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调整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
一.一般要求
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科学合理地反映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和突出表现,引导每个学生全面、个性化发展,纠正少数人片面追求高考加分的倾向。要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矛盾最集中的体育等特长加分问题。要促进公平正义,严格制定加分项目设置程序,加强对考生加分资格的审核和公示,强化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加分资格造假行为。要体现积极稳妥、松紧适度、有序衔接、稳步推进,确保实现大幅削减、严格控制、规范管理、公平公正的目标任务。
第二,取消和规范加分项目。
从2015年1月1日起,获得以下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不再具有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和突出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招生时参考。
1.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获得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或在运动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单独考试招生,或在其他体育专业招生。
2、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获得高中阶段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相关学科特长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初审的条件。
3、取消科技竞赛加分。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与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的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计算机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研究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科研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初审的条件。
4.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获得高级中等教育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5、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被认定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优秀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对于事迹突出的考生,按照相关程序,高校可以破例或单独考试。
6.取消省级加分项目。取消我省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体育考生等地方性加分项目。
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上述项目的第一项已为“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田径(100m,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文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保留的加分项目和分值为:
1、“归侨、侨眷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省籍考生”和“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
2.“烈士子女”、“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对加分考生的资格审查。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对高考加分考生资格和身份的审查。按照“谁主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考生加分审核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工作流程、考试规则和违规处理办法,确保责任和办法明确,便于考生和社会监督。
2.加强对加分考生资格信息的公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严格按照要求公示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信息应包括考生姓名、性别、中专、加分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审核单位及审核人员(含评委、推荐人)名单。省招考委、省教育厅要对考生资格信息公示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3.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完善网络、电话、信函等多元一体的举报投诉平台,畅通举报违规和受理投诉渠道,按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受理考生的欺诈举报投诉案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查处,回应考生和社会关切。
4.对弄虚作假的考生进行严肃处理。一经查实,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的考生,将依据法律法规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并可同时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一至三年。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5.依法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高考加分工作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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