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普通高职院校(专业)的招生录取。教育部授权批准的普通高校在我校单独招生、山东省“32”院校与本科对口培养等特殊类别招生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公平合理地招收优秀新生。
第四条高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GB代码:12947)
第六条学院英文名称:山东声乐动物科学与兽医学院。
第七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学院的办学体制是公开的。
第九条办学类型:高职院校。
第十条学院地址:山东潍坊胜利东街88号(261061)
第十一条学院概况:学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的专科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也是山东省唯一一所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办学资格的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具有招收外国留学生的资格。学院成立于1955年,直属山东省农业厅和教育厅管理。是全国100所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之一,山东省首批“3-2”对口培养模式招生试点院校之一。
学院位于世界风筝都、全国文明城市潍坊市中心。分为南北两个教学区,两个独立的教学训练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条件便利,是全国知名的畜牧兽医人才培养基地。学院设有动物科技系、动物医学系、动物营养与水产系、宠物科技系、食品药品科技系、经济贸易系等院系,专业设置科学,行业特色鲜明。学院现有教师408人,其中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134人。教师的学历、职称、专业、年龄结构合理。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全国高校名师1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1名,全国优秀教师1名,“杜源学者”特聘专家1名,山东省名师3名,山东省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教学专家、山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岗位专家、全国农业职业教育名师、潍坊市拔尖专业人才30余名。学院重视专业和课程建设,高职院校有6个国家级示范(骨干)重点建设专业;中央财政重点建设专业2个;省级品牌8个,省级特产8个。《动物微生物》、《动物营养与饲料加工》等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省级精品课程等24门。全国高等职业教育“十二五”规划(中国农业出版社)第一批34部教材(畜牧兽医)中,我校有22位主编和副主编。2014年,取得了两项成就
学院培养条件齐全,拥有134个专业实验室、动物疾病检测中心、动物医院、饲料厂、GMP标准兽药厂、乳品厂、动物科技示范园等。与国内外600多家畜牧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行业龙头企业设立了200多个固定的校外培训基地。学院实行小班教学,集中自习管理,教风严谨,学风端正,学生管理严格,校园文化丰富。学院以就业为导向,以培养应用型、创业型高技能人才为目标,强调实践教学,强化技能训练。毕业生因“技能过硬、工作意愿扎实”而深受用人单位欢迎,毕业生供不应求,毕业生就业顺利。学院举办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供需双选,是省人社厅确定的全省畜牧兽医院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每年有600多家用人单位聚集在学院招聘人才,提供7倍以上的毕业生数量,是国内颇具影响力的畜牧兽医类院校毕业生就业市场。
第十二条学院人才培养特色:学院以培养创业型、应用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实施以德育为核心、以能力为本位的素质教育,走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办学之路,形成了鲜明的高职办学特色:一是按产业链设置专业,覆盖从牧场到餐桌的全产业链,比较优势突出,行业特色鲜明。二是推行教学做结合的教学模式,努力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2009年至2014年,学生连续五次获得全国职业院校农业技能竞赛一等奖。三是培养模式先进,实行“2 1”、“四阶段”、“订单式”等新型人才培养模式。课堂教学与实习有机结合,努力提高学生的岗位应变能力。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 《中国教育报》等新闻媒体对学校鲜明的办学特色、突出的发展成就和毕业生供不应求的良好局面进行了深入报道。
第十三条学院荣誉称号:学院先后被山东省委、省政府授予“科教兴鲁先进单位”;被山东省委表彰为“青年工作先进单位”;被省教育厅表彰为“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优秀单位”;被表彰为“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德育工作和校园文明建设优秀单位”;2009年2月,学院被山东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表彰为“山东省首批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学院”;2010年,被教育部和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重点职业学院”。2012年2月,学院被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表彰为“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同年被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彰为“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13年5月,入选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2013年全国大学生综合满意度50强”。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四条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任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招生就业部是高校通识教育招生的职能管理部门,具体负责
第十七条招生专业、培养层次和学制:一般高职层次开设畜牧兽医、动物防疫与检疫、饲料与动物营养、水产养殖技术、宠物保育与疾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运动马匹驯养与管理、动物医学、兽药产销、生物制药技术、药品质量检测技术、食品加工技术、食品检测与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会计。
第十八条招生对象:参加2015年夏季高考的考生,科目不限(文理科均可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可根据文化课成绩填报普通高校【高职】批次志愿)。参加山东省2015年春季高考,报考畜牧类、财经类、商贸类、机电一体化类的考生。
第十九条入学要求:外语不限,但入学后,学校外语学习语言为英语;不限性别和比例;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发布的《2015年高招志愿填报指南(招生计划)》执行。色盲、色弱考生不宜报考动物医学、动物防疫检疫等专业。
第二十条报考与志愿填报:考生应按所在省规定的志愿填报(网上填报或书面卡报)时间和方式在我校填报志愿,并参考所在省招生部门下达的招生批次、学科、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准入规则:
1.按照各省规定的录取批次,网上录取。
2.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将按照各省级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对投档线以上的第一志愿考生,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并参考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考生技能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意见、外语听说成绩、体育测试成绩,择优录取,直至名额满。如果排名第一的网上志愿候选人不足,可以分批征集志愿;不安排征集志愿的省份,按照高考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4.学院认可生源省关于考生加分或减分的相关规定;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5.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仅供参考,考生可自愿选择填报专业志愿。在录取时,尽量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愿望。专业计划无法调整的,按考生成绩顺序安排专业。选择公布专业第一志愿的考生人数较少,确实无法单独安排班级的,按其他专业录取;考生志愿填报唯一专业,不能正常征求考生意愿的,调剂到其他相近专业。
6.公布录取结果的渠道:各省级招生办规定的录取查询方式、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学费标准:普通专科(高职)班每生学费每学年5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500-800元(视实际住宿条件而定)。
第二十三条毕业就业: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由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技能鉴定合格后授予胡部认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八条贫困学生奖学金及资助办法:学院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以及“台湾省派思得”、“北京大北农”等多项企业奖、助学金;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学院可协助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九条学院应当为优秀新生设立奖学金。高考成绩达到学生所在省本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新生,第一个报考,按时到校报到,正常学习的,每人奖励3000元。
第三十条高校对部分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对8个省(山西、甘肃、安徽、河南、新疆、贵州、广西、云南)和其他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国家级贫困县以及列入山东省教育厅安排的“支援中西部地区高校招生协作计划”的新生(50人),经申请可减免一学年学费。具体名额分配和考试确认办法将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发布。
第三十一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学院保留对以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名义从事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与上级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上级的有关规定为准并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联系信息
1.学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胜利东街88号(261061)
2.网站:www.sdmyxy.cn
3.联系电话:(0536) 8581030、3081030、8586253、3086253。
4.Email:sdmxzs@163.com
5.高校招生办微信微信官方账号:sdmyzsb
6.招生咨询QQ群:76952768 75402383 34165054
7.联系人:王左恒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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