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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2024-08-28 08:20:40

中国海洋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中国海洋大学是一所公立高等学校,本科层次。学校创建于1924年,是教育部直属的重点综合性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拥有培养学士、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的完整教育体系。本科毕业授予中国海洋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学校位于山东省青岛市。有三个校区:崂山校区、玉山校区、福山校区。崂山校区位于松陵路238号,玉山校区位于玉山路5号,福山校区位于香港东路23号。学校代码是10423,网站是www.ouc.edu.cn。

二、招生组织

1.学校成立了由校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学校成立了由职能部门、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对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各类招生计划及其实施办法提出意见和建议。

2.招生办是学校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是本科招生监督机构,监督整个招生工作,接受举报或投诉。

三、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

1.中国海洋大学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和办学条件的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和学校往年计划等因素,确定招生规模,报教育部批准后,由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2.学校预留当年本科招生计划总额的1%,用于调节各省市线上生源的不平衡。

3.外语要求:国防生要求统考外语为英语;同等情况下,非国防生优先录取外语为英语的考生。

4.身体健康要求:国防生参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厚发〔2006〕6号),其他学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详情请咨询《中国海洋大学2015年招生体检标准》。

5.性别要求:国防生按专业对男女生有招生要求,非国防生对男女考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四、录取规则

1.学校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对新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制度,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

2.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关于提高分数或降低分数的政策规定,但最高不得超过20分,专业录取时以考生成绩(含政策分)进行专业安排。

3.学校优先考虑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学生人数不足的,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和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和志愿考生实行专业调剂。

4.根据各省市的生源质量,学校一般会确定pr

报考同一学校志愿招生计划的考生,按照“明确专业志愿”的方式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等级差别,即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符合要求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分配专业,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辞退。撤档造成的空缺,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6.对实行选考科目的省市,除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修科目成绩与我校选考科目成绩之和为基础选择选考科目相同的考生。同等条件下,选考科目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当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的人数不足时,可录取符合我校非全日制招聘科目要求的考生,但不录取选考或非全日制招聘科目以外的其他科目的考生。

江苏省学业水平考试选修科目等级要求为A B,必修科目成绩要求为“4B1合格”。同一专业志愿中考生的专业排序规则是“先分数后等级”,等级顺序为A A、A A、A B、A B。

7.当考生高考总成绩相同时,理工类优先录取数学、综合科目高分考生,文史类优先录取语文高分考生;外语专业优先考虑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8.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海洋科学专业(中国海洋大学-塔斯马尼亚大学)和法学专业(中国海洋大学-亚利桑那大学)列入普通高校国家招生计划,只招收一批本专业有志愿的本科考生,学生在校期间不能转专业。

9.学校自主招生、音乐表演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藏班、内地疆班、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高校和农村自主招生、港澳台侨招生,按照教育部关于特殊类型招生的要求制定实施。

10.2011年依托海洋科学与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学校组建了未来海洋学院,与中科院联合组建了“精英班”,在国际教育学院组建了“中法班”,在管理学院组建了“ACCA课程班”等。并从当年的大一新生中选拔学生,与国内外著名教育科研机构联合培养拔尖创新人才。

11.学校根据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并加盖招生专用章的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发送给被录取的考生。

12.录取结果等信息将通过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指定的渠道和我校校园网公布。

动词(verb的缩写)费用和贷款

1.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分制实施的实际情况,学校在全日制本科生中实行按学分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组成。专业注册学费按省级物价部门规定的年度收费标准确定,课程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课程学业成绩收取。每学分学费标准为100元。正常完成本科学业的学生支付的专业注册和课程学分的总学费为w

电话:0532-66782426,66782478,66781723传真:0532-66782478。

网址:http://www.ouc.edu.cn;电子邮件:ouczsb@ouc.edu.cn

2.监管办公室的联系方式

电话:0532-66782733e邮箱:jiancha@ou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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