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业大学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2015年青岛农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阳光工程”的全面实施,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各省(市、区)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青岛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青岛农业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青岛农业大学。
第五条学校代码:10435。
第六条学校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700号。
第七条办学性质和类型:公立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院校。
第九条招生范围: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条办学条件:
青岛农业大学是山东省政府举办的公立多科性大学,教育部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山东省首批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学校前身莱阳农学院创建于1951年,2002年落户青岛。城阳区交通发达,是青岛最活跃的经济区。学校总占地面积3600亩,建筑面积110多万平方米。图书馆拥有纸质图书217.96万册,电子书共计31310GB,校内教学设备价值2.56亿元。全日制学生超过28000人。
学科和专业。现有21个学院,77个本科专业,78个硕士专业,涵盖农、工、理、经、管、文、艺、法八个学科门类。目前,山东省重点学科8个,国家特色专业4个,教育部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3个,人才培养模式省级创新实验区2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和省级试点专业14个,省级精品课程27门,省级试点课程4门,省级专项基金课程9门,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2门。
教学人员。现有教职工18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493人,高级职称619人,博士学位523人,硕士学位79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7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专家)9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人,科技部“科技创新中青年领军人才”1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6人,全国优秀教师6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7人,山东省名师10人,博士生导师24人。拥有山东省重点学科(实验室)首席专家5名,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7名,国家牧草产业技术体系综合实验站站长1名,山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首席专家3名,岗位专家30名,综合实验站站长3名,省优秀教学团队7个,山东省高校优秀科研创新团队1个。
教学研究机构。以动漫产业为核心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参与建设国家小麦玉米工程实验室,主导并参与建设5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拥有山东省重点实验室2个、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个、山东省重点实验室4个、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山东省国际(港澳台)科技合作平台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拥有农业部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和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国家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基地、国家动漫创意产业基地人才培养及R&D中心、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中国农产品流通与经纪研究院及青岛培训中心、中国鸵鸟病防治中心、青岛农业机械化高级人才培训基地等R&D培训机构及康乃尔大学BTI—-青岛农业大学无脊椎动物细胞培养与细胞工程中心、国际合作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中韩食品生物技术研究所、中英食品研究所等中外合作研究机构与美国、德国、加拿大、英国、荷兰、日本、韩国等18个国家和地区的76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的合作关系。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法规,组织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电话:0532-86080340。
第四章信息发布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将按时报送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并通过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信息网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专题栏目及时公布。
第十五条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录取结果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复和学校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根据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管的招生制度。根据考生电子档案综合信息和考生成绩择优录取。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根据各省自愿设置和录取的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考生不够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招收。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以此类推。
第十八条文史类、理工类专业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即在录取档案的考生中,由学校择优录取
2.在山西、黑龙江、天津、广西四省考生中,学校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分省,按照校考专业成绩进行选拔。
第二十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1.在山东省,考生中,学校分专业、文理,根据学校考试的专业成绩进行选拔。
2.在天津、黑龙江、广西三省考生中,根据学校考试的专业分数线选择学校。
第二十一条资格审查:考生在录取时和录取后应按照省教育厅的规定进行各项资格审查。凡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疾病,以及弄虚作假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体检标准按《青岛农业大学2015年专家参与录取招生方式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执行。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提前公布的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山东省物价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退款规定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奖励和救助措施
第二十四条奖学金:
1.学校设立了各种奖学金,如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以及不同年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不同类别个人奖学金、毕业生服务西部奖学金和各种社会奖助学金。
2.设立大一奖学金。被山东省文史类、理工类本科第一批录取且成绩在本科第一批50分以上的考生,复试合格后,给予1万元奖励。
3.设立优质生源基地新生奖学金,奖励优质生源基地中分数高被录取为本科第一志愿的学生。
第二十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学校主要通过生源地信用贷款、勤工俭学、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党支部支持和社会救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和就业择业。
第八章学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毕业考试成绩合格的,授予青岛农业大学学士学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青岛农业大学学士学位。双专业辅修、双学位符合规定标准的,授予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第九章咨询和联系方式
第二十七条学校招生咨询联系人:
1.联系电话:0532-86080517,86080055。
2.邮箱:zsb@qau.edu.cn .
3.招生信息网:http://zsw.qau.edu.cn(带在线咨询)。
4.邮寄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700号,邮政编码:266109。
5.学校网站:http://www.qa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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