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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章程

2024-08-25 18:35:28

山东师范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2015年招生工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山东师范大学。

第四条学校代码:10445。

第五条办学层次:本科和研究生教育。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立高等学校。

第七条上级机关:山东省教育厅。

第八条地点:千佛山校区(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8号)、长青湖校区(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1号)。

第九条学校概况:

山东师范大学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济南。建校60多年来,学校扎根齐鲁文化沃土,汲取泉城人文魅力,坚持“尊贤勤学有为”的校园精神和“敬德博学笃行”的校训,自觉传承创新齐鲁文化,努力凸显师范教育特色。目前已发展成为一所学科门类齐全、学位体系完备、师资力量雄厚、社会声誉优良的综合性师范大学。

办学历史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02年,当时在山东大学的礼堂里设立了师范学院。1950年10月,在原华东大学教育学院和山东省行政干部学校的基础上,成立了山东师范大学。1952年,原齐鲁大学与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系合并。1970年9月,学校机关及部分部门迁至聊城办学;1974年4月,他搬回济南。1981年3月,学校被确定为省级重点高等学校;同年8月,更名为山东师范大学。2012年11月,学校被确定为山东省首批重点建设和应用基础人才的名校。2014年3月,学校被批准为山东省和教育部共建高校。

办学条件齐全。学校目前在历下区和长清区办学,总占地面积近4000亩(约258.7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23.74万平方米。现有省级以上研究培训机构41个,包括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5个山东省重点实验室、5个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8个山东省“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7个省属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山东省协同创新中心。图书馆藏书400.74万册,数字资源60000GB。

现有学科门类齐全的学院25个,本科专业8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9个,专业学位授权点15个,涵盖十大学科门类,学科数量和专业学位在省内高校中位居前列。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山东省“十二五”规划重点学科22个,其中省级特色重点学科11个。2012年,根据美国基础科学指标数据库(ESI)的统计,化学、植物学和动物学位列全球大学和科研机构前1%。第三轮全国学科评估(2012年)共有18个学科参与评估,11个学科进入前50%。目前,全日制在校生35300人,其中研究生4994人

教职工2329人,其中专任教师1853人,博士661人,正高级职称378人,副高级职称704人,博士生导师153人。有三位双聘院士。8人入选国家“万人计划”首批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级人才、国家“四个一批”人才(理论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人选、973首席科学家、国家杰青、教育部特聘教授“长江学者”;19人获得全国优秀教师等国家级荣誉称号,86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6人6次当选全国党代会代表,5人12次当选全国人大代表,4人9次当选全国政协委员,校领导连续4年当选山东省委委员。1人入选山东省“泰山学者”攀登计划,1人入选山东省“泰山学者”领军人才支持计划,10人先后入选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教授。1 .入选全国优秀青年。

教学成果丰硕,承担了教育部“质量工程”各类项目,4人获得国家级教师奖,12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建设了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9个国家级专业建设点,4门国家级精品课程,4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区,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全省最早承担“国培计划”的高校,先后获得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

科研实力雄厚“十一五”以来,承担各级科研项目近3000项,其中国家“863”、“973”、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10项。2012年成为“973”项目首席科学家单位。先后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1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1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1项,有1个团队入选教育部创新团队。获山东省社会科学重大成果奖3项,国家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2项,鲁迅文学奖1项,山东省自然科学最高奖“全国十大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奖”等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奖励300余项。主办6种学术期刊。学校荣获全国高校科研管理先进单位、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山东省产学研合作创新突出贡献奖等荣誉。

教师教育具有鲜明的特色。建立了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等教育类型齐全的教育体系,形成了集学士、硕士、博士、博士后研究为一体的教育理论人才培养体系。它是该省唯一一所拥有两种培养体系的大学。是山东大学教师教育联盟的牵头单位。教育理论研究和应用取得重大成果,获奖总数居省内高校首位。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技术学等体现教师教育特色和优势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填补了山东省的空白。

交流合作广泛的学校是

建校以来,培养了31万多名合格人才,其中包括一大批爱岗敬业的优秀人民教师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以及众多严谨求实的科学家、德才兼备的艺术家、高瞻远瞩的政治家和搏击商海的企业家。人才培养质量得到了上级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学校先后被评为全省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德育工作示范高校、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团委曾被评为“全国五四红旗团委”。近年来,学生在国际国内重大比赛中多次获得佳绩,8人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国家一级称号。学校女排连续七次获得中国大学生排球锦标赛和中超联赛冠军。

目前,学校正抓住机遇,振奋精神,借势改革,加快发展,努力建设国内一流的综合性师范大学!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条招生机构:学校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学校的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15年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招生、专业培养、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学校科学合理地编制今年的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省级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准入原则

第十四条学校认真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艺术体育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并参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安排专业。

(A)一般文理专业的录取原则

1.投入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省级招生部门要求确定投入比例。

2.入档考生专业安排:入档考生比例不超过1: 1的,按专业自愿原则录取。投档比例超过1: 1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排名在前1: 1以内的考生按专业自愿原则录取;“满报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其余考生按空缺数录取。学校招生、安排专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投档比例:根据省级招生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进入考生档案录取原则:

音乐表演(中美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广播电视编导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出现平行分数时,优先录取专业排名靠前的考生。

戏剧影视文学按专业成绩加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出现平行分数线时,优先考虑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音乐表演(学校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建〔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六条培养模式:2015年,山东师范大学实行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管理,部分专业实行“大规模招生、分段培养、二次选拔”的人才培养模式。学习期满,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学校授予山东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七条学费(学费标准如有变动,按山东省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1.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2.退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相关规定执行。学生必须在每学年报到时全额支付所有费用。因学校纪律造成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剩余学费和住宿费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退还。其他费用也在学生退学时结算。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十八条资助措施:按照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国家和省资助文件要求,对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全日制学生,可采取贷、奖、助、补、减等方式解决其在校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

第十九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办理与招生有关的事宜。对于以山东师范大学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本课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千佛山校区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邮编:250014

长青湖校区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1号,250358

招生办电话:0531-86182201、86182202、86180245。

招生办电子邮箱:zsb@sdnu.edu.cn

招生办网站:http://www.zsb.sd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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