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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章程

2024-09-05 17:01:03

青岛理工大学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青岛理工大学顺利招生,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理工大学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国家招生政策,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专业要求编制和调整招生计划。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招生。

第四条青岛理工大学的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青岛理工大学学校代码:10429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学历证书:符合青岛理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条件的本科生、专科生,授予青岛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生,授予青岛理工大学学士学位。

第八条办学地点:

1.市北校区: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11号,邮编266033。

2.黄岛校区: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嘉陵江路777号,邮编:266520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2号,邮编:266520

3.临沂校区:临沂市费县经济开发区东外环,邮编:273400。

第九条招生范围:统筹考虑,合理编制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概况

青岛理工大学是一所多科性大学,以工科为主,理工结合,土木建筑、机械制造、环境能源特色鲜明,理、工、经、管、文、法、艺协调发展,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结合。

学校创建于1952年12月,前身为“山东省青岛建筑工程学校”。1953年6月,山东省划归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领导。1960年6月,升格为“山东冶金学院”,开始招收本科生。此后,学校的隶属关系几经变动,办学水平有升有降。1978年更名为“山东冶金工业学院”,恢复本科招生,隶属冶金工业部。1985年9月更名为“青岛建筑工程学院”。199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8年11月调任山东省领导,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地方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2004年5月更名为“青岛理工大学”。2005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建校以来,学校建立了专科、硕士、博士培养体系,为社会培养了10多万名理工科、管理类高级人才。

学校现设有市北校区、黄岛校区、临沂校区三个校区。市北校区位于青岛市区,黄岛校区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校区位于沂蒙革命老区费县。占地面积约186.8万平方米,学校建筑面积100.33万多平方米。图书馆藏书约199.35万册,电子书资源量约6572GB。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76亿余元。

学校现有教职工2251人,其中专任教师1422人。有254名教师具有博士学位,904名教师机智

学校有19个教学学院。现有59个本科专业,1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9个二级学科硕士点,9个工程硕士培养领域,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冶金渣高效资源化利用国家和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业流体节能与污染控制教育部共建重点实验室、海洋环境混凝土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25个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拥有快速制造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青岛示范中心、海尔-理工学院博士后工作站R&D基地、山东大学蓝色经济区工程建设与安全协同创新中心、山东省城市文化与城市竞争力研究基地、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研究基地等目前在校大学生28910人,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1294人。

学校贯彻党的办学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倡导学术民主与创新、社会公正与以人为本,秉承“百折不挠、刚毅负重”的科大精神传统;培养高素质的高素质人才,服务社会经济建设发展。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结合、需求与特色相结合、特色与精品相结合的高质量教学科研特色名校。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一条青岛理工大学成立招生就业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委员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就业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和专科生(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青岛理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依法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信息发布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将通过青岛理工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jy.qtech.edu.cn/zhaosheng/)等规定渠道及时公布,并按时报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以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入学条件和注意事项

第十六条专业语言要求:英语为英语专业考生统考外语;其他专业外语不限。因为我们学校的公共外语是英语,新生入学后,其他小语种考生必须改学英语。

第十七条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十八条体检要求: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九条注意事项:

1.艺考: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都要有绘画基础。招生时按土木工程专业录取。入学后会尝试艺术,根据成绩和招生计划确定建筑专业新生名单。剩下的会读土木工程专业。

2.被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录取的学生在临沂校区就读,校区不可调整。

第六章入学规则

第二十条根据教育部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学校招生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制度,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全面衡量德、智、体、美,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普通文科专业录取原则:

1、年代

3.投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投档(投档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省份按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要求执行),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等级差别,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优先投档;分数相同的同学,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先报考专业档案。志愿计划数不对等,志愿顺序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总分报考专业档案。学校在招生和安排专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4.当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如果进行专业调剂,则随机调剂到未全额录取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因解聘造成的空缺,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直至招生计划完成。替补考生只能安排到未录取全额的专业。

5.如果网上第一志愿考生不够,按规定录取到第二志愿,第二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未完成的专业。如考生对所报专业不满意,不服从调剂,将被退档,按规定录取遵循志愿的考生。

6.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7.江苏省的录取规则是“先分数,后成绩”,内蒙古的录取规则是“专业志愿清”。

第二十二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中,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绘画、音乐表演5个专业按专业志愿和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山东美术考生按省统考专业成绩录取,山东音乐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录取,其他省市美术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录取)。如果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取文化成绩较高者。在外省市美术类专业录取过程中,经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同意,各专业首次招生后,若部分专业网上申请合格生源不足,则按其专业成绩进行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除外),调剂考生的专业成绩不得低于调剂专业已录取的最后一名考生。调剂后仍有计划的,参加招录(后续志愿)录取。

第二十三条学校根据省级招生办公室批准并加盖招生专用章的录取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发送给被录取的考生。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学校按照山东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退费规定按《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奖励贷款措施

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贷、助、补、减”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宝钢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校董事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宗宜章老师奖学金等社会奖学金,通过奖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帮助他们。

第二十六条为欢迎优秀学生报考我校,鼓励o

第二十八条学校纪律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全过程,接受举报或投诉(通讯地址:青岛市抚顺路11号青岛理工大学纪律委员会,邮政编码:266033,电话:0532-85071099)。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办理与招生有关的事宜。学校保留对以青岛理工大学名义从事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联系信息

1.电话:(0532)85071039

电子邮件:zsjyb@qtech.edu.cn

3.招生信息网:http://zsjy.qtech.edu.cn/zhaosheng/

4.学校校园网:http://www.qtech.edu.cn。

5.邮寄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11号招生就业委员会办公室。

6.邮政编码:266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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