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顺利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科技职业学院的高职招生。
第二条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名称及代码:山东科技职业学院12819
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西环路6388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大专
第七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批准日期:学校创建于1978年,2001年8月升格为山东纺织职业学院,2006年4月更名为现校名。2008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建设院校。2011年顺利通过验收。
学院受山东省经信委和山东省教育厅双重领导。
第九条学院办学情况
学院位于“世界风筝都”山东省潍坊市。目前,高职院校在校生11649人,专任教师700余人。主校区占地2506亩,校舍面积47万平方米,藏书82.79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2450.96万元。设有纺织服装系、国际商务外语系、经济管理系、机电工程系、土木工程系、生物与化学工程系、信息工程系、水产养殖系、艺术传媒系、汽车工程系等11个系,继续教育培训和国际交流两个中心。共开设49个专业,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3项,国家纺织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16项。目前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省级精品课程24门;有4个省级教学团队。
30年来,学院形成了“校企共存、产学研结合、专业教育、国际化推进”的办学特色,形成了以人才培养为核心、教学生产、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相协调的互动机制和办学格局。人才培养模式上突出“职场”特色,每年根据行业三年后的岗位变化开发课程。所有教材每年修订一次,每轮教材只供一名学生使用,为学生提供最贴近实际行业的学习内容。学生在真实的环境中学习和做,在学习一定知识的同时,培养良好的技能、工作态度和职业意识。同时强调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的培养,2008年至今已申请专利2352项。毕业生供不应求,就业质量高,工作稳定率高。顺应教育信息化发展的大趋势,借鉴国内外海量开放网络课程的教学实践,在29年产学研一体化职场教育模式经验的基础上,学院于2014年开始实施“线上、线下、职场化”的现代职业教育课程。学生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有效的在线学习,课堂教学教师可以
学院坚持向地区、行业、世界开放办学。是国家纺织面料设计师(山东)培训中心、山东省工业设计中心、山东省工业技术中心(新型纺织面料)、山东省服装制版与技术服务中心、中非国际人才培训机构、山东省制造业紧缺人才培训基地、省级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省级基层管理者培训基地、省级纺织服装行业“金蓝领”培训基地、国家纺织面料设计师(山东)培训中心、山东省服务外包。每年培训2万多人。从1997年开始,我们开始探索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学,与欧美、亚洲、非洲18个国家的120所学校建立了合作关系,探索出一条通过卓有成效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办学理念和水平全面提升的新路子。教育部考试中心在我院设立了托福网考、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GRE)、英国剑桥商务英语证书(BEC)、韩语水平测试、日语水平测试等海外考点,以及国际IT认证考点和对外汉语考点,为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实力和品牌造就了今天的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学院先后被授予全国“工人先锋号”、全国教育改革创新典型学校、省级文明单位、全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2012年11月,学院作为国家示范性院校,承办了第五届全国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成果展。学院的办学特色和发展方向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和肯定,获得了“突出贡献奖”。学院将发挥国家示范院校的辐射带动作用,更好地提升整体办学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肩负起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任,推动学院实现新的跨越式发展。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条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招生监督制度,根据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情况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外语要求:各专业外语不限。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号文件的规定。
第十六条准入原则
(1)优先考虑第一次报考我校的考生。如果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则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志愿者之间没有年级差异。
(2)对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考核合格的考生,以其成绩为依据进行选拔,并将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重要参考。录取符合条件的各类加分项目。
(3)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招聘咨询电话、院校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第四章其他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原则及录取规则按《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学生
第二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办理与招生有关的事宜。对于以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见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gaokao.chsi.com.cn。
联系信息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
联系电话:0536-8187758,8187753,8187768,8187491。
学校网站:http://www.sdzy.com.cn
电子邮件:sdzyzs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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