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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4-08-25 13:26:42

济宁大学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济宁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济宁学院2015年本科、专科生招聘工作。

第三条济宁学院实行德、智、体全面评价,注重文化考试成绩,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六条学校全称及代码:济宁学院10454。

第七条学校地址及邮政编码:山东省曲阜市杏坛路1号,273155。

第八条办学类型和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九条学校沿革及批准时间:学校前身为济宁师范学院。2007年3月,教育部正式批准成立济宁学院。

第十条办学的基本条件:

校舍、书籍、教学仪器和设备。济宁学院占地1336亩,校舍面积52.38万平方米。图书156.54万册,电子书4236GB。教学仪器设备价值8106.31万元。195个多媒体教室,17330个座位;有26个演讲教室,1756个座位;2836台教学用电脑。现有实验(实训)室192个,其中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

教学人员。长期以来,学校十分重视高水平教师的引进和培养,师资队伍的学历、职称、年龄、学历、专业结构日趋合理。学校现有专任教师861人,其中教授48人,副教授290人。博士学位54个,硕士学位458个。专任教师中,山东省名师6名,兼职博士生导师2名,硕士生导师5名。聘请6名外教长期授课。数学与应用数学、心理学、教育学教学团队被评为省级教学团队。

专业设置。学校有13个系,36个本科专业,33个专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化学、汉语言文学、体育、化学教育、心理咨询、语文教育、应用化学技术等8个专业被评为省级专业。心理学、教育心理学等24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学校还评选建设了90门校级精品课程。

在校学生人数。全日制普通学生15989人,其中本科生8943人,专科生7046人。

办学理念。学校坚持“以学生为本、以质量为本、科学发展、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注重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办学特色。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学校注重培育和凝练办学特色:弘扬儒家文化,引领济宁基础教育。济宁学院地处儒家文化的发源地,对儒家文化的渗透、研究和传承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学校通过校园文化建设,开设孔孟之乡地域文化课程,开展各种以儒家文化为主题的文体活动,加强儒家文化学科建设,努力增强学生的文化素质

学校成绩。建校60多年来,学校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基础教育为己任,秉承“博学立志,择善而行,追善而行”的校训,培养了7万多名优秀人才。在多年的办学过程中,逐渐形成了“真诚朴实、求真求新”的校风和“学而不厌、问而思之”的学风。

第三章招生组织

第十一条济宁学院成立由校长和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济宁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和专科生的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济宁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济宁学院招生范围2015年普通本科、专科招生计划以上级批准为准。

第十五条录取要求:按照当年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入学

第十六条外语要求:英语及英语教育专业限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学校的公共外语是英语和俄语。

第十七条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外语口试要求:英语及英语教育专业要求口试合格。

第二十条投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准入原则:

(1)音乐学、舞蹈、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美术等专业、美术教育、装饰艺术设计等专业、体育专业(含本科、专科)等本科专业招生,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列相应专业(高考成绩平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

(2)进入数字媒体艺术(本科)、音乐教育(专科)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平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根据考生综合评价信息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安排相应专业。

(3)进入普通文学类和普通理科类的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考生综合评价信息和专业志愿录取情况,按照专业志愿、总成绩和相关学科成绩排序。

(4)志愿者之间无年级差异,相关科目无成绩要求。

(5)当第一、第二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调剂。

(6)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各类加分和降分计入总成绩,不要求单科成绩。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修业年限:本科专业标准修业年限为4年,专科专业为3年。

第二十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本科毕业生完成规定学业并经教育部门考核合格,授予济宁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授予济宁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如果价格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贫困生资助政策:学校设有学生资助中心,为在校贫困生提供专项资助资金,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校学生可向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相关机构申请助学贷款。每年贷款额度为本专业学费标准,在校期间最高额度以本专业学费之和为限。

学校实行人民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教育出版社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受奖比例为65%)和个人奖学金(受奖比例为10%)。

第二十七条学生因故休学或受纪律处分被开除学籍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退还剩余学费和住宿费,一年计算10个月。

第二十八条新生资格审查:新生入学后,应当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第二十九条录取结果的公布:各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及时通过集宁大学(http://zs.jnxy.edu.cn/)网站公布录取结果。学校招生电话:0537-3196060、3196160;学校招生监督电话3196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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