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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15年高考加分内容解读

2024-10-10 15:45:35

2015年辽宁高考加分解读

信息公开

各级招生考试部门、相关高校和中学将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申诉渠道、重大违规行为及处理结果、招生审核结果等相关信息。

省招生办将在《辽宁招生考试》杂志及相关新闻媒体上及时公布相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生咨询申诉渠道、重大违规行为及处理结果、考生统考成绩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省统考各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志愿填报及录取时间安排、各录取批次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等情况,并公示我省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加分或减分资格的考生名单。

各市、县(市、区)招办和中学将对本地区、本学校照顾政策的类别和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合格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符合高考条件的考生名单必须在高考前向社会公示,未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照顾项目的分数。

高校将在其网站上公布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和招生成绩查询方式;公示通过我校特殊类型入学考试的考生名单。

省级招办和高校公布的信息保存至年底。市、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和中等专业学校对考生的公示,至少在申报前10个工作日进行,并保存至当年8月底。

各级招生考试部门、有关高校和中学在公示相关信息的同时,将提供举报人的电子邮箱、联系电话、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违规行为的处理

1.对高考中违规的考生、考务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36号令)严肃处理。

未毕业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学生违规参加高考的,取消其当年高考所有科目成绩,并给予其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考的处理。

2.考生或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有关规定的,可按照“学校负责监督招生”的原则,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

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的调整与变化

为方便考生和社会了解政策,现将我省高校招生相关政策调整和操作流程变化情况汇总如下:

1.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2014〕17号),辽宁省制定了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已由教育部备案。经省政府同意,由省教育厅、省民委、省公安厅、省体育局、省科协联合发布实施。

《方案》全面落实国家高考加分政策的精神和要求。2014年9月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提出了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其中一个

《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体现了严格控制、大幅削减、规范的原则。高考加分大部分都调整了。除“烈士子女”、“自主择业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项目外,其余项目均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取消了部分加分项目和当地同等条件下所有优先录取项目,保留项目分值由10分降为5分。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大背景下,从实际出发,所有降低的分数都调整为加分。

《方案》体现了促进公平公正的原则,努力解决部分社会反映的加分问题。教育部等五部委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科技竞赛加分”、“省级优秀学生加分”、“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加分”等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2014年,我省“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加分”、“科技竞赛加分”、“思想政治品德优秀事迹加分”取消。此次调整进一步取消了“体育特长生加分”和“省级优秀学生加分”,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和突出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有体育特长的考生可继续报考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与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教育专业。

《方案》实施后,我省鼓励类高考加分项目全部取消,有利于纠正少数人片面追求高考加分的倾向。同时,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科学合理地体现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突出表现等。引导每个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化发展。

2.2015年我省普通高考采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

根据《方案》(国发〔2014〕35号)《2015年起增加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的省份》精神,结合辽宁省实际,经教育部批准,我省从2015年起采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

此前,我省语文、数学(文、理)、英语采用自主命题。虽然是独立命题,但一直使用全国统一命题使用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考试大纲》(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在试卷结构方面,包括大题数量、小题数量、各自分值,与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相同,设置了命题范围和类型。

3.对我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省级专项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整:

(1)实施区域范围

根据《考试说明》(建〔2015〕3号)要求,辽宁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民族自治县(市),即:朝阳、建平、喀左、北票、凌源、建昌、义县、阜蒙、彰武、康平、岫岩。户籍地定义为上述19个县的农村(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分类类别为农村,即城乡分类代码第一位为“2”的户籍地。具体户籍地区可登陆辽宁中考网(www.lnzsks.com)查询。

(2)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若部分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省级招生办将通过高考志愿网报系统公布剩余计划(a

专项计划第一阶段录取安排在我省普通本科第一批B段第一阶段录取之后,普通本科第二批第一阶段录取开始之前。

4.2015年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条件有所调整:年龄要求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以8月31日为准),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5.2015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征集志愿”阶段取消。

6.为增加考生报考机会,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自主招生(含艺术特长生招生、农村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可报普通本科提前批。

7.为增加考生的选择机会,从2015年开始,除本科第一批外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批次均为“征集志愿”。高等学校体育教育专业第三批本科学生实行自愿参加。

8.2015年我省边防部队子女预科班招生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纳入我省高考统一网上志愿填报系统。

9.2015年高校综合评价在我省安排提前批次招生,志愿在本科批次志愿栏提前填报。高校综合评价录取只招收第一院校志愿考生,不进行“征集志愿”的补充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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