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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四川高考加分政策出炉 十大加分项目取消

2024-10-11 02:03:02

2015四川高考加分政策发布十项加分取消

取消奥赛等5项国家加分项目。2015年之前获奖的,仍可加5分。

除退役士兵、烈士子女等加分项目外,四川从2015年起取消了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事迹等5项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后获得这些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加分资格。但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和突出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高中五大项目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毕业生,可给予加分,分值调整为5分。其中,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各级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2015年至2017年录取时加5分,2018年起不再加分。

取消5项地方性加分“单招优秀考生”照顾政策被取消。

2015年第一志愿报考四川省地方农林院校农林类专业的考生不再享受加10分的照顾政策,而在全省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中成绩在同专业中排名前三的考生, 以及省内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分数线达到省控线不上校调档线或在省控线以下20分以内可无一例外录取的政策也被取消。

这次删除的地方照顾政策中,单优考生(高考成绩在全省前一万的考生)也被删除。从2015年开始,单科成绩好不再有明显的投档优势。

此外,还取消了一些地方民族加分项目。2015年以来,甘孜、阿坝、凉山、峨边、马边、米易、盐边、石棉、北川、平武、汉源、宝兴、兴文、宣汉、叙永县、谷林、筠连、珙县、平山县、荥经、仁和。2018年起,散居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我省地方高校的5分加分项目也将取消。

在这一轮瘦身中,保留了部分少数民族加分项目。这些加分项目是针对省内高校的。是否由省外高校实施?省教育考试院表示,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中加分超过20分的项目原则上仅适用于四川高校招生。省外高校在四川招生时,学校认可我省少数民族上述加分政策的,按四川省政策加分,由学校根据其录取规则决定是否录取;学校明确认定的加分上限为20分的,备案时按学校要求执行。

保留的奖励项目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10分;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加20分。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省籍考生可得10分。

{3}烈士子女20分。

{4}普通专业招生时,三州十七县两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含已提前执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本科院校,以下简称本批院校),加25分,报考其他院校加50分;汉族考生报考本批次院校加10分,报考其他院校加25分。攀枝花市东、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批次院校可得10分

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体育总局、中国科协联合印发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2014〕17号)精神,结合四川实际,现就进一步减少和规范我省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是取消和保留部分加分项目

(1)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

2015年1月1日以后获得以下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和突出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招生时参考。

1.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国际重大体育比赛中获得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在全国体育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6名,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8个体育项目中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不再享受高考加分资格。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或在运动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单独考试招生,或在其他体育专业招生。

2.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

高中阶段在中国科协主办的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下同)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高中毕业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相关学科特长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初审的条件。

3.取消科技竞赛加分项目。

高中毕业生在高中教育阶段参加中国科协、教育部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与环境科学实践活动)获得一、二等奖,在中小学“小科学家明天”奖励活动、计算机制作活动以及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研究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一、二等奖。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科研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初审的条件。

4.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受到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优秀学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5.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方面事迹突出的项目。

以下三类考生不再具备高考资格:

(1)?被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有关部委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考生;

(2)县(市、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公民”称号,市(州)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勇士”?获得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英雄”称号和“见义勇为英雄”称号的考生;

(3)应届高中毕业生,是高中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的认定考生。

对于事迹突出的考生,按照相关程序,高校可以破例或单独考试。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上述项目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可按原规定给予加分

(2)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平山县、荥经县、仁和区,等等。

(3)省内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在同类专业中排名前三名的考生。省内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本科、专科生录取时,文考成绩达到省控线但不上学校调档线或文考成绩低于省控线不足20分的可破格录取。

(4)普通专业录取中,高考成绩在全省名列前茅的考生,提档一批。

2.2018年起,取消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我省地方高校5分加分项目。

二、规范和完善少数民族积分政策。

继续执行我省现有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普通专业招生时,三州十七县两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含提前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本科院校,以下简称本批次院校)的为25分,报考其他院校的为50分;汉族考生报考本批次院校加10分,报考其他院校加25分。攀枝花市东、西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批次院校加10分,报考其他院校加25分;报考本批次院校的汉族考生加5分,报考其他院校的加10分。(2)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时,三州十七县两区少数民族考生成绩加35分,其汉族考生加20分;攀枝花市东、西区少数民族考生加分20分,其汉族考生加分10分。(3)其他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中加分超过20分的项目原则上仅适用于四川高校招生。省外高校在四川招生时,学校认可上述我省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按我省政策加分,学校根据其录取规则决定是否录取;学校明确认定的加分上限为20分的,备案时按学校要求执行。根据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程,结合高考综合改革,适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第三,严格管理,加强监督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考生加分资格的审核和公示,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加分资格造假行为。按照“谁主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考生加分审核工作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工作流程和审核规则;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详细、准确、及时地公示加分考生资格信息;进一步完善违纪举报和受理投诉机制,及时受理考生虚报冒领和投诉案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查处,回应考生和社会关切;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的考生及相关责任人员,将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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