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文件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
第二条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青岛职业技术学院,GB代码:12324。
第五条学院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钱塘江路369号邮编:266555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公办和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颁发毕业证的学校名称: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文凭。
第七条学院的历史沿革、基本情况和荣誉。
学院于2000年10月在原青岛市职工大学的基础上成立,2002年4月与原青岛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新的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原青岛职工大学成立于1977年;原青岛教育学院创建于1951年。著名生物学家、教育家童第周和国学大师陆侃如是该所早期领导。
学院以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和社会职业技能培训为主,兼顾成人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和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具有接收外国留学生和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的资格。目前有西校区(青岛市黄岛区)、南校区(青岛市市南区)、中校区(青岛市市北区)三个校区,占地面积54万平方米,教职工760人,全日制高职学生1.03万人,每年完成各类培训近20万人次。下设七个二级学院:海尔学院(机电学院)、软件与服务外包学院(信息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蓝色工程学院)、旅游学院、商学院、教育学院、艺术学院。招生专业约30个,其中9个专业为国家重点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企业管理(家用电器)、物流管理、旅游管理、软件技术、服装设计、市场营销(啤酒)、应用电子技术、应用化工技术。拥有国家职业教育数控实训基地、电工电子技术实训基地、国家物联网技术应用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国家农村信息化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国家软件技术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移动互联网创新教育基地、首个国家高职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基地、教育部在线教育数字化学习资源分中心、共青团中央KAB创业教育基地等9个国家级实训基地。拥有青岛服务外包实训基地和物联网应用技术研究院。与青岛开发区灵珠山街道办事处共同打造全国高职院校中第一所城市社区的社区学院。与海尔集团等知名企业合作建立了181个校外实训基地。在新加坡、韩国、日本开设20个海外培训基地。法国、新加坡、日本、韩国、新西兰、爱尔兰6个海外校友会。
经过多年的努力、改革和创新,学院在青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它已连续成为第一个
在青岛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学院确定了“品牌办学”战略,确立了“高质量技术”的人才培养目标,坚持“培养能力、应用型”的校训,建立了“虚实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弘扬了“卓越、胜任、合作、学习”的学院精神。学院探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有效途径。2006年,建立了“现实-环境耦合”人才培养模式。2009年,该模式获得第六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国家二等奖。2012年,学院大力加强教育活动中的内涵发展和学生的主动性,开始探索以“学”字为首的“学-教-做”人才培养模式。按岗位群设置课程,强调实践教学,实行分层考核和“三证”制,改革传统教学方法。实施大企业合作战略,与海尔集团、青岛啤酒公司、海信集团、甲骨文公司等知名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把学生就业率作为衡量办学水平的第一指标,“以就业为导向”融入专业设置和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毕业生高就业率、高质量就业,就业率稳定在96%以上。学院与17个国家和地区的69所高校(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交流关系。广泛开展社会化服务,为188家企事业单位培训员工3万余人,1.6万人取得各级职业资格证书。通过青岛继续教育基地,为社会培训了3万名非学历教育人员,为山东省高职院校学生开设了多条心理咨询热线。与16所中西部高职院校建立对口合作关系。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九条青岛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讨论和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入学
第十二条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告为准,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高校招生简章、高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的招生监督制度,根据考生德、智、体等方面的情况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外语要求:外语不限。英语是我们学院的公共外语。
第十六条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准入规则:
1.根据各省自愿设置和投资比例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投档。当第一次填报志愿的考生人数不足时,将被重新录取
4.学校招生、安排专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综合素质评价好的考生。
5.美术类专业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航空服务专业必须参加我院专业测试,取得认可证书。录取流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7.春季高考按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考试和新生入学资格考试结束后,凡不符合入学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予以退回。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条公布录取结果的渠道:录取结果由省招生考试院招生信息网和高校招生咨询网公布。
第二十一条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的统一标准。收费标准:
1.学费:
文史专业:4800元/生年;理工科专业:5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7000元/生年;服装设计专业:5000元/生年;旅游管理(新西兰项目)专业:12000元/生年;会计学(爱尔兰项目)专业:12000元/生年;航空服务专业:8000元/生年。
2.住宿费:根据不同标准公寓,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相关收费标准,500、600、800、1000元/生/年不等。
第二十二条退学学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资助贫困家庭学生。
学院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学院以成立的学生资助管理服务中心为平台,通过各级政府的补助和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政策,加大对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力度。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国家设立的奖励和资助项目,学院设立了“德才双心”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贫困家庭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院为经济困难新生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其顺利入学。学院关心贫困家庭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就业,为这一群体的学生提供精神和物质支持,为他们的成长和成才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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