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学习需要总结、归纳重要知识点,才能更好地学习政治科目。只有掌握了每节课的重要知识点,才能为以后高考的综合复习打下良好的基础。以下是2013年高考政治复习的重要知识点。
我国的国民制度
1、国家具有主权属性、阶级属性和社会属性。其中,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2民主的含义:民主是国家制度,是国家制度(在一定阶级范围内,即统治阶级内部)与政治制度(按照平等原则和少数原则)的统一。服从多数)。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特征。抽象的、完全的民主和全民的民主是不存在的。
3、民主与独裁是辩证统一的。一方面,民主与独裁是不同的、相互对立的。民主只适用于统治阶级内部,而独裁则只适用于被统治阶级。另一方面,民主与独裁是相辅相成、互为前提的。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证。
4、国家性质与国家职能的关系:国家性质决定国家职能,国家职能反映国家性质。国家职能包括:内部政治治理职能、政治职能、文化职能、社会管理职能;防御和通讯等外部功能。
5、我国的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的领导是国家性质的首要标志。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支持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支持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基础。
六、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我们国家的民主是广泛而真实的。
七、我国民主政治建设: (一)必要性: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要求。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如何建设:最根本的是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分步有序地进行。 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学习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不能照搬西方政治模式。 坚持和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一步扩大基层人民民主。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
八、我国的国家职能:政治职能:即国家维护政治统治和政治稳定的职能,包括依法打击各种破坏活动和各种犯罪活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经济职能:即国家组织经济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高生产力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国家管理经济的主要职能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文化功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不仅保证经济建设正确发展方向,而且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障。包括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组织和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广播电视、卫生、体育等事业。 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包括维护社会稳定团结,改善社会治安,保护公共财产;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各类公共工程,完善各类公共设施;保护公共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防务职能、交流职能以及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职能,积极发挥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作用。
理解:(一)履行国家职能的单位必须是国家机关,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和各部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不包括:党机关、人民政协等社会团体、人民团体,城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 (2)要充分理解各项功能的名称、基本含义、意义和行使方法。 (3)注意同一个实例中可能体现的几种功能。区分什么体现了功能,什么促进了关系。
9.政府的类型: (1)国家与政府的关系。 (二)比较议会君主立宪制和议会共和制(异同)。比较总统制共和国和议会制共和国(相同点和不同点)。 (内容略,详见教材P20~23)
10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区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治制度,是国家权力的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它在我国政治体系中占有核心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最高立法权、最高决策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 (区分这四种权力,要把握其不同内容)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四)人民代表:人民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成员(性质和法律地位)。如何理解我国的国家权力来自人民?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来自人民,由人民选举产生。人民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力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必须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 人民代表必须依法行使权力,认真履行义务。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间接民主,不能说我国人民直接行使国家权力。 (五)民主集中制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六)为什么要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民族性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立其他国家治理制度的基础。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最佳形式。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集中体现人民意志,有利于保证中央和地方国家权力的统一,有利于保证我国各民族平等团结。 (七)如何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选举工作。 进一步强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和监督职能。 进一步密切人大同人民群众的关系。
11. 国家结构形式包括联邦制和单一制。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的中央权力由地方政府移交,后者的地方权力由中央政府授予。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国家。
十二、一国两种制度:(一)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是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的重大原则问题。 (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本方针。 (三)含义和主要内容:一国两制的前提和基础是一国,即一中。中国在国际上的唯一代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中央人民政府。 两种制度并存,国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制度。 一国、两种制度下设立的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特别行政区是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的地方行政区域。但享有高度自治权(不完全自治)的行政权、立法权(地方)、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一定的外交权以及中央政府依法授予的其他自治权。 (注意,没有外交权或国防权。)(例如行政长官到北京述职、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由中央政府任命、《基本法》的解释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等。这些都体现了特别行政区是中央政府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四)意义:有利于实现祖国统一。有利于祖国的发展,有利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香港、澳门、台湾的稳定繁荣。
十三、台湾问题:(一)本质上,实现统一是国家内部事务,不是恢复主权问题,也不是国家关系问题。 (二)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发展两岸关系、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其核心是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可分割。 (三)和平统一、一国两种制度是两岸统一的最佳途径。 用和平的方式避免战争造成的社会动乱,不损害国力,不伤人心,是人民的共同愿望。 两岸统一后,台湾可以保留原有社会制度,保持高度自治。台湾同胞的生活方式不会改变,他们的切身利益将得到充分保障,他们将享有永远的和平。台湾经济将真正以大陆为腹地,获得广阔的发展空间。 台湾同胞可以与大陆同胞一道,共同行使治国之权,在国际舞台上分享伟大祖国的尊严和荣誉。 (四)我们反对通过公投和修宪来决定台湾的命运。主权属于人民,主权属于全体人民。中国的主权属于全体中国人民。台湾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因此,台湾的命运应该由人民决定,包括台湾人民。所有中国人民,包括(5)我们永远不会承诺放弃使用武力。 台湾问题纯属中国内政,中国政府有权使用一切手段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只有承诺不放弃使用武力,才能真正震慑台独势力和国际反华势力,防止台湾脱离祖国和外部势力干涉。 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也向国际社会表明了我们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通过和平方式促进祖国统一的坚定决心。 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并不是针对台湾人民。 (六)台湾没有资格加入联合国。联合国是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台湾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
14国家机构与国家职能之间的关系。国家职能决定国家机构设置。
15、我国国家机构:国家主席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单独决定国家重大事务。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和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最高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十六、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含义: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主要体现在:在国家权力机关与人民的关系中,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在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中,其他国家机关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的。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必须服从中央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二)对人民负责的原则:这是由我国的性质决定的,是我国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和工作宗旨。 这一原则要求:密切联系群众;克己奉公,廉洁自律,接受人民监督;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 (三)依法治国原则: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只有走依法治国道路,才能确保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国家长治久安。 含义: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其本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其根本目的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落实依法治国要求:立法机关必须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制定法律,确保有法可依;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必须公正司法、严格执法;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体系,强化执法监督,普及法律教育工作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
17、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从法律角度看,体现为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这是一种和谐统一的关系。
十八、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基础,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政治自由。政治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础。但没有法律,世界上就没有绝对的自由。法律是自由的体现和保障。自由与法律是统一的。因此,公民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政治自由。 (三)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举报权。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改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19、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的重要保障。这是公民爱国主义的具体体现,也是每个公民不可推卸的责任。当前,国家安全已经超越领土和主权,延伸到信息安全、技术安全、环境安全、生物遗传安全、居民正常生活秩序、生命安全等社会生活的诸多领域。
20.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一)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这里不是指立法上的平等,而是法律实施上的平等,即司法上的平等和法律上的平等。守法平等。 具体表现:所有公民享有平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法律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权利与义务的辩证关系:权利与义务密不可分。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地存在。公民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 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三)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公民权利的行使必须在社会主义法制轨道上;我们要积极履行公民义务,维护国家利益。
这部分内容是历年高考的重点部分。根据当前社会热点,需要关注以下问题:结合我国本质,分析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报告显示,各级政府保障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公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制意识不断增强。 结合我国的各项成就和政府举措,分析体现了国家的哪些职能; 我国也面临着发展经济、保护环境、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就业、公共安全、进一步参与国际社会等问题。和其他任务,分析国家应履行哪些职能; 结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50周年,分析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在台湾问题上,我们的根本立场是不惜一切代价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运用依法治国理论分析解决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一系列问题; 综合运用国家职能和国家机构,坚持对人民负责的原则和党执政为民的宗旨(贯彻“三个代表思想”)分析国家新举措和国家机关及其行为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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