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一般原则
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校”精神,落实“阳光高考”政策,保障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坚持诚信办学,提高生源质量,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高校招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概况
学院代码13012学院全称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邮政261061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7494号
学院性质是公办和省属普通高校。
学校条件学院坐落于世界著名的风筝之都潍坊市——,与市政府隔街相望,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学院现占地面积691837.3平方米,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藏书58.01万册,电子书1311GB。学院拥有一支教育理念新、教学水平高、实践能力强的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工503人,其中中高级职称专任教师占74%以上,副高级职称及以上教师87人,硕士及以上学历教师100多人,“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的45%以上。建成了现代化的实验室、实训室、多媒体教室、电子实训生产线,各类实验实训仪器设备8000多台套,校外实训基地90多个,数字化智慧校园,学院教学、管理和服务手段现代化。
第五条历史沿革、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和办学成就
建院30多年来,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历史沿革学院实现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办学质量不断提高,办学特色更加鲜明。学院现设有:计算机系、信息系、电子系、管理系、软件系、航空系和基础教学部,在校学生近万人。
2003年11月26日,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批准有关高等学校试办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的通知》(交高[2003]7号)成为“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首批建设单位。十年来,为我国信息化建设培养了大批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
2012年,省教育厅批准我院为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试点院校。2014年,总参、教育部确定我院为定向培养士官试点院校。2014年,省教育厅批准该学院为山东省“32”本科招生试点院校;2015年,总参、教育部批准我院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与应用电子技术专业为空军培养260名士官。计算机通信和会计电算化为公安消防部队培养了100名士官。
办学理念学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
办学特色学院坚持以德育人、服务发展的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努力提高学生就业、创业、创新能力;学院以教学为中心,以实训基地建设为支撑,以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为支撑,积极推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专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的“三对接”,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开展基于工作过程的教学改革,推行项目教学法和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法,努力培养生产、管理、建设、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学院积极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明显提高了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办学成就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首批建设单位,总参、教育部确定的定向培养士官试点院校,山东省“32”本科招生试点院校,山东省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试点院校。是首批“电子信息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全国信息产业系统先进集体”、“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德育优秀大学”、“山东省文明校园”、“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省劳务派遣培训基地”。
学院多次在各类技能竞赛中获得佳绩,2014年获得第二届“国鑫蓝点杯”全国软件设计开发大赛一、二等奖;全国CaTICs网络竞赛组一等奖;第三届全国大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竞赛一等奖;2013年获“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山东省大学生科技外语竞赛”一等奖;连续两届“山东省物联网大赛”一等奖;“TI杯”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一等奖;荣获山东省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奖;“蓝桥杯”软件设计竞赛一等奖;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大赛优秀奖;第七届ITAT个人赛获全国一等奖;丰富的教学成果和奖牌使我们的学生闻名遐迩。
学院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行动计划,重点培养学生就业、创业和创新能力。2014年,我院在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主办的“挑战杯——彩虹人生”全国职业学校创新、创校、创业大赛中获得二等奖(《中国青年报》 2014年8月4日8版报道)。毕业生以“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适应岗位快”广受用人单位好评。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专业
第六条高校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部门、高校招生简章、高校网站向考生公布。
第七条招生专业共26个。详见学院网站。
第四章录取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要求,高校招生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1.招生对象:夏季高考:招收往届高中毕业生;春季高考:招收往届中等职业学校(包括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
2.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凡符合标准杆的考生
4、对参加春夏季高考的考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采取“学校负责,省级招生部门监管”的方式进行。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考生不够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招收。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以此类推。
5.同批次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成绩达不到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调剂,学院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直至录取满额;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
6.根据学院的专业设置和要求,对考生的外语没有限制。学校在招生和安排专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7.直招士官定向培养:应用电子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计算机通信、会计电算化等4个专业只招收夏季高考考生。除会计电算化专业在山东省招收5名女生外,其他专业均招收男生。士官非定向培养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学费标准、奖学金、贫困生资助等
第九条学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大学生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普通文科和高职高专、对口高职高专学费标准为5000元/年;艺术类职业院校学费标准为6000元/年。
住宿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高校奖学金;学生可自愿参加当地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第十一条资助贫困学生的政策
为了保证学校特殊经济困难学生的正常学习,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机制。对于贫困学生,有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助等组成的互补的、相对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十二条退学学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其他
第十三条颁发毕业证的学校名称: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文凭。
第十四条联系信息
电话:0536-2931995传真:0536-2931995
网址:http://www.sdcit.cn电子邮件:sdxyzs@yeah.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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