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艺术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山东艺术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文件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艺术学院本科、专科(高职)招生。
第二条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选拔人才、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艺术学院学校代码10458。
第五条学校地址:
济南历下区文化东路91号邮政编码:250014(文东校区)
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魏紫路6000号邮政编码:250300(长清校区)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学校于1978年批准成立。
第八办学思路: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始终把人才培养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强化以人为本、质量第一的理念;实施六大战略:质量立校、学科强校、特色立校、文化兴校、人才兴校、科学治校;打造国内一流的具有山地艺术特色和山东风格的高水平综合性艺术大学。
第九条培养目标: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广、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艺术个性和创新精神的应用型、复合型、拔尖创新型艺术人才。
第十条服务定位:面向山东,辐射全国,以服务文化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为重点,服务全国特别是山东省经济社会文化发展。
第十一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不断扩大中外合作办学和留学生教育,推进继续教育和职业教育。
第十二条专业设置:目前学校共有32个本科专业。分别是: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科学、舞蹈编导、表演、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动画、艺术设计、雕塑、摄影、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书法。
第十三条办学条件:学校总占地面积875493平方米。平均居住面积85.41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170090平方米,生均16.59平方米。学校教学场所丰富,配套设施齐全,有各类教学实验室32个;多媒体教室和语音教室座位数为5935个;教学用计算机3173台;固定资产总值24892.75万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930.75万元,生均96.88.5元;学校图书馆总面积为27571(含文东校区图书馆和长清校区图书馆),图书馆中心馆纸质图书总量为773620册,生均75.48册。18.4万本电子书(3.1万本地方巨星电子书、3万本地方中国数字图书馆、12万本书香中国电子书、3000本歌德阅读系统);运动场地总面积为41704,很好地保证和满足了教学需要。
第十四条办学成就:目前学校音乐学为省级特色重点学科,美术学、戏剧学为省级重点学科;艺术史、设计艺术与文化艺术管理为省级文化艺术学重点学科;绘画、视觉传达设计、公共事业管理等3个专业获批国家级专业建设点;绘画、视觉传达设计、公共事业管理、表演、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等6个专业被评为省级特色品牌。音乐文化研究基地、民间艺术研究基地、文化创意产业与管理研究中心是山东省省级重点研究基地。音乐学、民族音乐学被山东省委、省政府批准为山东省“泰山学者”岗位,初步形成一批特色优势学科。学校拥有艺术门类下5个一级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权,是5个学科硕士学位授权招收单位,也是全国首批“艺术学硕士学位”(MFA)试点单位。同等学力在职人员报考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教育部批准工作单位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目前,学院已形成以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专科教育、成人教育为重点的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现拥有省级精品课程19门,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教学成果奖15项。2008年以来,我校获得局级以上科研项目206项,其中国家级、部级、省级项目34项;获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273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奖1项,省级科研优秀成果奖33项,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9项。
2004年以来,学校师生参加了全国美展、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中国音乐金钟奖、电视剧《飞天奖》、中国艺术节、全国体育艺术展览、中国校园戏剧节、德国红点设计概念大赛、中央电视台“学习北京大赛”、全国篆刻展、全国大学生优秀平面设计作品大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在山东省“泰山文艺奖”、山东省高校音乐专业基础赛、山东省高校美术专业基础赛、山东省大学生数码影像大赛、山东省大学生舞蹈大赛、山东省大学生动漫大赛等省级比赛中获奖2700余次。在全国、全省举办和承办大型文化艺术展览和高水平文化艺术交流活动140余场,组织开展专业成绩优秀学生技能考核、中青年教师专业技能考核、“金秋艺术节”等校级艺术实践活动281次。
近年来,学校与国内外艺术院校的合作与交流不断加强。先后与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韩国洋松大学、美国拿撒勒学院、台湾省艺术大学等国外艺术院校建立了友好校际关系。在师生交流、文化交流、联合举办国际艺术展览和演出等方面建立了广泛而深入的合作。此外,学校还与俄罗斯教育机构合作成立了国际艺术交流学院,并与韩国Yosong大学举办了多个合作办学项目,包括戏剧、影视艺术设计(化妆与美容设计)an两个本科项目
50年来,学校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近3万名合格的艺术人才。一大批优秀毕业生,以彭丽媛、倪萍、陈进、刘希琳、王沂东、隋建国等为代表。在各自的艺术领域取得了突出成就,成为享誉全国的音乐家、艺术家、表演艺术家和艺术教育家,一大批优秀人才活跃在山东及全国的艺术创作、艺术设计、影视传媒、艺术院校、文化艺术教育、研究、推广和管理机构等领域。
目前,在“十二五”规划的指引下,全校上下齐心协力,开拓进取,全面加快实施“质量立校、学科强校、特色立校、人才兴校、科学治校”六大发展战略,力争到“十二五”末,学校基本具备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总体条件。 为建设具有山艺特色和山东风格的高水平综合性艺术大学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学校成立专门的纪检监察委员会,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政策
第十七条山东艺术学院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通过省级招生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官网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报考条件: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者,可报考;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考条件;报考山东省绘画、国画、雕塑、美术(师范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视觉传达设计(中澳类)、戏剧影视艺术设计与绘画(鉴定与修复)本科专业的考生,须取得2015年山东省美术统考本科专业证书方可报考,也可报考绘画、国画、雕塑、美术(师范类)。对于山东省外考生,由于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政策要求不尽相同,考生应根据所在省份的文件要求谨慎报考。
第五章录取方式
第十九条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艺术类招生文件。录取结果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公布,未被录取者不予通知。
第二十条视觉传达设计(中澳班)、广播电视编导(影视传媒中澳班)本科学生英语成绩不得低于70分;美术专业本科生高考语文限90分,外语限80分;戏剧专业高考语文单科成绩限定在110分以内(含110分)。
第二十一条根据教育部文件(教〔2009〕25号),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两个本科专业不组织专业考试,录取批次为普通本科两个批次,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公共事业管理和文化产业管理本科专业面向山东省招收普通文理科学生。
第二十二条绘画(鉴定与修复)本科专业不组织专业考试,文化课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投档线的网上考生,按山东省艺术类本科统考成绩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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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本科专业在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达到我校联考分数线,通过测试。按照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的比例结构从高到低录取。
戏剧影视艺术设计(化妆美容设计)(中外合作项目)、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项目)本科专业在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达到我校高考分数线,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比例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四条在本省根据录取的专业成绩,评出相关专业和优秀记录政策。
(一)划定文化线和专业录取、阅卷办法
1.以下专业在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我校考试专业分数线并通过。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照1:1.5确定,按照专业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广播电视编导(影视学)、广播电视编导(视频媒体中的澳洲班)、广播电视编导(视频媒体中的中韩班)。
2.以下专业在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我校专业分数线并通过考核。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1:2界定,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播音与主持,戏剧电影文学,戏剧电影导演,戏剧电影艺术设计,戏剧科学。
3.以下专业达到山东省美术统考210分(含210分)。在山东省美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我校考试专业成绩并通过考核。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1:1.2确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绘画、国画、雕塑、美术专业(师范)。
4.书法与法律专业在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我校专业分数线并通过考核。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1:1.2确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以下专业在达到山东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我校考试专业分数线并通过,按我校考试专业分数线由高到低录取。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电子音乐作曲与制作)、音乐表演(演唱)、音乐表演(管弦乐器表演)、音乐表演(中国乐器表演)、音乐表演(钢琴表演)、音乐表演(现代音乐)、音乐学、音乐学(师范类)、音乐表演(音乐剧)、音乐学(音乐疗法)。
第二十五条省内相关专业根据文化成果确定。
产品设计、艺术设计、摄影、视觉传达设计(中澳班)本科专业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学生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取得我校专业分数线并考核合格,按文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六条各省根据专业成绩录取相关专业。
1.在以下专业文化成绩达到学生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我校考试专业成绩并考核合格。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定义为1: 2,按此录取
3.在以下专业文化成绩达到学生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我校考试专业成绩并考核合格,按我校考试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音乐表演(歌唱)、音乐表演(管弦乐器表演)、音乐表演(中国乐器表演)、音乐表演(钢琴表演)、音乐表演(现代音乐)、表演、音乐学(师范类)、音乐表演(音乐剧)、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戏曲表演)、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表演。
第二十七条省外按相关专业结构录取。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在文化成绩达到学生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我校考试专业成绩并考核合格,按照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的比例结构从高到低录取。
2.舞蹈本科专业在生源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取得我校考试专业成绩并通过,按照我校考试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的比例结构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八条各省根据文化成绩录取相关专业。
在产品设计本科专业文化成绩达到学生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产品设计本科专业取得我校专业成绩并经考核合格,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备注:
1.为解决各省高考总分和单科成绩不统一的问题,我校将山东省高考总分折算为750分后,进行文化成绩排名。
2、戏剧本科专业考生语文成绩不低于110分。
3.山东省外的表演、戏剧、影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专业分别按男女比例招生;山东省戏剧影视编导、表演、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音乐学(师范类)、舞蹈表演与表演(时装模特表演)专业分别按男女比例招生。
4.山东省外演出(时装模特表演)只招女生,要求身高170cm以上。
在上述专业的录取过程中,如果最后一名并列,将遵循以下录取原则:
(1)根据专业成绩,如果相关专业出现平行现象,则取文化成绩高的一门。
(2)如果按照结构分录取的相关专业存在并列现象,则取文化分高的专业。
第二十九条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戏剧学院、影视学院、音乐教育学院、设计学院、舞蹈学院、戏剧学院、传媒学院的所有专业,以及职业院校、国际艺术交流学院的绘画(鉴定与修复)本科专业,文理兼收,录取时不单独列出文理计划数。
第三十条专科专业按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2015年有关规定录取。
根据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装饰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中外合作)、艺术设计(中外合作)专业对应o本科专业
第三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以及教育部门文件的要求对新生进行文化和专业审查,凡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2015年,各专业收取学费的标准执行鲁家飞发〔2005〕84号、鲁家飞函〔2014〕51号文件;经省政府批准,国际艺术交流学院属于我院非独立二级学院。2015年各专业学费执行[2014]2号、3号、97号文件,住宿费收取标准参照鲁家费发[2011]64号文件:文东校区每生每年住宿费500元,长清校区每生每年住宿费800元。以上收费如有变动,按省物价局2015年新规定执行。我们学校的中外合作项目按照上级的相关规定收取学费,学生入学和学习都要投入很多。考生应根据家庭经济能力谨慎选择报考。
第三十五条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申请和发放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七章其他
第三十六条毕业:学生修业期满,授予山东艺术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三十七条章程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九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办理与招生有关的事宜。对于以山东艺术学院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四十条本章程由山东艺术学院解释。
第四十一条联系方式:
山东艺术学院文东校区地址:济南文化东路91号邮政编码:250014电话:0531-86423300
山东艺术学院长清校区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魏紫路6000号邮编:250300电话号码:0531-86522028
网站:http://www.sdc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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