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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州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2024-09-20 17:12:19

2015湖州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为公平、公正、规范、高效地做好湖州师范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浙江省招生委员会《201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湖州师范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公办高校,位于浙江省湖州市文教区。

第三条学生毕业后,颁发《湖州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按全国统一规格印制)。符合湖州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经湖州师范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湖州师范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章机制

第四条湖州师范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2015年招生工作。

第五条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法规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计划和批次

第七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和学校自身办学条件,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学校2015年面向2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及说明见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八条湖州师范学院各专业按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九条湖州师范学院2015年继续按专业类别(或专业)招生,招生时专业类别(或专业)不存在专业等级差异。

第十条学校对按专业类别招生采取“1/3”模式,实施“厚基础、宽口径”培养。学生在完成专业基础课的学习后,将根据自己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相关专业成果确定自己的专业方向。第三学期正式进入确定的专业(或专业方向),不足15人的暂停该专业(或专业方向)。具体措施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一届湖州师范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计划招生80人,其中文科22人,理科18人。思想政治教育文科专业(师范类)10个,历史文科专业(师范类)10个;理科教育专业(师范班)10人,化学专业(师范班)10人。

第四章入学

第十二条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详情如下:

一、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调阅学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00%-105%,具体比例视各省情况而定。

二、外语要求:英语专业仅限招收英语考生,其他所有专业入学后原则上只使用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言。

三、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四、身体健康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精神。

五、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对于候选人wh

6.录取专业排序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以文化总成绩(不含加分)为准,文化总成绩仍相同时,以单科成绩顺序和分数为准(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省文件执行)。单科按顺序排列:第一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和选修模块;理科是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和选修的模块。第二类考试科目排序,除选修模块外,其他科目排列方式同第一类。三类考试科目文科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理科是数学,语文,外语,科技。

七、本科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文理科65分(或占总成绩的43%);英语、商务英语、日语专业达到100分(或总分的67%);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达到90分(或总分的60%)。在实际录取中,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整体情况适当调整个别科目的要求。

八、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湖州师范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办法:报考湖州师范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2015年高考。提前填报本科二批志愿时,考生必须填写五所院校的第一志愿栏,否则无效。湖州师范学院将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中阶段有相关选修课学分或成绩优异者。具体录取方式请参考湖州师范学院201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我校将在江苏、湖南、陕西、山东等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当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合格,专业文化成绩达到分数线时,学校将根据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个别专业特别优秀者,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经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同意,可适当降低分数线录取。浙江省、安徽省艺术类考生的专业成绩以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组织的统一艺术考试成绩为准,我校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专项体育招生录取办法:我校必须录取田径、篮球、乒乓球、足球等专项体育招生项目。具体招生计划和录取办法请参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我校相关文件。

第十六条定向培养录取方式:经省卫生厅、国家发改委、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批准,受本省部分市政府委托,我校面向本省部分地区培养临床医学(本科、专科)和护理(本科、专科)定向就业学生。录取批次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一、临床医学(本科、专科)和护理(本科)专业定向培养工作实行招考和招聘相结合。本专业考生录取前需与县(县级市)主管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再由各地市卫生局提供拟录取考生名单,即

第十七条全面推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向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提供考生电子档案作为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

1.录取结果公布渠道: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和湖州师范学院招生网。

二、录取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学校请假;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两周)不办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八条为鼓励和吸引优秀考生报考,我校于2015年实施了以下激励措施:

1.浙江省高考理科第一批位列全省前29000名,文科第一批位列全省前7100名。入学一年内可选择全校任意专业(体检受限者除外)。

二、浙江高考理科第二批位列全省前11000名,文科第二批位列全省前2500名。入学一年内可选择全校任意专业(体检受限者除外)。

第五章学费、奖学金和贷款政策

第十九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的批复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方式,学费在新生入学时按照学年学费标准预缴,每年结算一次。

第二十条湖州师范学院学生公寓实行社会化后勤管理,收费标准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准及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为:四人每生/学年1200元;5人105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

一、新生奖学金政策

浙江高考理科第一批位列全省前26500名,文科前6600名。学校为新生提供全额奖学金(2万元)。浙江高考理科第一批名列全省前27000名,文科前6800名,学校为新生提供优秀奖学金(15000元);浙江高考理科第一批位列全省前28000,文科前6900。学校为新生提供半奖学金(10000元)。浙江高考第一批理科前28500名,文科前7000名,学校为新生提供专项奖学金(5000元)。

浙江高考理科第二批名列全省前4200名,文科前1500名,学校为新生提供全额奖学金(2万元);浙江高考二批理科前5000名,文科前1700名,学校为新生提供优秀奖学金(15000元)。浙江高考理科第二批位列全省前8000名、文科前2000名,学校为新生提供半额奖学金(10000元);浙江高考二批理科前9500名,文科前2200名,学校为新生提供专项奖学金(5000元)。

二是设立了各种专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俭学和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的资助政策。

第六章协商

第二十二条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考生及家长的来电、来信、来访,自2015年6月中旬起设立招生热线。

学校联系信息:

电话:0572-2599888,2321128(传真)

地址: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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