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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2024-08-30 11:48:00

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一般原则

为保证学校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本科生和专科生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选拔优秀人才,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

第四条学校代码:13378

第五条办学层次:本科教育

第六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七条计划性质:全国统招

第八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招生计划:学校遵循国家有关招生政策,科学合理编制本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高校招生简章、高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条学院简介: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普通本科院校,是由青岛理工大学和青岛史圣华侨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按照新机制、新模式组建的独立学院。学院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东部,崂山风景区西麓,环境优美,交通便利,设施齐全。学院占地1060亩,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包括教学楼、实验实训中心、图书馆、动漫楼、国际交流中心、陶瓷博物馆、体育馆、健身中心、学生公寓、学生食堂、礼堂、游泳池、标准化操场、音乐广场、康城广场等教学生活设施,图书资料100多万册。该校于2011年建成了基于802.11n的WLAN校园无线,无线网络再次扩容,并搭建了云计算平台。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6亿元。

学院现有教职工14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800余人,教授副教授240余人,博士近40人,硕士450余人。此外,还有200多名外聘专职教师,外聘专职教师和外聘兼职(课)教师以青岛理工大学等青岛高校教师为主。学院还聘请全国知名专家学者挂职任教,30余名知名专家教授担任顾问教授和客座教授。

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6000余人,设有土木工程系、机电工程系、计算机工程系、建筑系、艺术系、经贸系、会计系、外语系等8个系和国际交流中心。本科专业29个,专科专业21个,涵盖工学、管理学、文学、经济学、艺术学5个学科门类。

学院注重加强实践教学,提高毕业生的实践技能和岗位适应能力。建成了76个物理实验室、建筑材料实验室、电工实验室、计算机综合实验室、测量实验室、力学实验室、土木工程实验室和实训中心,投资9000多万元建设了两个工程训练基地。一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在学生实习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学院主要在山东省内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局长布恩公布为准。学院执行国家下达的统一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招收新生。

学院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充分利用青岛理工大学师资队伍、办学经验、教育改革成果等优质资源,坚持“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人才培养理念,培养适应社会需求、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在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养、科研创新、服务社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声誉不断提升。毕业生定位准确,基础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深受用人单位青睐。学院先后获得“全国先进独立学院”、“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学院”、“青岛大学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单位”、“花园式单位”等荣誉,还被青岛市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学院的发展目标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立足青岛,面向山东,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创新求发展,以诚信创品牌”的办学理念,以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努力把学院打造成人民满意、政府放心、家长信赖、学生成功的全国一流独立学院。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一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重大招生问题。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院本科、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院成立招生监督小组,由青岛理工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参加。

第四章记录

第十四条招生对象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毕业,身体健康的考生。

第十五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号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院将按照原籍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七条普通高校招生批次按照省级招生部门的安排执行。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

(一)对进入学院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对德、智、体等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定和选拔。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考生不够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招收。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以此类推。分数相同的最后一名考生由我院选出;报考我院理工科(文理兼收)专业的文科考生,数学成绩必须不低于60分,理工科考生不受此限制。

(2)在招生专业方面,学校尽量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愿望,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7)上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政策如有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高校公共基础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学院开设德语、法语、俄语专业,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不建议其他小语种考生报考该学院。各专业(类别)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考生应具备一定的艺术基础。考生入学后要参加学院组织的艺考,考不上的由考生自主选择转入相近专业。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并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新生复试。复试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本科学费标准为:文史类专业12600元/年,理工类专业13000元/年,艺术类专业15000元/年。学院学费标准为:文史类9000元/年,理工科9000元/年,艺术类10000元/年,中澳合作类15000元/年。除学费外,学院按标准收取住宿费1200元/生年。学生要自己支付教材和生活费用。

第二十四条我院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助学金。我院还设立了琴岛学院内部奖学金,每年按成绩给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颁发奖学金,奖学金获奖率约为40%。奖学金最高标准为8000元/生/年。

第二十五条我院学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申请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具体政策按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原则上我院不减免学费。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获得各种奖学金、申请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参加勤工俭学等方式解决。建议考生在进入我院之前,仔细分析我院的收费标准,根据家庭实际经济条件慎重申请。

第二十七条退学学费规定: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印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相应学分,经考核合格,授予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由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毕业生享受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同等待遇,可参加国家、企事业单位组织的升学、就业等各类项目的招聘,可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研究生、大专联考。

第二十九条我院的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具体备案情况可参考http://gaokao.chsi.com.cn教育部网站、http://www.sdpec.edu.cn省教育厅网站,或登陆我院网站查询http://www.qdc.edu.cn或http://zsjy.qdc.edu.cn。

第三十条联系信息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铁骑山路79号,266106。

电话:0532-86666686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27所高校发布招生章程。

2013年,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270人。

广西师范大学师范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首钢工学院2013年计划招生28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