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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15招生简章

2025-06-26 19:42:47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15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办学宗旨,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规范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实施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和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的全日制公办高等教育机构。学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没有分行。所有本科生均在校园内学习;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1414。

第三条我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期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我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教[2015]1号)和《教育部颁布的《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条件,择优选拔。

第二章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学校成立由校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领导招生工作。宣传、招生、专项招生选拔考试等;领导小组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设在教务处。其功能如下:

1、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政策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招生领导小组的决议;

2、根据教育部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相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份、专业的招生来源计划;

3、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招生、农村学生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

5、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

6、组织实施学校的招生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7、履行相应的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职责;

8、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审核。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纪委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工作组,负责招生工作监督。

第三章资格

第八条申请资格应当符合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的规定。

第九条体质健康评估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申请限制:

1、往届生的申请按照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办理;

2、学校招生时不要求男女生比例,对女学生申请也没有限制;

3、除英语专业外,考生参加高考没有外语限制,但学校在日常教学中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本科毕业生需通过国家英语水平4 经考试后方可取得学士学位。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一条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的招生招生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学校的招生招生工作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组织下开展,并接受学校招生督导工作组的监督。

第十二条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面向全国招生,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努力促进区域、城乡招生机会均等,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招生数量。各省(区、市)的考生规模和生源质量,以及各专业的就业情况等因素决定了不同省份、不同专业的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省(区、市)招生机构公布。

学校设置总招生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控制生源质量,解决同分录取考生问题。

第十三条备案原则。我校属于第一批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不低于各省(自治区、市)重点分数线。我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整比例,在连续志愿批次招生计划110%以内抽取考生档案。对于平行志愿者批次,将在招生计划的105%内提取候选人档案。

符合国家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可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规定提高成绩。加分总数最多不能超过20分。

第十四条录取原则

1、总的原则是“分数优先、后续志向、职业志向之间不存在分数差异”。录取时,专业录取以实际考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排名,考生按照志愿依次录取。总成绩与专业偏好相同时,优先考虑相关科目成绩高、政策加分高的考生;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科顺序进行比较,理工科考生按顺序进行比较。数学、综合科学、语文、外语;

2、有顺序志愿的省份,第一志愿完成招生计划后,不再提取其他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未完成计划时,将依次提取第二、三等考生的档案,并与第一志愿的档案进行比对方式录取;对于有平行志愿者的省份,按照晋级比例完成招生计划后,不再提取其他志愿者候选人档案;未完成计划的,剩余计划按照省招考安排进行集中录取。若仍无法完成,学校将收回省内剩余计划,调往生源质量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3、调整与退出: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服从专业调整的,由学校转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直至录取名额满为止;对重大愿望不能满足且不服从调整的考生,进行退学处理;

4、如申请英语专业,外语必须为英语,并要求参加省级附加口试并取得及格及以上成绩;

5、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分数清晰的原则录取,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意愿依次录取;

6、江苏省选拔科目成绩要求为AB+(含)及以上;对入读项目的考生,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结合考生的职业志向、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确定录取程序。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经我校认定具有自主招生资格(含“农村专项计划”自主招生)的考生,须达到同等级别时间,即可享受相应的减分优惠。

第十五条特殊类型考生的录取

1、特殊招生招生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和我校制定的具体招生规定执行;

2、我校面向新疆、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西藏等6个省区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招生是根据上述原则进行的。录取后,他们将在河南省郑州市黄河科技大学预科学习一年,并通过预科课程。此后,第二年,他转学到我们学校。

第五章入学后审核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章程对新生进行审核。未达到门槛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高水平运动员必须通过体育复试方可入学。

第十七条新生未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并逾期两周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收费标准的批准和标准。学校按照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教委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

专业学费标准:(1)资源勘探工程、石油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油气储运工程、勘探技术与工程(物探)、勘探技术与工程(测井)、海洋油气工程、能源化工、英语专业5500元/生/学年; (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科学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自动化、应用化学、环境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能源动力工程、安全工程、环境工程等专业、测控技术与仪器每学年5200元/生; (三)经济学(能源经济与国际贸易)、工商管理(会计与财务管理)、管理学理工类(市场营销与信息管理)专业,收费标准为5000元/生每学年。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学校、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我校设立了各种奖、助学金,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提供奖、贷、补、补、免等学生资助管理措施,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2249

咨询热线010-89733245、89733079(传真)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热线010-89733105

邮箱:sydxzsb@cup.edu.cn

网址:http://www.cup.edu.cn/bk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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