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2015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中国农业大学,英文名称为中国农业大学。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有东校区和西校区两个校区。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西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学校网址:www.cau.edu.cn,招生电话010-62737682。
第三条学校是进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和全国重点大学。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四条2015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招生专业涉及农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等7个学科。招收符合学校相关要求的普通本科生,可获得中国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学校统筹考虑各省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结合近几年生源计划执行情况确定各省招生计划。具体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我校安排不超过本科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以调节地方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条2015年我校按大学科招生:植物生产(含农学、植保、园艺学、种子科学与工程)、生物科学(含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含生态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应用气象学、环境工程、土地资源管理与环境科学)、农业工程(含农业工程2个专业)、电子信息(含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与通信工程3个专业), 土木工程(含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土木工程2个专业)、水利工程(含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3个专业)、经济学(含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农林经济管理3个专业)、工商管理(工商管理)电子商务3个专业)、化学(含化学、应用化学2个专业)、经济学(中外合作办学)(含国际经济与贸易、传播学、农林经济管理(农商方向)等11个专业,共涵盖33个专业。
按专业招生包括:理科实验班(生命科学)、理科实验班(信息科学)、风景园林、动物科学、草原学、动物医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工程、葡萄与葡萄酒工程、机械设计与制造及其自动化、机电一体化工程、工业设计、车辆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地理信息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法学、社会学、英语、传播学、农村区域发展、水产养殖、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等。
除动物医学外,其他专业学制为4年。
第六条按主要学科录取的学生,入学后按主要学科组织基础教学。1-2学年后,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兴趣和就业意向选择一个专业继续深造,毕业时取得所选专业的毕业证。
第七条水产养殖、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等4个专业只在山东省招生,只录取有相关专业志愿的考生;大一新生到北京报到,还有一个
第八条我校收费严格按照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2015年普通本科学生(含港澳台学生)学费标准为:植物生产、园艺、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等专业3000元/(生年),经济学(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按北京市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执行,其他专业学费5000元/(生年)。住宿标准:900 ~ 1200元/(出生年份)。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九条入学要求
在我校招收的本科学生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考生资格规定。
第十条备案比例
我校为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招生比例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在此范围内,我校将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综合素质、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自主招生。
第十一条积分政策
我校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相关政策加分,但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根据加分分值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12条专业安排
我校对考生入档的专业安排主要是根据投档分数,以分数为先,根据考生分数和专业意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的专业志愿全部不能满足时,如果受到专业调剂,将参照考生成绩和填报的专业倾向,根据志愿调剂到其他不能完全录取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果考生提交专业调剂,一般不会撤档。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在1: 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的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外语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会说一门外语,口语好。经济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一直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言的学生入学后将无法学习。建议谨慎申请。英语语言的考生推荐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第十四条相关科目要求
我校原则上要求考生单科合格。报考工业设计和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要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十五条男女比例
我校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六条往届学生
我们学校所有专业对往届学生没有额外要求。
第十七条定向就业学生
我校招收的非藏族学生定向到西藏就业,是国家指令性计划。有招生计划的省份考生可自愿填报。我校只录取填报定向就业专业志愿、有书面申请并经家长或监护人签字、投档分数低于我校当地分数线40分以内、高于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被定向就业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前必须与我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我校将取消拒签协议学生的录取资格。已被定向就业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后直接到定向单位就业,不能报考研究生。
西藏少数民族预科班、藏族班招生计划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开展招收高水平艺术团试点工作的普通高校之一。2015年,我校将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学生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组织高水平艺术团进行统考的,考生须通过统考并通过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艺术团的测试,经公示无异议后与我校签订意向书。在录取时,我校会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降低分数。
第二十一条高水平运动队
我校是教育部注册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普通高校之一。2015年,我校将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候选人。学生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组织高水平运动队统一测试的,考生须通过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统一测试,经公示无异议后与我校签订意向书。在录取时,我校会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降低分数。
第二十二届理科实验班
我校理科实验班(生命科学)和理科实验班(信息科学)只录取第一学院的志愿。理科实验班实行滚动制。
第二十三条中外合作办学
我校经济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安排在部分省市本科第一批录取,只录取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江苏省招生计划
1.理科实验班(生命科学)、植物生产、生物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风景园林、动物科学、草原学、动物医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葡萄与葡萄酒工程等理科专业建议选择化学或生物。
2.报考我校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为“AB”及以上。
3.考生进入档案后,按照第十二条的具体规定,以档案排名结果为依据,结合考生选考科目、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安排专业。
第二十五条关于考生身体健康的补充规定
我校招收身心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要求的考生。除规定项目外,执行我校根据专业培养实际要求制定的补充规定。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入学体检的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获得学籍。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目前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部分本科专业尝试双语教学,使用英文原版教材,教师全英文授课。所以非英语考生报考我校原则上要有一定的英语基础。
第二十七条我校招生政策和招生结果将及时在本科招生网站上公布,考生可在www.cau.edu.cn/zhaoban/.自行查询
第二十八条考生对录取结果有疑问的,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010-62736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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