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淄博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淄博师专普通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
第二条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淄博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淄博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3777。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邮政:255130
第六条办学性质、层次和类型:公办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学校批准设立的时间: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成为具有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八条基本信息:
学校品牌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主要培养专科层次的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学校坚持小学和学前教师教育并重,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掌握教育教学规律的高素质专业复合型小学和学前教师,创建全省教师教育基地。统筹发展非师范教育,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累计培养优秀社会人才4万余人,84人被评为齐鲁名师、齐鲁名校长、山东省年度教育创新人物、师德标兵、省级特级教师。学生在国家、省、市职业技能竞赛中成绩斐然,为全省乃至更大范围的基础教育和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
学校先后通过了高职院校办学条件、德育与校园文明建设、人才培养、思政课建设、毕业生就业等10项评估。2011年被省教育厅、财政厅评选为19个省级教师教育建设基地之一。2014年入选山东省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
地理环境
学校位于山东淄博市桓山脚下,蒲松龄的故乡,西临滨博高速,南临路,西距济南80公里,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利。
学校现有占地面积725亩,建筑规模22.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3亿元。学校拥有纸质图书72万册,电子图书345GB,机械钢琴407架,数码钢琴135架。除了常规的户外运动场地,双山还有12,000平方米的体育馆和600亩的户外越野和自行车基地。各项配套设施功能齐全,为学校的长远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专业设置
学校的专业以文化教育为主,还包括艺术设计传媒、公共事业、财经、电子信息、纺织食品等。涉及6大类29个专业。省级专业建设点5个,其中培养小学教师的语文教育、数学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都是省级专业建设点。学前教育和英语教育是教育部和财政部的“提升专业服务业发展能力工程”。美术学被评为“十二五”山东省文化艺术学重点学科,学校建立了国家级优秀教师教育资源共享课程。省级精品课程21门。经过改革和建设,我们学校已经
教育和研究发展
学校非常重视教育和科研。目前有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门,省级特色课程5门,省级精品课程21门,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名师1名。近五年来,我校教师发表论文1987篇,其中核心期刊152篇;出版167本书;承担省级项目82项,其中省社科规划项目7项,省软科学项目14项,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项目26项,省社科联人文社科项目8项,省文理项目25项;省级科研成果奖161项,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1项,软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4项,三等奖6项。省级高校优秀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9项;省级文化艺术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6名。
学校积极推进开放教育,先后与美国、英国、韩国、澳大利亚、日本等中央美术学院、山东师范大学、山东理工大学等知名高校和服务机构开展合作。与韩国Huwon大学合作的学前教育专业(中韩合作办学)已连续三年成功招生,报名人数和注册率均高于同类学校。学校通过专升本、函授、自考等多种形式实现了本科教育。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九条淄博师范学院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
第十条淄博师专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淄博师专普通高校和高职院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淄博师范学院纪检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淄博师范学院的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省级招生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学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和专业为准。
第五章招生条件
第十三条考生必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发〔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外语语言要求:不考口语,专业语言不限。
第十五条招生时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六章准入原则
第十七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纪检部门监督的制度,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各省自愿设置和录取的原则设置。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考生不够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招收。对于那些
进入档案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专业计划数排序,按专业志愿清零原则排序,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到低排序。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因分数限制已满,则按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以此类推。对所报专业志愿不满意的,按照类似志愿的原则,从高到低调剂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专业志愿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二十条同等分数条件下,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艺体育综合素质好的考生。学校在招生和安排专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
美术类专业采用省统考专业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艺术类专业承认所有本科院校相近专业的合格成绩(证书),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录取。
第二十三条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各科成绩计入总成绩,不要求单科成绩。
第二十四条公布录取结果的渠道:省级招生考试信息网、学校招生信息网、招生咨询电话,以录取通知书通知考生。
第七章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
第二十五条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淄博师范学院。
第二十六条学业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文凭。
第八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七条新生持淄博师范学院出具的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和相关要求办理注册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可以延期报到。逾期不请假或请假不到位者,一周内无故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体格检查和入学资格审查。审核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凡被发现违反国家招生规定作弊的,立即取消资格。
第九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需要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山东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普通高校专业学费标准:文史类:4000元/学年;理工科:4500元/学年;艺术类:8000元/学年,中韩合作办学(学前教育专业):12000元/学年。
春季高考专业学费标准:学前教育4800元/学年,计算机5000元/学年,财经类4800元/学年。
学生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退款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其他
第三十一条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政策: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采取奖、贷、助、补、减等方式给予资助。
第三十二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办理与招生有关的事宜。学校保留追究从事不良行为的机构或个人责任的权利
电子邮件:zbszzsb@sina.com
邮寄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唐郡瓯岭路99号)
邮政编码:25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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