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联合大学遗失甄老师毕业证,被告诉至法院索赔1万元精神抚慰金(本报5月22日报道)。昨天上午,朝阳法院一审裁定大会应支付赔偿金5000元。
2004年7月,甄老师从联大信息学院毕业时没有拿到毕业证书。学校告诉他,他申请的助学贷款尚未获得批准,学校将暂扣他的毕业证书,直到他缴纳两年学费9200元后才将其退还。
两年前,甄老师去母校交学费,想要拿回毕业证书。学校告诉他,他不小心丢失了文凭,需要补办。随后,甄老师拿到了补发的毕业证书。他认为与毕业证不一样,于是将母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万元精神抚慰金和50元补发费。
庭审中,大会律师表示毕业证与毕业证有效期相同,不同意赔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文凭永久丢失必然对甄老师造成精神损害,故判令大会对其精神抚慰金予以赔偿。
法官公布案件
丢失文凭造成双重伤害
本案审判长表示,毕业证书是特定物品,是甄老师大学学习经历的记录和证明。对于证书持有者来说,毕业证书蕴含着特定的精神益处,具有纪念意义。毕业证书和毕业证书虽然具有相同的效力,但其内容毕竟不同。从精神角度来说,如果原来的文凭丢失后无法补办,势必会对甄老师造成一些伤害。
另外,鉴于目前公众对毕业证和毕业证的认识,基于一般的社会经验,发毕业证而不发毕业证可能会给甄老师在求职、各种考试等社会活动中带来困难。这很不方便,而且还会对他的精神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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