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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医学专科学校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4-09-07 20:28:21

菏泽医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确保2015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和备案工作的通知》(鲁教字〔2015〕6号)精神,结合菏泽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菏泽医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菏泽医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菏泽医学院;学校代码:10444。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大学路1950号;邮政编码:274000。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公办和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七条菏泽医学院成立于1950年。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具有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2931人。

第八条菏泽医学院占地面积70.8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0.47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540.45万元,图书馆藏书67.33万册。校园环境优雅,办学条件完善,教学设施优越。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学生公寓、学生食堂等。都配有制冷和制热的中央空调。

第九条菏泽医学院的教师队伍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精湛的专业技能和高尚的师德。专任教师557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60人,硕士以上学历236人;山东省名师、省级优秀教师12名;拥有临床医学和药学两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学校常年有外教。

第十条菏泽医学院的专业和课程设置适应社会需求,特色鲜明,亮点突出。设有临床医学系、护理系、药学与生物制药工程系、基础医学系、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等11个教学单元。设有临床医学、护理学、助产学、口腔医学、药学、医药营销、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疗保险实务、视光技术、呼吸治疗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等12个专业。临床医学专业、护理专业、助产专业为山东省特色专业,临床医学专业、护理专业为中央重点建设专业。《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等省级精品课程29门,《药理学》为山东省教学改革试点课程。

第十一条菏泽医学院实训教学资源丰富,设有公共基础实验教学中心、机能实验教学中心、形态学实验教学中心、临床技能训练中心、护理技能训练中心、康复治疗技术训练中心、药学实验教学中心、中心实验室等13个实训教学中心。现有附属医院3所,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86所,其中三级以上医院42所,实习床位42000余张,药厂、药检所等药学专业实习基地5个,医疗保险实习基地5个。

第十二条菏泽医学院教学科研成果丰硕,承担教育部和省市两级科研项目286项,其中71项获得国家专利;编写教材、教学参考书和学术专著177部,发表论文1745篇,其中主编或编著“国家规划教材”54部。

第十三条学校具有先进的办学理念和优良的校风、学风。学校坚持服务社会、适应医疗卫生事业需求,以学生就业为导向,遵循医学教育规律,突出医学院校教育特色,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内涵发展、加强教育质量工程建设作为永恒的办学主题。致力于培养医德高尚、基础理论扎实、临床实践能力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专门人才。毕业生就业率和质量在省内同类院校中一直名列前茅,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得到了社会、学生和家长的广泛赞誉和认可。

第十四条2009年,学校以优异成绩顺利通过山东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先后荣获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先进单位、省级卫生先进单位、省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省级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省级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五条菏泽医学院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六条菏泽医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菏泽医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日常工作。贯彻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和实施意见,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和有关规定,按省、按专业编报本校招生计划;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切实做好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我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我校录取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审核新录取的学生;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委托,组织我校自主招生考试,并负责处理违规考生;支持相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中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菏泽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入学

第十八条菏泽医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渠道向考生公布。

第十九条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条根据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考、监管”的录取制度,实行德、智、体全面评价,以文化课考试成绩为重点,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外语要求:专业录取外语不限。

第二十二条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三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诊断学》(教〔200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厅〔2010〕2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准入规则

1.录取以各省自愿设置和录取原则为基础

3.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类加分和降分计入总成绩,不设单科要求。

4.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我校推出该计划的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学校招生咨询电话等。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对体检和考试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根据教育部、教育司有关规定,新生以录取专业为准,原则上不作专业调整。但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二十七条学费标准:执行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鲁价费发〔2013〕136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临床医学、护理、助产学、口腔医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技术、视光技术、呼吸治疗技术等专业为5400元/学年;老年服务与管理、医保实务、医药营销4500元/学年。退学退费标准按鲁政办〔2008〕6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补、减(免)等资助体系。根据国家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大一新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九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

1.学校名称:菏泽医学院。

2.证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文凭。

3.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具备报考执业助理临床医师、执业助理牙医资格;护理与助产专业毕业生具备报考实习护士资格;药学专业毕业生有资格报考执业药师;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毕业生具备报考临床检验技术人员资格;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毕业生有资格报考康复治疗师;其他医学相关专业毕业生有资格参加相关职业考试。

第三十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办理或者代理有关招生事宜。对于以菏泽医学院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咨询和联系方式:

电话:0530-5925823 5260906电话:0530-5925712。

电子邮件:hzyzzsb@163.comhttp://www.hzm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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