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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2024-08-27 06:36:43

烟台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有效落实“依法治校”,实施“阳光工程”,确保2015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教研〔2015〕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号文件和山东省教育厅6号文件精神,结合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烟台职业学院高职院校(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条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简介

第四条学院全称:烟台职业学院GB代码:12396。

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烟台高新开发区滨海中路2018号。邮政编码:264670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高职(专科);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学院于何时由何人批准成立:2001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

第八条历史沿革、基本办学条件及院系设置:烟台职业学院是烟台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由烟台职工大学、烟台教育学院、烟台广播电视大学三所成人学院和山东烟台金融学校、山东轻工业经济管理学校、山东对外经济学校、烟台工业学校等四所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中学合并而成。学院占地1500亩,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3599万元,藏书135万余册。校内实验实训室204个,校外实训基地233个。现有教职工1120人,其中专任教师847人,教授59人,副教授299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310人,全日制在校大学生14000余人。现设有机械工程系、电气工程系、信息工程系、会计系、艺术设计系、经济管理系、对外经济贸易系、建筑工程系、电子工程系、汽车工程系、公共管理系、食品与生化工程系、船舶工程系、基础教学部、德育系等15个教学单位。

第九条办学成果: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国家技能人才培养工程”试点院校和国家教育信息化试点建设院校,被山东省确定为“山东省制造业人才培养基地”和“国家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先后荣获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先进集体、山东省省级文明单位、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学院拥有1个国家试点专业,6个中央重点支持专业,2个教育部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专业,9个山东省示范专业。国家级精品课程和优秀资源共享课程2门,省级精品课程33门;省级教学团队5个,省级名师4名。三年来,共立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13项,授予专利180项,获得省部级以上各类科研奖励和教学成果92项。

第十条办学理念:学院坚持“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培养新型应用型人才”的办学理念和“以学生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办学理念,以“扎实的专业知识,精湛的实践能力,扎实的创新能力”为办学宗旨

第十一条办学特色:学院注重提高质量,走内涵发展之路,实施“特色立校”、“创新兴校”、“人才强校”三大战略,提出“优化结构、强化管理、提高质量、突出特色、增强实力”的总体工作思路。学院按照“贴近产业、动态调整、突出重点、全面带动”的原则,积极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遵循高职办学规律,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形成了区域一体化办学模式、岗位化人才培养模式、学做合一教学模式、校企共管育人模式四种特色鲜明的模式。山东制造业人才培训基地、山东服务外包培训基地、山东造船人才培训基地、山东建筑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基地等省级培训基地相继建立。实现了“校企、理论与实践、学习与就业的零距离对接”。学院开展了多项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积极推行“双证书”制度,建立了多功能人才培养体系;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在院系两级设立专职就业服务指导机构,40余名专职人员为毕业生提供高质量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二条烟台职业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三条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烟台职业学院纪律委员会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五条招生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设备维护与管理、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图形图像制作、计算机网络技术、动画设计与制作、软件技术、会计学、会计电算化、财务管理与实务、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 建筑工程管理、路桥工程技术、土木工程检测技术、国际商务、国际贸易实务、商务英语、应用韩语、报关与国际货运、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气工程技术、制冷与空调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等。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艺术设计、服装设计、学前教育、食品检测与管理、生物制药技术、食品加工与管理、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等。

第十六条招生计划:按专业划分的招生类别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的为准,今后将以院校简章、院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入学条件和要求

第十七条外语要求:各专业录取任意语种。

第十八条男女比例:各专业招生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规定,并进行纪律检查

1、按照各省自愿设置和录取的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自愿原则”的原则录取档案。第一次填报志愿的考生人数不够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核同意后,根据报考我院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3.专业志愿没有等级之分,相关科目没有成绩要求。

4.按照国家规定可以降低分数线的考生,与同分数线的其他考生同等对待,对单科成绩没有要求。

5.艺术类专业原则及录取规则按《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6.通过邮局用特快专递寄送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收费标准:在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制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执行。学费按学年收取,理工科专业生均5000元,语法金融专业生均4800元,艺术专业生均6500元。

第二十三条退费规定:因各种原因休学的学生,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学生因故休学或因学校纪律被开除学籍的,剩余学费、住宿费按学生实际学习情况按月退还(学生学习时间每年按十个月计算)。休学期间不交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休学期满后,按照以下年级相关专业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第二十四条资助贫困学生政策:为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克服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有关文件和我院实际情况,学院协助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建立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基金,并提供部分勤工助学项目。

第二十五条奖学金: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学院设立了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各种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烟台职业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文凭。国家承认学历,进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历查询系统。

第二十七条就业:学院积极为毕业生联系工作岗位,按照“自主就业、双向选择”的原则,免费帮助毕业生尽快落实工作岗位。

第二十八条新生复试:新生入学后,我校将通过查验身份证、准考证、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的学生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事宜。学院保留对以烟台职业学院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本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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