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青岛大学2015年顺利招生,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精神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青岛大学本科招生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青岛大学学校代码:11065
第四条学校地址:中心校区(青岛市宁夏路308号)
东校区(青岛松陵路93号)
西校区(青岛登州路38号)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立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七条学校概况:
青岛大学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青岛,背靠浮山,面向黄海。
学校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和“卓越博士教育培养计划”之一。山东省首批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教育部全国毕业生典型就业经历前50名高校;被教育部、山东省、青岛市授予“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学校最早的历史渊源是创建于1909年的青岛专科学校。1993年,青岛大学、青岛医学院、山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和青岛师范学院合并成立新的青岛大学。多年来,学校秉承“教授高深学问,培养国家所需人才”的办学宗旨,实施“育人建校,学术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战略,倡导学术包容,吸收多元文化,传承人类文明,探索人性真谛和自然真理,承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培养引领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高素质人才。
学校有23个学院,99个本科专业,涵盖11个学科;一级学科博士点6个,二级学科博士点3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75个;现有本科生34000余人,博士生、硕士生5891人,外国留学生522人。学校实施工程学科首席教授特聘教授项目和青年杰出人才支持计划。专任教师2425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164人。藏书380.52万册;固定资产总额243,441.3万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38,339.51万元;校园总占地面积180多万平方米,学校建筑面积近110万平方米。它有宽敞的教室,一流的体育设施和舒适的生活条件。
学校与英、美、德、韩等20多个国家(地区)的170多所大学(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建设了120多个合作项目,包括学生交流、学者交换、学术合作、联合办学、留学生教育、共建海外孔子学院等。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八条青岛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青岛大学本科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
第十三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并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和重点扶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分省确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录取结束后,学校根据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并加盖录取专用章的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发送给被录取的考生。同时,录取结果将在青岛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第十五条高考成绩达到青岛大学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由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对于部分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录取原则按相关政策执行。
当考生投档分数线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投档分数线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分数线,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招生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辞退。
第十六条学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号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除服装与服装设计专业(服装表演方向)外,其他专业对男女考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八条特殊专业按以下原则录取:
1.山东省艺体类专业录取情况。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全省艺术、体育类专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意愿,按照文化课成绩,1: 1.5的招生计划,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学校。专业成绩有平行分数线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其中,报考音乐、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方向)、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按在校考试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报考音乐学(理论方向)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400分及以上,达不到者不予录取;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在青岛大学指定的省级专业统考中成绩达到240分以上,达不到者不予录取。
2.山东省外国艺术专业招生情况
填报青岛大学志愿的考生必须达到所在省份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分数线,同时达到青岛大学在所在省份指定的分专业文化课分数线。
其中美术类绘画专业根据我校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可同时投档,按照我校设计类专业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音乐按我校有招生计划的省份规定的专业(专业方向)和专业要求从高分到低分录取,a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复试不合格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四条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学业,授予青岛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五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2-85953691,85953692,85953693。
传珍:0532—85954708邮政编码:266071
学校网站:http://www.qd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q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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