,按照“知识与技能并重”的要求,进一步推进高职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院校自主招生中职毕业生。

(3)改革和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和方式。

1.招生对象。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参加省、市、学校组织的初中毕业会考、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符合普通高中招生要求的初中毕业生。省级示范普通高中2015年只招收初中毕业生。

2.招生原则和标准。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全面测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招生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省统考科目成绩和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下同)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为依据。符合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的普通高中学生,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意愿,从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省级示范学校招生时,考生各科学业考试成绩必须达到C级以上;市级示范学校招生时,考生各科学业考试成绩必须达到D级及以上。考生综合素质五维评价结果中有两个及以上C级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五个维度D级及以上的考生,不得被普通高中录取。

3.接受的批次。录取批次为:提前批次招生;第一批,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和六安一中东校区、六安二中西校区招生;第二批,市级示范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今年本市普通高中招生仍将分批网上征集志愿。具体措施如下:六安一中东校区、六安二中西校区第一批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完成后,如有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将及时在市县教育门户网站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名单、最低录取分数线及缺额数,并根据学校缺额情况向考生征集志愿。如果填报志愿的考生未被录取,则按原志愿进入下一批次录取。第二批市级示范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结束后,如有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由县区教育局在规定时限内未被录取的考生中征集预录取志愿,报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批。学校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也不得接收低于县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网上征集志愿的时间和方式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另行安排,并提前公布。

4.分配和录取原则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先录取20%统一招生指标,再录取80%定向分配指标。定向分配指标录取控制在省级示范高中招生计划20%指标录取分数线以下70分(含70分)以内。

省级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80%分配给初中定向指标录取。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2015年初中毕业,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满三年,填报省级示范高中定向招生志愿,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符合省级示范高中录取要求。省级示范高中定向派位指标录取以考生自愿为基础,定向分配到初中,从高分到低分。无生源或计划无法完成的,不再向初中分配指标,根据县区剩余计划和考生意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入学考试的学生享受省级示范高中派位指标政策。各县区教育局根据报名人数确定省级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数,确保与当地初中学生一视同仁。具体办法由县、区教育局制定。

军人子女在初中阶段享受转入初中示范高中的分配指标。

5.继续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同城(含县)普通高中学生借读;对违规接纳学生借读的学校,将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学校要严格控制班级规模,必须根据招生计划分配班级人数,每班不超过56人。各地、各校要积极引导考生填报不同层次的普通高中志愿。市教育局将加强对初中学校规范指导学生填报志愿工作的督导和考核。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并与明年省级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挂钩。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省市招生。违反省级示范高中规定的,省教育厅将撤销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普通高中由市、县、区教育局根据隶属关系进行处罚。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将通过中小学学籍系统加强对此的监控和管理。对于因违规导致学生无法注册等问题,将由违规责任主体承担责任,并追究责任。

6.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按照省教育厅的规定,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所在市、县、区统一管理,其招生计划和办法由所在市、县、区教育部门批准。今年,民办普通高中可在中考成绩公布后,继续拿出我校招生计划的40%,在本市自主招生,但须在6月25日前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完善的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7月15日前将招生花名册和《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登记表》(见附件)报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民办普通高中应当在市教育局批准的区域内招生。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他们可以跨市招生,但须经学校所在地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生所在地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招收无档案学生。民办高级中学应当在市、县、区教育局的指导下建立规范的学生电子学籍,并纳入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的考生,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予颁发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民办学校不得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严禁买卖学籍。不得委托其他学校代为招生或挂靠其他学校招生。严禁以其他学校名义招生或挂靠招生。严禁民办普通高中违规设置大班额、违规接收借读生,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大查处力度。违规招生、办学的民办普通高中由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年检将按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并酌情核减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提前录取的自主生人数计入招生学校总招生计划。被民办高中提前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其他志愿报考。

7.鼓励招收特长生。各公办普通高中可根据自身办学传统和特色发展需要,经县区教育局同意,于6月25日前将具体招生计划(基础教育部门收入)报送市教育局,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实施。学校超长班招生在市教育局批准的计划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但必须在7月15日前完成招生,并报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批,审批后不得更改。学校自主招生不得招收低于县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8.明确招生范围。六安一中、六安二中、六安一中东校区、六安二中西校区及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六安一中、六安二中、六安一中东校区、六安二中西校区主要招收金安区、裕安区、六安开发区考生。其他省市示范学校和普通高中均在本县区招生,不得在本市跨县区招生。

“在的招生

10.严格执行中考加分政策。省教育厅规定,今年中考政策要点和标准如下: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加分项目和标准;

(2)台湾省考生增加10分;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考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考试成绩基础上加5分投档;

(5)援疆援藏人员子女,考试成绩加10分;

(六)其他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市教育局、六安军分区政治部《关于下发六安市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六教密〔2013〕94号)执行。

省教育厅规定,进一步清理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的中考加分政策。除上述政策外,其他政策加分一律取消。

符合多重照顾条件的,只能享受最高照顾,不享受累计加分。对于考生申请政策性加分,初中和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把关,落实公示制度。

六、加强对中考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一)加强对中考和中考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市教育局成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高宏伟任组长,王振华、刘桦、胡兆贵、王勇、程淑玲、陈宗权、王家玲、梁志勇、孙德新任副组长,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规划与财务、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监察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教学研究室、教学仪器站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如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中考日常工作,由任办公室主任,闫仁江、谢辉、胡洋、顾、魏崇源、张强、张军、方、夏任办公室副主任,相关部门相关人员为成员。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

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实行电子档案、网上录取,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县区教育局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承担起中考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二)建立初中毕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诚信机制。参与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相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加强监管,做到严密组织、科学管理、规范运作。

(3)建立中考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市教育局将依法建立中考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继续完善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将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纳入县区教育年度考核;县区教育局要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的升学率作为考核初中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评价指标。对招聘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要按规定严肃查处。市招生领导小组将加强对全市招生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督,严肃查处招生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四)加强对中考改革的宣传

(五)加强考试管理,规范考试秩序。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中考组织管理制度和办法,规范考试组织程序,狠抓考风考纪,坚决杜绝任何舞弊行为。对于按照规定可以带入考场的正版《学生字典》,监考人员要逐一检查,防止以携带其他材料为名严重舞弊。中考考点、考场的设置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要求,由各县区教育局具体实施,并报市教育局批准。今年中考考点原则上要求全部设置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内。

各地、各学校要切实加强中考安全工作,重视中考和中考(含体育和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期间的交通、住宿和食品卫生安全,严禁安排学生在存在安全隐患的宾馆饭店住宿和就餐。

(六)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净化招生环境。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省市高中招生政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规范招生宣传。要加强对初中班主任的培训教育,引导学生填报志愿。严禁违背学生意愿强行填报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手段争夺生源,杜绝违规招生。严禁行贿,对行贿的学校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严惩不贷。

各市县区要加强外省学校在我市招生管理,对外省高校招生的资格条件、报名条件、招生人数、招生公示、录取程序等进行审核,严格把关。

(七)加强初中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学校应当落实义务教育法,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课程或者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不得组织毕业学生集体补课,不得随意编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对不参加初中毕业考试的学生要做好安排,不能让他们提前毕业。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中考成绩对学校、教师和学生进行排名或公布排名。

初中不得举办初中复习班或接受初中毕业生复习。

(八)适应招生制度改革,改进教育教学。各地、各校要认真分析研究考试招生改革带来的新要求、新变化,积极制定对策,在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教学组织等方面做好准备。加强对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实践和指导。

(九)建立招聘公示制度、备案制度和监督公告制度。各地各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招生方式、招生结果、享受加分政策的学生、政策执行情况等,必须在政府信息公开网门户网站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并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根据各地报告结果,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将对各地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向社会公布督导结果,加强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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