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青岛港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文件精神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青岛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港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招生。
第二条青岛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青岛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青岛港职业技术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3014。
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科教二路316号,邮编266404。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公办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第七条学院成立日期及荣誉称号:学院是2003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具有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被交通运输部评为首批“国家交通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被山东省教育厅评为山东省示范性高职院校;被教育部和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骨干建设单位;学院还被列为港口电气综合技术、物流、汽车技术与维修国家级实训基地,国家四大紧缺(数控)人才培养基地;被山东省批准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和物流师实训基地。学院还获得了中华全国总工会“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船员培训服务船员船员船员船员船员船员船员船员船员船员船员船员船员船员”“山东省先进职业教育单位”等一系列荣誉称号。
第八条基本信息
学院简介
青岛港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75年。最初由交通部投资建设。现由山东省教育厅主管,青岛港集团主办。它位于海滨城市青岛,依山傍海,风景秀丽。是一所具有鲜明港航特色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占地1045亩,建筑面积29.0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额6.47亿元,教学仪器设备9548.14万元,纸质图书62.84万册,电子书5360GB。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结构合理,拥有高级职称187人,专任教师499人。目前全日制在校生超过1万人。
学院秉承大学与香港深度融合、工学紧密结合的办学特色,以培养许振超式大学生为目标,积极创新将课堂搬到码头、将车间引入学校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以青岛港为龙头建立了230多个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了129个设备先进的校内实验实训室,将校内生产性实训与校外实习有机衔接,形成了教学做一体化的职业能力培养体系。学院拥有港口电气综合技术、物流、汽车技术、维修等国家级实训基地,4个国家级紧缺人才(数控)实训基地。被山东省批准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和物流师实训基地。学院
作为一所具有鲜明港航特色的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学院充分依托青岛港的独特优势,立足港航,面向社会,精心培养人才。学院自成立以来,为全国港航系统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输送了大量管理和高端技能人才。毕业生分布在青岛、日照、烟台、威海、大连、锦州、营口、天津、秦皇岛、曹妃甸、黄骅、南京、连云港、南通、芜湖、宁波、厦门、漳州、福州、广州、深圳、北海、防城等港口以及中远、中海、中外运、新加波海鲜(APL)和香港华光。高校毕业生等国内外知名企业,以其过硬的专业技能和良好的职业素质,受到港航等企业的欢迎,毕业生实现高质量就业、稳定就业、高薪就业。
专业设置
学院设有港口机械系、电气工程系、运输管理系、航海系、轮机工程系、机械工程系、港口工程系、信息工程系、物流管理系等九个系。有港口电气技术、船舶电气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港口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房地产管理与评估、公共事务管理、物业管理、港口机械应用技术、港口物流设备与自动控制、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港口业务管理、集装箱运输管理、国际航运业务管理,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数控技术、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模具设计与制造、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技术、物流信息技术、电子商务、报关与国际货运、物流管理、国际贸易实务、应用韩语、国际商务与商务英语,形成了港口机械、港口电气、港口企业管理、航海技术。
目前,学院拥有6个国家重点建设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3个省级示范专业,7个省部级专业,1个行业专业,3个青岛市重点建设专业。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24门,中央支持的实训基地3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九条青岛港职业技术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青岛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青岛港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青岛港职业技术学院纪律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入学
第十二条青岛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的招生监督制度,根据考生德、智、体等方面的情况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考生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执行国家海事局体检标准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在录取专业时,应填报本校各专业的具体志愿情况。按照遵循志愿和分数优先的原则,第一专业和其他专业要有一定的成绩差。除第一专业外,其他所报专业均为平行志愿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从高到低录取所有考生。如果第一个专业志愿不能满足,降低年级差,报其他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的,如果进行专业调剂,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达不到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按退学处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原则上按照我校制定的录取规则执行,有特殊录取要求的,按照录取所在省的录取规则执行。
3.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给予加分,但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试成绩为准。高考总分相等时,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高分考生。
4.往届学生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办理,对今年考生一视同仁。
5.以下十一专业招生时只招男生:《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港口业务管理》,《集装箱运输管理》,《国际航运业务管理》,《港口工程技术》,《港口电气技术》,《船舶电气工程技术》和0755-。
6.外语考试类:非英语专业语言不限。但英语是我院新生入学后的公共外语,其他小语种考生必须改学英语。
7、按国家海事局规定报考水产(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年满16周岁,其中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裸眼视力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能达到4.9(0.8)及以上;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要求裸眼视力4.6(0.4)以上,矫正视力4.8(0.6)以上。男性心脏、肝脏正常,身高1.60m以上,无色盲、色弱,以国家海事局体检标准为准。
8.录取结果公告渠道:考生可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信息网、高校招生信息网、招考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9.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五章收费
第十七条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的统一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标准:理工农医类学费5000元/生/年;语法、财经类专业学费4800元/年(注:除物流管理、国际贸易实务、房地产管理与估价、应用韩语、商务英语外,其余专业均为理、工、农、医专业);
2.住宿费:600-1000元/人/年(带独立卫生间,热水器,橱柜,阳台,暖气等。);
3.其他:根据我国海事主管部门的规定、用人单位聘用毕业生的条件和学生自身就业的需要,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的学生需参加海员专项培训和考证,所需费用按竞赛规定收取
4.家庭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学院设立院长奖学金:院长奖学金每学期800元。
6.学院将设立新生奖学金。2015年参加全国高考,被我院录取并报读的前六名新生;2015年被我院录取并报读的全国、省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的新生,给予不同的奖励。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条学院应当在新生入学时进行严格的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检。如有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或体检不合格,学院将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处理。
第二十一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类型:青岛港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文凭。
第二十二条招生咨询方式:
1.电话:0532-81735177 81735966 81735977 81735988
2.学院传真:0532-81735188
3.学院网站:http://www.qdgw.edu.cn
4.招生网站:http://zs.qdgw.edu.cn
5.电子邮件:qdgwzsb@163.com
6.邮寄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科教二路316号
7.邮政编码:266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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