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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要求加强博士思想品德考核

2024-11-08 09:04:14

记者从教育部获悉,2017年将进一步深化博士生招生制度改革,推广完善博士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激发博士生活力教育,全面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应作为博士生招生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教育部要求招生单位必须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考核考生的实际表现。内容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守法律法规等,特别注重考察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和敬业精神。道德、诚实守信等。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推广和完善“申请—评审”招生选拔机制,加强申请材料审核。招生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办学特点、培养目标和学科特点,制定并公布本单位招收博士生的学术申请门槛和要求、申请材料审核方式和程序、录取标准和申诉机制。等待。对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招生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相关学术组织、导师组按照相关方法和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给出审核意见或结果。评审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充分发挥初试(笔试)和复试的优势和特点。坚持能力、素质和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专业素质、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力和综合素质的综合评价和综合考核。规范导师选拔录取作用,加强导师选拔和培训,提高导师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招生单位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集体研究科学确定招生办法,包括申请审核、初审、复试三个环节的权重比例和具体要求,并予以公布提前在单位网站公布并严格执行。

建立健全人才选拔质量保证体系。招生单位要进一步完善中期考核和分流退出机制,建立健全覆盖人才选拔和培养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研究生课程学习、期中考核、资格审查、论文提案、答辩等方面的流程管理和考核,畅通博士生升硕士分流通道,加大分流和退出力度。招生单位要探索建立健全相应的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以高质量选拔和培养推动招生计划向院系、专业、导师流动,充分调动院系、导师在招生工作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招生和培训过程。全面提高博士培养质量。

加强招生监督管理。招生单位要深入落实招生信息公开,主动在本单位网站公开复试录取方式、招生人数、复试考生名单、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应当向社会公布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公示的考生将不予录取,以确保招生过程公平、公正。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博士招生单位招收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对考试招生过程中违反纪律、违规行为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法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及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相关人员将被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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