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经贸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校”的指示精神,实施“阳光工程”,确保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
第二条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3317)。
第五条办学体制和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第六条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青年路2798号(邮编:261011)。
第七条招生对象:招收往届高中毕业生;往届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毕业生。
第八条学院简介: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注册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院校。2012年被确定为山东省首批培养技能型人才的名校。2014年被确定为全国示范性供销合作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位于世界风筝都潍坊,校园环境优美,绿化面积7万平方米。是省级“花园式单位”。一路之隔,是风景秀丽的杜源湖公园和国家4A级旅游景区白浪绿洲湿地公园,毗邻火车站和汽车站,交通便利。
学院秉承“质量兴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内涵发展”的办学理念,坚持以服务为导向、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发展之路。大力实施“学做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开展“学做结合、干实事、干实事”的教学模式改革,大力推进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课程体系和“双证书”制度建设。学院现为国家职业核心能力认证培训评估站。加强校企合作和实践教学,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突出学生综合素质培养,面向现代服务业,培养高素质金融、商务类技术技能人才。
学院设施、教学、培训和生活设施齐全,能为学生提供理想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学院7个教学机构拥有独立教学区,所有教室均为多媒体教室,拥有会计技能实训室、证券投资模拟交易大厅、报关报检模拟大厅、模拟导游实训室等校内实训室108个,校外实训基地175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2个,连锁管理专业共建生产性实验实训基地——潍坊风华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经贸学院店已成为潍坊社区示范店。学院设有学生活动中心、塑胶田径场、人造草足球场、标准篮球场、排球场以及乒乓球、跆拳道、健美操、瑜伽、健美、舞蹈等室内训练场地。功能齐全的文化体育场馆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学院有大型超市、洗浴中心、银行自动取款机和
学院教师的学历、职称和能力结构合理。省级教学团队2个,硕士以上学历教师270人。“双师型”教师78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63人;有坚实的聘请外教的渠道,常年聘请美国、韩国、日本的外教10余名。近年来,学院教师获得国家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山东省科技进步奖、山东省软科学优秀成果奖、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潍坊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各级科研成果奖140项。承担国家星火计划等科研项目150项;为行业企业提供100多项管理咨询服务;公开发表论文450余篇。
学院立足区域,服务行业,结合财经类、商科类专业特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按照导向性、前瞻性、效益性原则,努力建设专业优势明显、社会声誉高的特色专业,并示范带动其他专业协调发展。学院有两个中央重点支持的建设专业;拥有会计电算化、连锁经营、资产评估与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财务管理与实务、物流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会计与审计等10个省级特色专业,财务管理、旅游管理等9个山东省重点建设专业,35门省级以上精品课程。
学院高度重视对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补偿、求职补贴、绿色通道招生、企业资助、爱心超市等形式,充分关注品学兼优、家境贫困的学生,确保学生安心学习。
学院坚持以就业为导向,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学生就业。学院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狠抓学生就业。组织全过程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引导学生做好职业规划,增强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加强与校企合作单位的联系,举办大中小人才招聘会和就业报告会,及时提供就业信息,积极拓展就业渠道;保证就业资金投入,落实贫困学生就业补贴;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广泛征求意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素质。根据就业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一直稳定在较高水平。毕业生月收入增长较快,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关联度高,个人职业发展空间大,毕业生就业质量稳步提升,实现了家长、企业、学生三满意。
30年来,学院向社会输送了8万多名专业人才,在省内外财税、工商、金融、党政、产业界涌现出一大批优秀人才,受到社会各界好评。先后获得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山东省高校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山东省普通高校校园文明建设优秀高校、山东省高校教学管理先进集体等荣誉。
第九条招生专业设置:会计电算化、会计与统计会计、会计与审计、财务管理与实务、资产评估与管理、财务管理、金融与证券、投资与财富管理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和计划投入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第十三条山东经贸职业学院的招生计划及相关报考要求以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发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符合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照顾条件的考生,我院予以承认。
第十六条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号文件规定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外语要求: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言,不要求口语。其他专业没有要求。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按照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根据计划,将采取省内志愿设置和投档录取原则。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考生不够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招收。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以此类推。我院录取的新生由省教育考试院进行确认,然后由我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其他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原则及录取规则按《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条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单独招生考试和录取按照《山东经贸职业学院2015单独招生章程》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全面的入学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费用:(1)学费:文科专业4800元/年;理科专业: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2)住宿费应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优秀学生奖励制度: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享受国家和山东省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设立勤工俭学岗位,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符合条件的在校家庭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类型: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文凭。
第二十五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事宜。学院保留对以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事关考生终身大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扣押,否则学院将依法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经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后,可通过电话、登录高校招生信息网等渠道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36-2600007、2600077(传真)、2600087、2600088;
(2)学院网站:www.sdec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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