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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医药大学2015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2024-08-27 16:54:17

山东中医药大学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中医药大学2015年本科、专科生招生。

第二条山东中医药大学实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招生组织

第三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高等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招生工作应在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高校招生全部采用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学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作为招生中介或代理人。

第三章学校概况

第七条学校全称:山东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10441。

第八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拥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九条办学类型:公办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学校地址:

经十路校区: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6369号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4655号。

第十一条学校简介:

山东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中医院校,1981年成为山东省重点大学。是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山东省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药科大学,山东省首批培养应用型基础人才的五所著名高校之一。

学校秉承“厚德载物、博学笃行”的校训,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狠抓内涵建设,逐步形成了“受教育、打基础、注重传承、强化实践”的办学特色,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数以万计的专业人才。学校培养的人才具有廉洁、朴实、扎实、务实的鲜明特色,多名学生获得“全国三好学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荣誉称号。

学校致力于建设高水平特色名校。2007年由济南市历下区迁至扁鹊故里长清——号,总占地面积1829亩,建筑面积54.5万平方米。仪器设备总值17087.6万元,馆藏纸质图书和电子图书110万GB。学校有13个二级学院,其中直属医院3个,非直属医院11个,教学医院22个,临床教学基地50多个,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10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

学校坚持诚信育人、诚信博士的办学宗旨,努力培养高素质人才。本科专业21个,涉及医、理、文、工、管等7个学科;有中医、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学位,15个博士点;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涵盖了中医、中西医结合两个学科

学校坚持以师德为先,教学为先,师资力量雄厚。教职工3300余人(含三所直属医院)。博士生导师76人,硕士生导师370人。1人获得“国医楷模”荣誉称号,2人获得“国医大师”荣誉称号,其中国家“973”工程首席科学家1人,全国优秀专业技术人员1人,全国优秀教师8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2人,山东省“泰山学者”8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43人,山东省名师8人,山东省部分。

学校坚持特色制胜,争创一流,形成了一批优势和特色学科。目前有2个国家重点学科:中医基础理论、中医医史文献和1个中医内科学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有中医学、中药学、针灸推拿学、制药工程等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教育部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1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2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和33门省级精品课程。拥有卫生部技术准入专家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29个,山东省“泰山学者”岗位学科8个,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省级重点学科11个,重点专科10个,重点实验室24个。

学校注重科技创新驱动,搭建一流科研平台,成果丰硕。目前有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其中教育部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重点实验室6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实验室2个,山东省重点实验室2个,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山东省工程实验室1个,山东省高校重点实验室6个。“十一五”以来,承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028项,其中国家级项目223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被科技部认定为“国家重点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技术支撑单位”和“中药现代化产业化国家标准化种植项目承担单位”。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的批准,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我校的省级和专业计划数。

公布招生计划的渠道有:一是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以规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二是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三条根据省级招生部门的要求确定投资比例。学校认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加分或减分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考生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按照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分批录取学生。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学、中药材栽培与鉴定等5个山东省本科专业为一批录取,其余为二批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英语专业的外语要求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制所考语言。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和日语。

希望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分数第一”的原则进行招收和录取。

各专业录取没有年级差异。

2.江苏省按专业录取原则: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即考生按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际高考文化成绩最高的考生;若考生高考实际文化成绩相同,则按选考科目等级排序,科目等级较高者优先。

3.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录取原则: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予以辞退;同时,剩余考生按成绩依次递补,直至录取完毕。

4.体育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文化课按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的,参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审核,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录取结果的公布

第十九条通过省级招生部门官方网站和我校网站。

第七章收费和退费标准

第二十条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核定的专业收费标准收取。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2008〕65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

第二十一条学生完成学业,符合普通本科毕业条件的,颁发山东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符合普通专科毕业条件者,授予山东中医药大学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中医、针灸推拿、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专业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具备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各专业报考的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学生资助、贷款奖励等资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学校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设立各种奖学金,包括“综合优秀奖学金”、“单项优秀奖学金”等;对于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本科、专科学生,学校还协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困难补助。详见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细则》,《本专科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本专科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

第十章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办

邮政编码:250355

招生电话:(0531)82613577传真:(0531)89628251

招生监督电话:(0531)89628028

网址:http://zhaosheng.jwc.sdutcm.edu.cn

电子邮件:zb@sdutcm.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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