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通大学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交通大学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山东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山东交通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山东交通大学
第六条学校代码:11510
第七条学校地址:长清校区位于济南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无影山校区位于济南市焦姣路5号;威海校区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新威路115号。
第八条办学体制和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办学层次:本科院校,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兼顾专科(高职)教育和部分工程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第十条证书颁发:学籍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学分,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达到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山东交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相应的学位和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办学条件:山东交通大学,位于风景秀丽的泉城济南,创建于1956年。是一所以培养路、海、空、轨交通专业人才为主的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实行山东省与交通运输部共建体制,地方管理为主。2011年,学校成为专业硕士毕业生试点工作单位,同年被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院校”。2013年被列为教育部“应用型科技大学改革试点战略研究”机构,并获批“山东省培养应用型人才名校”项目建设单位。
学校占地2200多亩,分为无影山校区、长清校区、威海校区三个校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2亿元,纸质图书馆藏172.4万册。现有全日制学生20777人,在职教职工1384人,专任教师1008人,其中专任高级职称96人,副高级职称351人,具有博士学位179人,硕士学位64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1人,省部级优秀教师13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人,2名院士受聘为学校兼职教授。
学校设有汽车工程学院、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工程机械学院、交通土木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财经学院、管理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外国语学院、理学院、航海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航空学院、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游艇与邮轮工程学院、轨道交通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交通法学系设有社会S
第十二条山东交通大学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等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三条山东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交通大学普通本科院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山东交通大学监考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学校将按照规模相对稳定、注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原则,于2015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专科生。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学校按省和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根据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确定。结合学校条件科学备考。
第十七条山东交通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和学校网站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入学
第十八条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校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九条山东交通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教育部等三部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航海类专业参照国家海事局发布的《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招生时,普通专业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愿设置和录取的原则进行。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考生不够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招收。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以此类推。
专业录取,按照“志愿加专业”的原则,优先录取志愿为第一专业的考生;在考生高考总成绩基本相同,学校志愿和专业志愿一致的情况下,在决定是否录取时,将综合考虑其相关科目成绩、考试成绩、思想政治品德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学校在招生和安排专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美术专业招生原则如下:
学校承认山东省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凡取得山东省美术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达到山东省美术专业本科控制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均可报考。学校将根据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入学考试。
获得本科统一入学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外语能力,招生时专业语言不限。但根据市场需求,英语是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工程技术等航海类专业学习的外语。
第二十六条学校市场营销、会展经济与管理、交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五个专业按专业类别进行招生,并在新生录取通知书中注明管理类专业类别名称,让学生在大学学习期间有更多选择专业或专业方向的机会。
第二十七条学校承认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加分或减分的政策规定,按照有关规定优先录取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
第二十八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主要进行文化课、体检和身份审查。复审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或冒充他人者,一经查实,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三十条普通高等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按属地管理原则,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普通本科(含高职对口)学费:文学(外语)、法学专业40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年,理工类、经济类、管理类专业45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校企合作办学项目按照山东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校实行公寓住宿,住宿费按宿舍类别收取,一般600-1200元/人/年。
第三十一条退款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号文件(鲁政办发〔2008〕65号)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学校设立以政府奖学金为最高奖励、学校奖学金为主要形式、专项奖学金为主要补充的奖学金制度,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于家庭贫困的学生,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体系,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为新生入学设立了“绿色通道”。
第三十三条联系方式:
山东交通大学网站:www.sdjtu.edu.cn
招生信息网:zsw.sdjtu.edu.cn;
电子邮件:zhaosheng7112@163.com;
联系电话:0531-80687112 80687478;
传真:0531-80687112;
招生期间(7月10日至8月15日),咨询电话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地址:济南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山东交通大学招生办;
邮政编码:25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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