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职业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淄博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及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结合淄博职业学院招生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淄博职业大学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业)招生。
第二条淄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淄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淄博职业学院代码:13009
第五条学院地址:淄博市淄博新区联通路西端,邮编:255314。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公办和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学院批准成立时间:2002年。
第八条基本信息
地理环境
学院坐落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齐文化发祥地、世界足球发源地、国家园林城市、工业名城山东省淄博市。
核心价值体系
办学理念:崇尚务实精神,铸造技术品质;立足区域经济,培养专业人才;面向世界办学,打造教育品牌。
指导思想:融入区域经济发展,瞄准人才需求市场;专业锁定市场趋势,培训跟踪岗位;把握高职发展前沿,树立质量立校理念。
目标定位:以培养学生就业竞争力和发展潜力为核心目标,将学校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水准和中国特色的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的现代化高职院校。
办学定位:以服务区域经济人才需求为基础,以产业为主,以商业为特色,形成工业、商业、医学、艺术、社会事业等多种专业群有机结合的办学格局。
校训:只有努力,才是人生价值最好的体验。
校风:实事求是,成就远大目标
教学风格:修身、新知、敬业
学风:好思想、好技能的题词
操柞件
学院占地2026亩,分三个校区,建筑面积66万平方米,其中实训场所占地137810平方米。教职工1343人,其中全日制高级职称56人,副高级职称333人,博士学位32人,硕士学位513人。固定资产17.4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价值1.7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63万余册。学院下设18个系(院)、78个高职专业,形成了以工业为主、以商业为特色的办学格局,工业、商业、医学、艺术、外语、社会事业等专业门类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系(院)设置
现有18个教学部(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汽车工程系、电子电气工程学院、信息工程系、化学工程系、制药与生物工程系、建筑工程学院、会计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旅游管理系、艺术设计系、国际学院、文化传媒系、动画艺术系、护理学院、医学技术学院、药学系、陶瓷玻璃艺术系。
专业设置
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成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火电设备与应用、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通信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校企合作)、网络营销、动漫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设计与制作、应用化工技术、 工业分析与检验、精细化工生产技术、化工设备维修技术、材料工程技术、石油化工生产技术、生物制药技术、化学制药技术、生物技术及应用、城市景观、药物制剂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工程管理、物业管理、房地产管理与评估、会计、投资与财富管理、金融信息管理、财务管理、金融保险、市场营销、物流管理、电子商务、国际商务、报关与国际货运、快递服务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景区开发与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艺术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人物形象设计、工业设计、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陶瓷艺术设计、无机非金属材料。 应用韩语、商务英语、应用英语、应用俄语、旅游英语、音乐表演、社区管理与服务、文化创意与策划、秘书捷径、护理、助产、老年服务与管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技术、视光技术、医学营养、药学、中医。
临床医学具有申请医疗执业资格。
国际合作与交流
与美国、俄罗斯、法国、韩国等12个国家的50所高校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在联合培养、留学、教师互访、学生实习就业、课程开设等方面开展了广泛合作。设立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法)。中外合作办学,单独招生代码。
人员培训
学院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和发展潜力为核心目标,以“学生就业竞争力与发展潜力融合、学生工作与教学融合、职业素质与职业技能融合、课外与课内培养融合”四大人才培养理念,建立了适应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人才需求变化、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进校企合作,率先成立淄博职业教育集团,搭建行业协会、科研机构、企业、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合作新平台。
办学成就
2007年入选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0年以优异成绩通过验收;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国家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人才、1名国家级名师、2个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国家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8个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9门国家级精品课程、3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4名省级教学名师、2名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个省级教学团队、11个省级品牌和特色专业、16项省级教学成果奖。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九条淄博职业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淄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十三条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区)招生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根据考生德、智、体等方面的情况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外语要求:除英语、俄语专业外,考生必须是英语、俄语,其他专业语言不限。英语是我院的公共外语教学。
第十六条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指定的录取分数线录取。外省录取批次按照外省招录的统一安排依次进行。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和各省的规定公布,考生也可以登录我们的网站查询。
1.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和省级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2.艺术类专业原则及录取规则按《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3.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执行相关省区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
4.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根据考生报考学校意愿依次录取。也就是说,先录取我们学校的第一志愿考生,如果第一志愿不满意,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5.对于进入档案的考生,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有综合评价信息的考生指综合评价信息),按照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类加分和降分计入总成绩,不设单科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学校在招生和安排专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7.志愿者之间没有年级差异,对相关科目没有成绩要求。
8.春季高考专业:按照专业类别确定录取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9.单独招生:按照《淄博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章程》中的录取方式录取。
第五章其他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的统一标准。学费标准:理工农医:5000元/年;语法金融:4800元/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12000元/年;校企合作专业:8000元/年。
住宿费按山东省规定的统一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退学学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奖励、助学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淄博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解放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国家高校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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