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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公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实施办法

2024-10-06 08:50:47

海南省公布高考加分及分值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减少和规范我省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育人方向,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科学合理地反映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突出表现等。引导每个学生全面、个性化发展,纠正少数人片面追求高考分数的倾向。同时,要加强对保留的高考加分项目的宣传和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伪造加分项目,确保实现加分项目数量减少、严格控制、规范管理、公平公正的目标。

二、减少和保留全国高考加分项目。

(1)取消5项高考国家鼓励类项目。

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5项国家奖励性加分项目:

1.取消体育特长生国家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并同时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报考省内外高校10分的资格。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或体育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单独考试招生,或其他体育专业招生。

2.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国家级加分项目。获得高中阶段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不再具备报考省内外高校10分的资格。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可作为申请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初审的条件。

3.取消全国性科技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与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的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计算机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研究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科研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申请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初审的条件。

4.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国家加分项目。今年获得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报考省内外高校10分的加分资格。

5.取消思想政治品德优秀事迹国家加分。今年被认定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表现突出的考生,不再具备省内外高校加10分的资格。对于事迹突出的考生,按照相关程序,高校可以破例或单独考试。

2015年1月1日前取得高级中等教育阶段上述项目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毕业当年参加高考时可增加5分投档。此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不再具有高考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和突出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招生时参考。

(二)保留六项国家支持高考的政策

5.保留“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报考省内外高校6分”加分项目和分值。

6.保留“台湾省省籍考生,报考省内外院校增加6分”加分项目和分值。

三、减少和保留本省自主高考加分项目。

(一)取消全省自定1鼓励类高考加分项目。

取消“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全省中学生体育竞赛(不含少年赛)中获得个人选手前三名或集体选手前三名,同时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或达到二级运动员竞赛成绩标准的应届考生,进入省内高校增加5分”的加分项。

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取得该项目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毕业当年参加高考时可加5分。此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不再具有高考资格。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或其他体育专业单独考试。

(二)取消全省自定1支班高考资格。

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农村独生子女二女结扎考生,报考省内高校可加5分”高考加分项目中“二女结扎考生”资格。

(三)在高考中保留以下两项自主确定的扶持项目。

1.保留“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市县或者少数民族聚居的镇,高中阶段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学校就读并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高校时增加10分;本人及法定监护人已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的镇登记满五年(引进人才和现役军人子女的户籍要求为三年), 以及汉族考生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市县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满三年且已在这些地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市县报考的,加5分报考省内高校; 驻三沙半年以上、高考报名时仍在三沙工作的官兵子女,报考省内高校“加6分投档”加分项目和分值。

2.保留“农村人口独生子女,加5分报考省内高校”加分项目和分值。

四、严格管理和监督高考加分。

(一)加强对加分考生资格的审查。

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确认、谁负责”的原则,我省高考报名资格审核由省国家教育考试部际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确认。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负责审核确认少数民族聚居的市、县、镇的少数民族考生和少数民族聚居的镇的汉族考生的加分资格;省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审核确认归侨、侨眷子女和华侨子女的加分资格;省级卫生计生委负责审核确认农村独生子女考生加分资格;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负责

考生的高考报名资格必须在省考试局、市县招生办和考生所在学校、班级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必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中专、加分项目、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审核单位和审核人员名单、受理举报电话等。省级考试局、市县教育局和中学要严格按照要求,详细、准确、及时地公布考生加分资格。省教育厅将对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完善违规举报和投诉受理机制。

进一步完善受理投诉举报的网络、电话、信函等渠道,按照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受理加分虚假举报和考生来信来访,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回复举报投诉结果。

(4)对弄虚作假的考生进行严肃处理。

一经查实,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的考生,将依法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并可同时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一至三年。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五)完善依法问责制度。

要完善高考报名资格审查问责制度,实行倒查问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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