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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5-06-20 19:38:00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中华民国《独立学院设置及管理办法》,为维护学院及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经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学院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天津市教委审查。

第三条学院概况

1.学校名称: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2、学校类型:独立学院

3. 办学层次:本科

4.学院代码:13661

5、学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院路167号

6、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是2004年3月23日教育部发[2004]22号文件确认的独立学院。学院拥有独立的校区和办学设施,占地334.1亩,建筑面积12.6万平方米。学院充分利用天津医科大学师资等教育资源,拥有先进的仪器设备,可以满足各专业的教学需要。学院实行独立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招生,独立财务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四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设有由院长及相关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省、市招生办公室和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以及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入场规则

第六条根据《教育部关于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录取。他们的道德、智力、身体和审美素质。

第七条我院各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采用英语授课。使用小语种的考生必须认真填写申请表。

第八条招生时,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报考成绩从高到低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平行志愿招生应当遵守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招生规定。录取专业时,按照学生专业偏好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若无法满足其专业愿望,服从调整的人员,我院将根据成绩转入相应专业。不服从调整的,将予以退出。各个专业之间没有等级差异。

第九条: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由我院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规定进行审核。成绩高的考生,天津地区考生优先考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天津市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较好的考生(比较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A数)等级,如A级数相同,则比较得到B级数,以此类推)。

第十条护理专业有性别限制。一般来说,各省只招收女生,有的省份只招收选择第一专业的男生。

第十一条学费15000-20000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生/年。今年政府调整收费标准的,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报考我院并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经省、市招生部门批准后,由我院发出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其他

第十四条我院为独立学院,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学费减免。经济困难的考生应认真填写申请表。

第十五条学院专业详细介绍请参见《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学院2013年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考试合格,授予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和我院有关规定的毕业生,由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招生咨询

电话:022-63306330 传真:022-63306330

邮箱:ydzhaoban@163.com

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sch/schoolInfoMain--schId-1902.dhtml

第十八条:招生信息发布渠道

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办公室负责公布结果。您也可以通过电话向我校查询。以上信息以考生所在省、市招生部门核定的名册为准。

第十九条后续管理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照学院规定的相关要求和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逾期请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适用于今年本科生招生。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写申请表的参考,不构成学院的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其他未尽事宜,由我校与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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