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枣庄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2015年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枣庄学院2015年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
第二条学校招生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枣庄学院(代码:10904)。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和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院校,同时设有专科教育。
第八条学校的成立时间和发展情况:
枣庄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公办本科院校,其前身是枣庄师范学院。学校特邀中国科学院院士、著名数学家王子坤,中国科学院院士、激光与光电子科学家姚建铨担任名誉校长。枣庄学院以培养国家特别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高素质人才为己任。经过近40年的建设和发展,学校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基础,文、理、法、工、经、教、史、管、艺等学科为支撑的人才培养体系。是鲁南地区办学条件齐全、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普通本科大学。2013年,我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
第九条办学条件:
学校占地1143亩,建筑面积34.25万平方米,藏书133.9万册,电子书16384GB。教职工1097人,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228人,博士、硕士442人。省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2人;省级教学名师4名;来自美国、俄罗斯、韩国、日本等国家的外教7人;有90位国内外著名学者担任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学校有文学院、光电工程学院等23个教学单位,在校生14000人。
学校有51个本科专业和35个专科专业。省级重点学科4个,省级特色学科8个。他们先后承担了国家973科研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计划教育项目等100多项国家级、省级高水平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3700多篇,其中SCI、EI、CSSCI收录400多篇。出版专著和教材100余部,获得国家专利50余项。学校拥有一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院、一个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和两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近年来,学校以世界语教学和研究为载体,与中国世界语协会共建了世界上展览面积最大、亚洲唯一的世界语博物馆,为国际合作与交流搭建了广阔的平台。世界语博物馆被列为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
学校注重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近年来,在各种国际和国内学术科学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具有招收外国留学生的资格。与美国、加拿大、法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及台湾省等12个国家和地区的29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关系。与南安理工学院、韩国三育大学开展合作项目,与韩国平泽大学、韩国三育大学、韩国建国大学、韩国灵山大学、台湾省中国文化大学、台湾省树德大学达成互派留学生协议。目前,双方都有很多学生在对方学校学习。学校的国际化水平和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重大招生问题。
第十一条枣庄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校本部和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得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部门应当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并接受举报和投诉。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录取要求:按照当年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四条2015年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告为准,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和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全面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投档规则:山东省普通文理类专业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排名)优先,遵循志愿”。首先,所有考生按照文史理工类成绩(高考原始成绩与政策照顾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在投档的时候,会先自愿搜索排名高的候选人,然后依次搜索排名低的候选人。二是遵循“从意”原则。每次搜索都是按照考生填报高校志愿的顺序进行的。当检索到的院校招生计划未满时,将该生投入该院校。山东省体育专业报考规则:凡在全省体育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专业按文化分数线排序,按招生计划1: 1.5的比例向招生机构报考。山东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全省艺术类专业以上的考生,与艺术类专业相关联的省统考分数线,非艺术类专业提供的专业分数线,按文化分数线排序,在招生计划中按1:1.5的比例向招生机构投档。
投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
1.录取批次:山东省普通文科专业在本科二批录取,我校在外省录取的普通文科专业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2.录取规则及确定专业的方法:对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分数第一”的原则进行排序,录取专业按照h考生优先的原则确定
4.内蒙古自治区录取规则: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规定,采用“专业志愿”的录取规则安排专业录取。报考岗位的内蒙古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身体健康等条件合格的前提下,在专业招生计划中择优录取。
5.浙江省考生录取规则:根据浙江省高考改革文件相关规定,按照招生专业确定的选考科目计算总成绩,按照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总成绩选择入档考生。
第十八条体育专业录取规则
入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直至计划满。当其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拔。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山东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入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填完计划。当他们的专业成绩平行时,会根据他们的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选拔。美术专业使用省美术统考成绩,非美术专业使用我校统考成绩。
2.山东省外国艺术专业招生简章
艺术类专业在外省招生使用2015年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应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严格按照2015年各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为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我校建立了信息与机电工程、文化与艺术创意两个专业平台。信息与机电工程专业平台包括机械设计与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等7个专业,文化与艺术创意专业平台包括美术学(国画方向),2015年以上两个平台纳入的专业继续实行大类招生、二次选拔、分段培养的模式确定专业方向。考生按专业类别填报志愿,新生入学后将进行1.5年的公共科目基础教育,然后根据学习成绩和个人专业志愿确定专业和方向。
第二十一条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加分或减分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我校英语专业的外语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外语。报考我校外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由各市招生办(中心)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
第二十三条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考生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撤销其录取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四条男女生比例:我校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证书颁发:
1.颁发毕业证的学校名称:枣庄学院。
2.授予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授予枣庄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授予学历学位标准的,授予学士学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授予枣庄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文凭。
第二十六条收费标准
1.学费:学费
1.学年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在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个人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2.对经济困难学生的支持措施: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补、减”等资助体系,通过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贫困生资助、贫困生学费减免等工作,确保没有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八届新生复习
新生入学后,我校以考试、面试、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进行复检,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我校有权在复试后对不合格学生做出处理或开除的决定。
第二十九条对以枣庄学院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枣庄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632)3786721
学校招生办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
邮政编码:277160
学校网站:http://www.uzz.edu.cn
电子邮件:zsb@uzz.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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