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以构建覆盖每一个适龄儿童青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为目标,切实维护小学生合法权益和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招生录取义务教育阶段工作依法实施。
(二)坚持公办学校招生相对接近义务教育阶段、免试招生的原则,根据生源和学校分布确定各学校相应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确保辖区内所有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均获得相应学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招生计划外自行招收学生。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相关信息,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家庭和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和了解。区教育局和学校将通过本区网站等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本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
(四)根据市教委相关规定和本区实际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控制在40人以内。有门槛的小学每班人数为30人左右,初中每班人数为35人左右。
(五)招生过程中,学校不得以办学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根据考试成绩选拔学生、分班;不得将招生工作与学生奥数、英语星级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选拔录取学生。报名时,各学校都会拒绝接受学生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之星测试等竞赛获奖证书、各种等级考试证明以及专门准备的各种学生简历等材料。您不能利用非法注册费。
(六)各学校应当按照市教委和区规定的时间点开展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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